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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条法司关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征询意向公告

财政部条法司关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征询意向公告经财政部批准,财政部条法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技援项目中的“中国财税法律体系建设”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
财政部条法司关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征询意向公告
经财政部批准,财政部条法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技援项目中的“中国财税法律体系建设”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进行财税法律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国财税法律体系的建议。其中,“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是该子项目下的一项子任务。该任务的目标是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律制度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法律制度的建议。为此,条法司希望聘请咨询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智库、律师事务所等,下同),就 “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任务开展研究。此任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1.研究比较世界主要国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预算收入划分、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情况,总结最佳实践经验和发展趋势。通过文字、图表等多种形式,对样本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律体系和实践经验进行介绍和分析说明。
2.系统搜集、整理和翻译世界主要国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在对样本国家相关法律体系分别予以综述的基础上,将其中核心的法律制度翻译成中文并汇编成册,同时提供外文原始资料。
3.围绕起草法律条文所需要明确的立法目的、概念和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标准方法程序、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经验,并立足我国政治体制和财政实践,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律制度的建议。
附件中的工作任务大纲说明了本任务的详细工作要求。
对此工作任务有兴趣的机构须提供以下信息,说明有能力完成本任务:
1.机构介绍;
2.完成过的类似任务经验;
3.承担本任务的核心成员及其他具有适当技能人员的信息等。
机构可以通过组成联合体或选择分包商加强能力。
有兴趣的机构,请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向我们表达意向,并提交本意向公告中要求的机构信息,见下附联络信息。
在收到三家以上机构的信息文件后,我们将按世界银行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采购方法,评选出一家机构,并就合同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
联系人:江昊 电话:(010)68551745
电子邮件:jianghao@mof.gov.cn
邮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条法司(邮编:100820)
财政部条法司
2018年2月13日
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技援项目”
子项目名称:中国财税法律体系建设
“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子课题
工作任务大纲
经财政部批准,财政部条法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项目中的“中国财税法律体系建设”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借鉴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财税法律体系的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完善、健全我国财税法律体系的设计。为此,财政部条法司希望聘请咨询机构,就该子项目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课题开展研究。
一、背景
(一)关于中国财税法律体系建设项目。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合理、规范、健全的财税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建立健全中国财税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该子项目将系统搜集、翻译、整理世界主要国家(以及代表性国家和地区)财税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财税法律制度国际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国财税法律体系的建议。
(二)关于本任务。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问题,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科学、清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对于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迫切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国家治理需要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律制度对于更好的发挥财政作用、完善财税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
本项研究任务以“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为主题,旨在通过搜集、梳理、分析研究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政府间财政关系领域的立法实践和制度设计经验,对比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提出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的具体建议,并为完善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二)工作范围。
课题研究应当围绕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所需明确的立法目的、有关概念和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标准方法程序、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开展国际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律制度的建议。根据上述研究目标,本项任务的研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体系研究。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系统阐述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体系的历史演变,梳理现行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部署,分析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面临的挑战和下一步改革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构成体系、制定主体、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历史演变。国防、外交、教育、交通等主要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规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我国预算收入划分的历史演变,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构成体系、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历史演变,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2.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建设国际比较研究。
至少选取10个及以上主要国家和地区作为开展国际比较研究的对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欧洲、美洲、亚洲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研究内容方面,从各国重要领域事权划分的法律规定、具体政策实施等方面做详实论述和分析。
(1)研究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德国、瑞典、英国、法国、美国、巴西、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
(2)研究内容。
上述国家中央和地方财政基本情况。包括近三年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分配、非税收入配置、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对比情况。
上述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的主要渊源、历史演变、主要管理原则等。其中,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主要包括主要领域划分原则、基本特点及相关背景。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设立、分配、管理、监督考核等各环节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情况。
3.其他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基于上述国际、国内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比较研究和分析,总结其他国家制度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共性和个性,对比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和改革要求,对今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管理的方向、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完善的政策等提供路径和政策建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分析其他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划分的共性和个性,包括基本政策要点、通行原则、典型经验等。
比较分析其他国家和我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体系,结合我国今后的改革发展要求,提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未来改革和完善方向。
对完善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三)工作方法。
咨询机构应当但不限于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开展研究:
1.国际经验比较。通过比较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律制度,总结提炼最佳实践经验和发展趋势。对于具有典型借鉴意义的经验,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予以具体描述;对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流程等,辅以结构图、流程图等图形予以说明;对于数据或其他信息的比较,辅以统计表等表格予以示体现。
2.汇编法律制度。咨询机构应当搜集、翻译、整理德国、瑞典、英国、法国、美国、巴西、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有关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制度,在对各国相关法律体系分别予以综述的基础上,将其中核心的法律制度翻译成中文并汇编成册,同时提供外文原始资料。
3.组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论坛等。咨询机构应当至少组织召开1次研讨会或其他方式的会议,邀请理论和实务界相关人士就课题内容进行交流讨论。
4.开展国内调研。根据研究需要,咨询机构可以赴地方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开展专题调研。
三、专业资质
咨询机构应当具备完成本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技能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能够组成从事该项目研究的稳定、高效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中应当既具有经济学研究背景的人员1-3人,也具有法学研究背景的人员1-2人,且从事相关专业研究不少于5年。
(二)项目团队应当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和外文文献收集能力,能够熟练查找、翻译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资料。项目团队应当具有较强的国际视野和国际化意识,熟悉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财政法制情况和发展动向,团队核心成员有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国际工作和交流经历的优先。
(三)项目牵头人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丰富的财政体制课题研究经验,具备组织本课题研究的管理和协调能力。曾经主持或参与过国家重要课题研究项目,承担或参与过政府部门立法课题项目者优先考虑。
四、交付成果及时间计划
(一)交付成果。
本任务需提供以下书面成果和材料:
1. 《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报告》课题研究大纲;
2.《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报告》初稿;
3.《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报告》二稿;
4.世界主要国家有关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律制度摘编(中文译文版及原文版);
5.评审验收《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报告》终稿所需的成果陈述等书面材料;
6.通过评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报告》终稿。
所有成果和材料均应提供中文文本,各提供三份打印稿,同时提供电子版。数据和表格需以Excel文档提供,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也可一并提供电子稿。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提炼撰写中英文摘要,长度建议控制在5,000字以内,并能够独立于研究报告成文。
(二)时间计划。
本任务预计于2018年4月1日前开始,2019年12月31日前结束。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1.2018年6月31日前交付课题研究大纲;
2.2019年1月31日前交付研究报告初稿;
3.2019年6月30日前交付研究报告二稿;
4.2019年9月30日前交付世界主要国家有关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律制度摘编;
5.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研究报告最终稿和中英文摘要。
上述时间均为预计时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为准。
五、合同及付款计划
中标咨询机构将获得一份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在咨询机构交付质量合格的各项成果之后分期支付,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一)交付课题研究大纲之后支付10%;
(二)交付研究报告初稿之后支付20%;
(三)交付研究报告二稿之后支付20%;
(四)交付世界主要国家有关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律制度摘编之后支付20%;
(五)交付研究报告最终稿和中英文摘要之后支付剩余30%。
六、监督管理
咨询机构向财政部条法司负责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财政部本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世界银行本项目管理团队的监督。财政部条法司将为开展本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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