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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会暨大连“6?30”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燃烧事故现场会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会暨大连“6?30”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燃烧事故现场会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会暨大连“6?30”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燃烧事故现场会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刻吸取大连“6?30”中石油新大一线原油管道泄漏燃烧事故(以下简称“6?30”事故)教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经研究,定于2014年7月16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会暨大连“6?30”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燃烧事故现场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7月16日,会期一天。7月15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金元大酒店(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143号;联系电话:0411-87618888转05)。
三、会议主要内容
现场听取有关方面对“6?30”事故情况的介绍;观看“6?30”事故发生过程模拟动漫和有关油气输送管道事故警示片;听取事故调查组关于“6?30”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管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石家庄、沈阳、哈尔滨、南京、杭州、福州、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沧州、锦州、滨州、襄阳、湛江、海东市人民政府分管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
(三)有关中央企业: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分管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单位:办公厅、监管三司、人事司(宣教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等单位负责人。
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派员出席会议(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通知本地区有关参会单位并统一组织报名),并于7月13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刘洋,010-64463356〈带传真〉,64463352)。参会人员如有临时变动,请提前告知。
(二)会议报到当天(7月15日)在大连市周水子国际机场、大连火车站、大连北站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将会议代表《往返程统计表》(见附件3)传真至大连市金州新区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王宁,13390008132,15140538916,0411-87533915〈传真〉)。
(三)会议代表食宿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
附件:
1. 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表
2. 会议代表回执
3. 往返程统计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附件1
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部门、单位)
参会人员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北京市
分管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2
天津市

3
河北省

4
山西省

5
内蒙古自治区

6
辽宁省

7
吉林省

8
黑龙江省

9
上海市

10
江苏省

11
浙江省

12
安徽省

13
福建省

14
江西省

15
山东省

16
河南省

17
湖北省

18
湖南省

19
广东省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1
海南省

22
重庆市

23
四川省

24
贵州省

25
云南省

26
西藏自治区

27
陕西省

28
甘肃省

29
青海省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序号
地区(部门、单位)
参会人员

32
各计划单列市和有关省会城市
大连市
分管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1
33
青岛市
1
34
宁波市
1
35
厦门市
1
36
深圳市
1
37
石家庄市
1
38
沈阳市
1
39
哈尔滨市
1
40
南京市
1
41
杭州市
1
42
福州市
1
43
济南市
1
44
郑州市
1
45
武汉市
1
46
广州市
1
47
成都市
1
48
西安市
1
49
兰州市
1
50
乌鲁木齐市
1
51
有关
地市
沧州市
分管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1
52
锦州市
1
53
滨州市
1
54
襄阳市
1
55
湛江市
1
56
海东市
1
57
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
1
58
公安部
1
59
住房城乡建设部
1
60
国务院国资委
1
61
国家质检总局
1
62
国家能源局
1
序号
地区(部门、单位)
参会人员
人数
63
有关
中央
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分管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2
64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
65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分管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副总经理
1
66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
6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
68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
69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
70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1
71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1
72
国家
安全
监管
总局
办公厅
负责人
1
73
监管三司
负责人
1
74
人事司(宣教办)
负责人
1
75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人
1
76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负责人
1
77
化学品登记中心
负责人
1
78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负责人
1
79
新闻
媒体
单位
新华社
记者
1
80
中央电视台
记者
1
81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记者
1
8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记者
1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性 别
民 族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人及电话:刘洋,010-64463356(带传真)。
附件3
往返程统计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往程车次(航班)
返程车次(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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