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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泰国莲雾、斯里兰卡香蕉、韩国葡萄、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和中国荔枝输韩国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泰国莲雾、斯里兰卡香蕉、韩国葡萄、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和中国荔枝输韩国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94号)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经与泰国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泰国莲雾、斯里兰卡香蕉、韩国葡萄、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和中国荔枝输韩国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94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经与泰国、斯里兰卡、韩国、埃塞俄比亚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与相关国家的检疫部门分别签署或确认了《泰国莲雾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斯里兰卡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韩国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国荔枝输韩植物检疫要求》,相关产品均已完成检疫准入程序。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1、2、3、4)的泰国莲雾、斯里兰卡香蕉、韩国葡萄、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往中国。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5)的中国荔枝自即日起可向韩国出口。
附件:1. 泰国莲雾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斯里兰卡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韩国葡萄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4.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5. 中国荔枝输韩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8月4日
附件2
斯里兰卡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灌溉部关于斯里兰卡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香蕉(Musa supientum),以下简称香蕉。英文名:Banana。
三、允许的产地
斯里兰卡香蕉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香蕉果园、包装厂须经斯里兰卡农业灌溉部(以下简称“MOA”)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AQSIQ”)认可。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开始前,由MOAC向AQSIQ提供。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AQSIQ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es Russell。
2. 飞蓬圆盾蚧Aspidiotus excisus Green。
3. 桔小实蝇复合种,包括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species complex。
4. 兰蓟马Chaetanaphothrips orchidii (Moulton)。
5. 香蕉绣蓟马Chaetanaphothrips signipennis (Bagnall)。
6. 椰蛀蛾Opisina arenosella Walker。
7. 吹绵垒粉蚧Rastrococcus iceryoides (Green)。
8. 西非平刺粉蚧Rastrococcus invadens Williams。
9. 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brevipes Beardsley。
10. 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Westwood)。
11. 香蕉枯萎病菌4号小种Fusarium oxysporum f. sp. cubense (E.F. Sm.) W.C. Snyder & H.N. Hansen。
12. 香蕉叶斑病菌Mycosphaerella eumusae。
13. 香蕉生球腔菌(香蕉黄条叶斑病菌) Mycosphaerella musicola R. Leach。
14. 香蕉黑条叶斑病菌Mycosphaerella figiensis Morelet。
15. 香蕉苞片花叶病毒Banana bract mosaic virus (BBrMV)。
16. 香蕉线条病毒Banana streak virus (BSV)。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在MOA监督与指导下,输华香蕉果园、包装厂应采取控制病虫害的系统管理综合措施,包括控制果实成熟度、果实套袋、疫情监测及防控、产后处理等,以避免和最大程度地降低输华香蕉上发生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维持产区良好的植物卫生状况。
2. MOA需对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es Russell、飞蓬圆盾蚧Aspidiotus excisus Green、吹绵垒粉蚧Rastrococcus iceryoides (Green)、西非平刺粉蚧Rastrococcus invadens Williams、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brevipes Beardsley、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Westwood)、椰蛀蛾Opisina arenosella Walker等有害生物进行果园监测。从生长季节开始,每2周一次,保持监测记录。
3. MOA应对香蕉上农用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实施农残检测,确保符合中方安全卫生要求。MOA应逐步推广“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管理。
4. 应要求,MOA应向AQSIQ提供实施上述措施的有关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 输华香蕉的包装场所及包装过程要保持清洁,无有害生物感染。完成加工、包装程序的香蕉须在低温条件下单独存放。
2. 输华香蕉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且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枝、叶和土壤等。
(三)包装要求。
1. 输华香蕉包装箱应使用新的、且未被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2. 输华香蕉包装箱上应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英文字样以及品种、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及注册代码。
(四)出口前检疫。
在香蕉出口时,MOA须实施检疫,按照每批600个单位(果实)的比例进行检查,或检查水果总量的2%,保证输华香蕉处于未成熟状态且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证明文件要求。
对符合中方要求的,MOA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代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Banana from SriLank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soil and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香蕉符合《斯里兰卡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土壤和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格式须符合ISPM12号标准,并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进境口岸
斯里兰卡香蕉的入境口岸为:大连、天津、北京、青岛、南京、上海。
(二)有关证明文件核查。
