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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的通知(农办经〔201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为贯彻落实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的通知
(农办经〔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准确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和政策内容,动员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农业部将于6月上旬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6月9日,会期一天。8日全天报到。
二、会议地点
成都费尔顿凯莱大酒店(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文化路111号)。
三、会议内容
(一)现场观摩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和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
(二)四川省围绕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安排发言;北京市海淀区、福建省晋江市、山东省肥城市、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等围绕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做法和打算发言。每个发言单位不超过10分钟。
(三)韩长赋部长讲话。
(四)陈晓华副部长作会议总结。
四、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负责同志; 新确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农业部、中央农办等相关部门的同志。地方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及时将会议事项通知本省市的试点县(市、区),并统一组织报名,于2017 年5月24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传真至农业部经管司,并发送至jgszcc@agri.gov.cn。
(二)请参会人员于6月8日凭本人有效证件到酒店大厅报到,请勿超员。报到之前如有人员变化,请及时通知农业部经管司和四川省农业厅。
(三)会议安排接送站,请参加会议人员于6月6日前将往返航班、车次信息告知四川省农业厅,以便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经管司资产处
赵博雄 010-59193109 18901266239
谢 希 010-59192309 15910815095
传 真 010-59191593
(二)四川省农业厅经管处
罗晓和 028-85505610 13880010180
陈尹亓 028-85505662 18108159977
(三)成都费尔顿凯莱大酒店
总 机 028-82666666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会议报名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单位
人数
备注
北京市
2
市农委、海淀区各1人
天津市
2
市农委、滨海新区各1人
河北省
5
省农业厅、行唐县、邢台市桥西区、馆陶县、平泉县各1人
山西省
4
省农业厅、太原市杏花岭区、太原市晋源区、襄垣县各1人
内蒙古自治区
3
区农牧厅、五原县、苏尼特左旗各1人
辽宁省
4
省农委、北镇市、彰武县、调兵山市各1人
吉林省
4
省农委、长春市朝阳区、吉林市昌邑区、伊通满族自治县各1人
黑龙江省
5
省农委、青冈县、哈尔滨市阿城区、北安市、富锦市各1人
江苏省
7
省农委、南京市浦口区、江阴市、沛县、东海县、海门市、盐城市亭湖区各1人
浙江省
7
省农业厅、杭州市江干区、乐清市、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衢州市柯城区、丽水市莲都区各1人
安徽省
5
省农委、旌德县、金寨县、繁昌县、来安县各1人
福建省
5
省农业厅、晋江市、漳平市、沙县、莆田市荔城区各1人
江西省
4
省农业厅、铜鼓县、石城县、婺源县各1人
山东省
7
省农业厅、淄博市淄川区、邹城市、肥城市、莒县、沂水县、平原县各1人
河南省
7
省农业厅、获嘉县、濮阳市华龙区、新县、邓州市、汝州市、范县各1人
湖北省
6
省农业厅、武汉市蔡甸区、大冶市、枝江市、南漳县、武穴市各1人
湖南省
5
省农委、长沙市雨花区、常宁市、汉寿县、龙山县各1人
广东省
7
省农业厅、广州市白云区、汕头市澄海区、佛山市三水区、江门市新会区、博罗县、英德市各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3
区农业厅、南宁市青秀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各1人
海南省
3
省农业厅、海口市琼山区、东方市各1人
重庆市
3
市农委、巴南区、永川区各1人
四川省
6
省农业厅、广元市利州区、广汉市、宜宾县、通江县、射洪县各1人
贵州省
4
省农委、安顺市平坝区、遵义市播州区、水城县各1人
云南省
4
省农业厅、曲靖市麒麟区、昌宁县、宜良县各1人
西藏
自治区
2
区农牧厅、曲水县各1人
陕西省
3
省农业厅、渭南市华州区、榆林市榆阳区各1人
甘肃省
3
省农牧厅、高台县、泾川县各1人
青海省
2
省农牧厅、泽库县1人
宁夏
回族
自治区
3
区农牧厅、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各1人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
3
区农业厅、昌吉市、沙湾县各1人
大连市
2
市农委、甘井子区各1人
青岛市
2
市农委、平度市各1人
宁波市
2
市农业局、江北区各1人
厦门市
2
市农业局、同安区各1人
注:西藏曲水县、新疆沙湾县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延续单位。
附件2
会议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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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于2017年5月24日前,将本省市全部参会人员信息报送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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