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民商法类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6〕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
(玉政办发〔201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z2013{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6号)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努力推动农村改革、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迈上新台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大意义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十分普遍,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已进入总量过剩与结构性、区域性短缺并存新阶段,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新农村建设缺人力以及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已成为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问题。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农民逐渐淡出身份属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是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和战略选择。玉林是农业大市,当前正处于全力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努力打造中国南方农谷、全面建设田园都市的战略机遇期,现代特色农业加速发展,大量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高效率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进入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常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放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努力打造一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部署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解决新常态下“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为目标,以深化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核心, 大力实施以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试点示范为重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为玉林现代农业发展和田园都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0.6万人、专业技能型0.3万人、专业服务型0.1万人;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20个,建设实训基地100个,认定师资库教师100人。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培训制度
1. 优选培训对象。立足玉林规模农业、科技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安全农业、品牌农业、电商农业“八大现代农业”发展,大力培育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为主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以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农业技术工人、农业雇员等为主的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以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农事服务人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为主的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在充分了解本地农业从业人员分布、文化水平、从业现状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让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教育培训。
2. 创新培训方式。突出需求导向,以贴近生产、方便农民、鼓励创业为目标,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推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的培育模式,按农业生产环节分阶段培训,注重实训操作,引导农民互动式、启发式、参与式地学习。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模式,确保职业农民培训紧扣农时农事、立足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智慧农民云平台”、中国农业大学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等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创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加快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实施“互联网+三农”培育工程。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实行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专业服务型按岗位的分类培训,优化教育培训内容,提升教育培训效果。规范制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的课程内容,做到“一班一案”。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
3.完善培训体系。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发展一批专业教育培训机构,满足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常态化、制度化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以广西玉林职业农民学院、玉林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平台,搭建玉林市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心,整合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实验站等资源,建立广西玉林职业农民学院各县(市、区)分校,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挂牌设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服务站,加快构建市有培训中心、县有培训学校、乡镇有服务站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一村一品”专业村、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产业链上建立现场教学点及实训基地,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在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等单位的专业教师、农技推广人员、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中选聘一批专兼职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二)规范认定管理
1. 加强认定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认定管理。认定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各县(市、区)要把教育培训情况、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示范带动效果、社会公认度等作为认定的重点内容,按照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等因素确定认定管理条件和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并报市农业委员会备案。探索建立初、中、高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体系,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县级审定的程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考核评定,认定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相应等级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 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以教育培训情况、规模效益和社会责任履行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计划。
3. 搭建信息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对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以县为单位统一建档,将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录入信息管理数据库,实行电子化统一管理。搭建新型职业农民“智慧云平台”,实行信息报送制度。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储备库。
4. 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常态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积极探索农业后继者培养途径,把回乡务农创业的大学生、初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作为培养重点,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确保农业后继有人。鼓励农业院校开办涉农专业,定向招录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的“农二代”,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支持中高等农业院校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教育,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探索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持续成长机制。对大专院校毕业学生取得职业农民证书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含农、林、牧、渔)三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进入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对在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职业农民,可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的候选人。
(三)强化政策扶持
1. 加大产业扶持。统筹用好现有各项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产业开发,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发展,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农民合作社,进一步改善生产经营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流转土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统筹整合农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强农惠农补贴等项目资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区域、领办的经营主体优先倾斜,向聘用有一定数量新型职业农民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扶持,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格局。
2. 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和支持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组建由中、高级职称农业专家组成的专家服务团队,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结对挂钩、技术帮扶、入户指导,推行“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基地”模式,推动新品种、新技术率先在新型职业农民中实现转化和应用。
3.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完善贷款贴息机制,积极开展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信用、联保等贷款业务,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和贷款贴息,解决农业生产季节性资金短缺问题。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破解扩大生产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金融服务考核激励机制,适当提高新型职业农民业务风险容忍度。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兴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 健全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完善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服务保障等保障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后顾之忧。加快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职工养老与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就业保障制度,探索将认定后未就业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失业人员统计范畴,给予相应的失业补助。探索实行回乡务农创业大学生、初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的人事代理管理。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规划,并列入“十三五”农村人才发展规划。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相关政策措施,合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市农业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物价、地税、工商、金融、扶贫、水产畜牧兽医、农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执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工作落实,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县财政要优化相关资金支出结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及跟踪服务等培育工作,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四)开展试点示范。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在扎实推进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建设的同时,大力打造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园区、示范村镇、示范点。试点示范要突出重点,着重在“精、深、新”上下功夫,为全市纵深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树立典型、提供经验。
(五)加大宣传引导。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进农民职业化作为宣传“三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多层次、多视角地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传媒,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先进典型及社会效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踊跃参与现代农业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督查考评。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2015年4月29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南宁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南宁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南府办〔2015〕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农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市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农民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重要力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