1. 核查斯里兰卡输华香蕉是否附有AQSIQ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三)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斯里兰卡输华香蕉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输入。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经检验检疫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有关规定,则该批香蕉不准输入。
(二)发现有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的,则该批香蕉不准输入。
(三)如发现第五条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运、销毁或其他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AQSIQ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检疫处理。
(四)对于发现的卫生和植物检疫问题,AQSIQ将发布预警并通报MOA。AQSIQ视情况暂停从相关产区和/或包装厂进口香蕉。MOA应查清原因,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直到再次满足中方相关要求。
九、预检
在贸易开展前,AQSIQ将派植物检疫专家赴斯里兰卡实施产地预检及考察。检查与评估斯里兰卡香蕉种植、加工、储运以及出口检验检疫体系的有效性,并开展疫情调查及相关安全卫生项目的监测检测工作,确保输华香蕉符合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十、回顾性审查
根据斯里兰卡香蕉疫情发生动态和疫情截获情况,AQSIQ将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对上述植物检疫要求进行回顾性审查。在与MOA协商基础上,AQSIQ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相应检疫措施。
附件3
韩国葡萄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韩国鲜食葡萄输华检验检疫要求》。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葡萄(Vitis vinifera Linn.),以下简称葡萄。
三、允许的产地
韩国葡萄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葡萄须来自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加工厂。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议定书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韩国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QIA)向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提供。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AQSIQ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一)温室条篱蓟马Hercinothrips femoralis。 温室条篱蓟马
(二)日本臀纹粉蚧Planococcus kraunhiae。 日本臀纹粉蚧
(三)葡萄根瘤蚜Viteus vitifolii。 葡萄根瘤蚜
(四)大丽轮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 大丽轮枝孢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在每年的葡萄生长季,采用诱捕或人工调查的方法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疫情监测,如有必要,应采取药剂防治或生物防治的措施。种植者或加工厂应保持监测和施药的记录。使用化学药品需经过注册并提供给AQSIQ。
2. QIA应不定期的就病虫害防治(用药时间、种类、剂量)、田间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二)包装厂管理。
1. QIA应在收获期,对准备出口中国的葡萄在果园和加工厂实施检验检疫监管,保证只有来自注册果园、套袋完整的果实送到包装厂。果实要求从藤上直接采摘,不能有落地果。用周转箱带袋运至加工厂,在分级前脱去纸袋。
2. 进入包装厂的果实应进行严格检查,清除一切病虫果、畸形果,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特别要仔细检查葡萄果串内部是否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发现,取消相应果园的葡萄出口中国,或采取相应的除害处理措施。除害处理措施需经AQSIQ认可。
3. 在包装箱中应铺垫SO2保鲜膜,确保输华的葡萄不携带害虫。
4. 包装过程中随机在各个包装点进行抽查检疫。
5. 出口中国的葡萄要单独存放,专库专用,避免受到有害生物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葡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包装箱如有通气孔,应使用防虫纱网覆盖以防害虫进入。
2. 每个包装箱均贴有1枚封识。封识在AQSIQ和韩国检疫主管部门备案。
3. 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水果种类、产地(州、市或县)、国家、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托盘货物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没有采用托盘,则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出口前检疫。
1. 依照韩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及实验室检验检疫。
2. QIA或QIA授权人员应按照比例对输往中国葡萄进行抽样检查:海运葡萄,每批按2%进行抽样检查,不得少于600串;空运葡萄,每批按不低于10%进行抽样检查。
3.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采取暂停果园、包装厂措施,直至QIA或QIA授权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AQSIQ或中国入境口岸CIQ。
(五)证明文件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QIA或QIA授权人员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该批葡萄符合《韩国鲜食葡萄输华检验检疫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明文件核查。
1. 核查韩国输华葡萄是否附有AQSIQ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斯里兰卡输华香蕉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输入。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经检验检疫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有关规定,则该批葡萄不准输入。
(二)发现有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的,则该批葡萄不准输入。
(三)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运、转口、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AQSIQ将立即向QIA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向中国出口葡萄,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QIA应开展调查,以便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AQSIQ将根据对QIA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九、预检
本项目启动前,在QIA的协助下,AQSIQ将派两名检疫官员赴韩国对输往中国葡萄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包装与冷藏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查。至少在本项目开始的第一年,AQSIQ要对当年出口中国的所有批次葡萄与QIA或QIA授权官员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此批货物将不得出口,或采取补救处理措施。依据进口检验检疫情况,AQSIQ将决定在随后的出口季节是否需要继续派检疫官赴韩预检。
十、回顾性审查
根据韩国葡萄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AQSIQ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QIA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及相关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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