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召开特种设备(长输管道)检验和使用管理工作会的通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召开特种设备(长输管道)检验和使用管理工作会的通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召开特种设备(长输管道)检验和使用管理工作会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石油天然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召开特种设备(长输管道)检验和使用管理工作会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质检总局国资委 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的要求,开展长输管道使用登记行政许可试点,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工作,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我局定于2017年6月21日-2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特种设备(长输管道)检验和使用管理工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长输管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研讨;
2.《长输管道使用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和长输管道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研讨;
3.推动开展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和完整性管理经验交流;
4.总结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巩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
二、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21日-22日开会,6月20日报到;
2.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美丽华酒店(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饭店电话:0991-2937888,由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或乌鲁木齐火车南站至酒店的交通路线信息见附件1)。
三、参会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局)压力管道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主要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管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局压力管道安全技术中心代表。会议邀请国务院有关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的代表参加。参会单位名单及人数见附件2。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会前准备巩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各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主要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在会前准备法定检验和完整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总局负责会议食宿费用,往返差旅费用由参会人员自理。
3.请各参会代表将会议回执(见附件3)于2017年6月18日前发送会务组。
4.会务组联系人及电话:
杨 永:13810116863;
吉建立:18618129602;
张 丽:13999838981(乌鲁木齐);
传 真:010-59068232;
电子邮箱: ppstc360@163.com。
附件:1.交通路线信息
2.参会单位名单及人数
3.会议回执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7年6月7日

评论

孤天狼。

12月12日,记者独家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监管局和多家养老保险公司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8小时

酒暖花深草木中

因市政输鱼管理造成的伤亡是否同判?

1天前

相关法律条文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公布新增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人员名单的通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公布新增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人员名单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7〕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本程序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许可。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泰国莲雾、斯里兰卡香蕉、韩国葡萄、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和中国荔枝输韩国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泰国莲雾、斯里兰卡香蕉、韩国葡萄、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和中国荔枝输韩国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94号)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经与泰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国苹果输智和智利葡萄输华议定书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国苹果输智和智利葡萄输华议定书的通知(2004年9月16日国质检动[2004]407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004年9月7日,总局与智利农业部在北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