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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2015〕28号)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实施《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促进水泥行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水泥企业,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联合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期限
选取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开展试点,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承担试点项目的水泥窑生产线须是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试点及评估工作期限为2年。
二、目标
强化对试点生产线的技术、经济和污染控制水平进行评估,科学、客观地分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解决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面临的技术、装备、标准、政策等突出问题,规范技术工艺路线,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建立标准体系,探索运营模式,为“十三五”科学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奠定基础。
三、内容
(一)优化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生活垃圾替代原料和燃料的技术,优化协同处置过程中生活垃圾预处理、生产过程控制、旁路放风灰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产品质量控制等技术,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创新。
(二)加强工艺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加快研发适合中国生活垃圾特性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核心装备。突破生活垃圾预处理、渗滤液处理、臭味控制与处理、自动化控制装备及其他配套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提高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成套装备产业化水平。
(三)健全标准体系
研究和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综合能耗、污染控制、预处理技术、产品质量控制和等级评价等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完善操作规范、技术流程和检测标准,逐步健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标准体系。
(四)完善政策机制
积极与地方沟通,在试点及评估过程中逐步协调完善项目立项审批、改造工程资金支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与协同处置衔接机制、垃圾处理费用补贴与结算机制等,推动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机制。
(五)强化项目评估
通过对试点项目连续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水泥产品质量、能耗、成本等数据进行连续监测,客观评估试点项目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连续运行能力、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水泥产品质量、项目运行经济性等,为下一步科学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组织本地区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自愿申报试点项目,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试点项目名单及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2)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试点项目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对协同处置设施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批复实施方案并发布试点项目名单。
(三)试点项目宜选择能够确保全年连续生产的企业。不能全年连续生产的试点项目,试点企业应加强与本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当地政府认可的可行性备选方案,确保在水泥窑停产期间生活垃圾的妥善处置。
(四)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初(20日前)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司),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生活垃圾处理综合成本,吨水泥熟料煤耗、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水泥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等(详见附件3)。首次数据应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随同实施方案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评估指标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试点项目运行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
(二)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及能耗实施管理和监测;财政部门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及时给予水泥企业处理生活垃圾费用;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试点企业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住房建设部门应加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保障试点项目生活垃圾来源。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试点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布局。
(三)对达到试点评估要求的项目,在推广相关技术路线时,各有关部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视情况对相关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四)试点期间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加强对试点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试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已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名单
序号协同处置技术开发单位协同处置企业名称协同处置依托水泥企业水泥企业隶属集团设计规模(t/d)工艺 类型状态1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海螺水泥2×300预气化入窑运行2贵州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公司贵州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公司200运行3贵州遵义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遵义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400试运行4甘肃平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甘肃平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300试运行5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华新水泥1000发酵后入窑运行6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350运行7华新环境工程(珠海)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恩平)有限公司1000试运行8中材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溧阳中材环保有限公司溧阳天山水泥有限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450RDF入窑运行9遵义欣环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遵义欣环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400RDF入窑运行10中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50预焚烧入窑试运行
附件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一、试点项目地区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置概况
主要包括本地区人口规模,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长趋势,生活垃圾清运量和处理量,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及不同处理方式的年处理量。
二、试点项目企业基本情况
(一)申报试点企业性质,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规模等。
(二)试点项目涉及的水泥窑生产情况,包括该生产线地理位置、建设时间、设计规模、实际日产量;窑及分解炉主要性能指标、吨熟料煤耗及综合能耗、年正常生产天数、检修周期;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如布袋除尘器)配备情况、3年内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环境管理现状等。
三、试点项目建设方案
(一)试点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完工时间、投资规模、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年处理量、覆盖的区域面积及人口数量。
(二)主要工艺流程、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及主要装备规模。
(三)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要求的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和投加设施的建设(改造)方案。
(四)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要求制定的环境监测方案。
(五)水泥窑发生事故、故障或进行检修时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方案。
(六)信息记录和报送方案,包括能效、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等指标。
四、资金估算与筹措渠道
五、组织管理机制
六、其他随附材料
提供2013年度项目运作过程中生活垃圾处理量、综合处理成本、政府补贴费用、吨水泥熟料煤耗及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附件3:试点项目日常运行情况记录表
(201 年第 季度)
1、试点项目名称

2、所属企业名称

3、所在地区(请填写到县级)

4、项目设计水泥生产能力
吨/天
4、项目设计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
吨/天
5、本季度实际生活垃圾处理量

6、本季度实际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天数

7、生料平均投加量
吨/小时
8、熟料平均产量
吨/小时
9、生活垃圾平均投加速率
吨/小时
10、煤消耗总量
吨/季度
11、平均吨熟料煤耗
公斤标煤/吨熟料
12、平均吨熟料电耗

13、生活垃圾处理综合成本
元/吨
14、渗滤液平均产生量
吨/天
15、窑尾烟室平均温度

16、分解炉出口平均温度

17、预热器出口平均温度

18、主烟囱排放尾气中粉尘、O2、CO、SO2、NOx在线监测记录(提供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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