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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375号)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2〕375号)
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
2011年8月,卫生部启动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为全面、准确了解各地试点工作情况,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康复医疗服务模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同步进行第三方评估。现将评估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范围包括14个试点省(区、市)中所有试点城市(城区)。评估对象包括试点城市(城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机构。
二、评估工作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同步进行,为期2年。其中,2012年9月和2013年9月将分别进行中期和末期评估,届时卫生部将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三、评估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委托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具体实施。各试点省(区、市)和试点城市(城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选派专人负责,按照《卫生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和《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信息的通知》(卫医政综便函〔2011〕309号)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和评估的组织、配合工作。我部将适时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四、鼓励试点省(区、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案》对省内试点工作进行自评。各地在评估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张睿
联系电话:010-68792785
传 真:010-68792513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卫生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的“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的要求, 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卫生部于2011年8月启动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为全面、准确了解各地试点工作情况,卫生部将对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同步进行第三方评估。为做好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地试点工作情况,查找、分析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督促各试点地区按进度推进工作。
(二)对比分析各地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模式,就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二、评估对象与内容
(一)评估对象。试点城市(城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等。
(二)评估内容。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是否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安排,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是否制定措施推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是否出台有利于此项工作的财政、医保、人事方面的政策措施等。
2.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情况。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规划情况,是否明确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并为康复医院和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服务预留空间。区域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机构数量和建设达标情况。
3.康复医疗服务和分工协作情况。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含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对其分别评估。
(1)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评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功能定位及其实现程度。包括康复医疗服务早期介入水平,临床科室和康复医学科院内分工协作情况,康复医学科及其相关科室的医疗服务效率;综合医院是否与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情况;承担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情况等。
(2)康复医院(含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对此类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是否与大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双向转诊落实情况;能否为大型综合医院转出的稳定期患者提供安全、专业、系统的康复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情况;是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评估内容包括能否提供符合本地区、本机构患者需要的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能否顺利承接上级医院转出患者并提供延续康复医疗服务;人员培训情况等。
4.康复医疗机构运行情况。了解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建设与管理情况;服务数量和质量、康复治疗项目和服务内容;康复治疗收费、医保报销和财务收支状况;患者的出入院管理与医疗服务满意度;区域内康复转诊率、院内科室间会诊率以及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情况等。
5.试点工作目标实现程度。包括区域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改善程度,医疗费用变化情况;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情况;是否统筹利用各类康复资源,协调相关部门优化政策环境,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可持续、高效率运行提供保障措施;是否有效减轻患者伤残数量和程度,患者生活质量改善情况,政府、患者及家庭经济负担减轻程度。
评估工作框架见附件1。
三、评估方法
本评估采用“面上评估”和“点上评估”相结合,定性访谈和定量数据收集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面上评估”是对所有试点地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评估,“点上评估”是对部分试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深入评估和分析。
(一)面上评估。包括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过程评估重点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提出政策建议。结果评估是判断试点工作是否如期实现预定目标以及未能实现目标的原因。评估主要依据各地按照《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信息的通知》(卫医政综便函〔2011〕309号)要求报送的信息和现场走访情况。
结果评估主要利用试点地区自身前后比较和试点城市间横向比较的方法。将各地区报送的工作信息,结合2009年全国康复医疗资源调查、2011年卫生部三级医院医学学科基本情况调查(康复医学科有关数据)、二级以上医院康复医疗机构医生情况调查等数据作为基线数据,在2012年 9月和2013年9月再次采集试点地区上述信息,进行前后比较。同时,通过现场督导和定性调查,发现影响试点工作的各种因素,研究试点工作全面推广需具备的条件。
(二)点上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选取三个试点城市,全面分析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成本和收益。成本包括政府投入、医院投入、患者及其家庭投入(含误工造成的损失等);收益包括医疗费用的下降和患者负担的减轻,康复医疗机构的收入变化。同时分析区域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的变化。资料收集方式包括现场收集当地财政卫生支出信息和康复医疗机构投入信息,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收集试点实施前后病人医疗花费、劳动能力和时间变化等。依据人力资本法测算劳动力价值。对体系建设项目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同时测算病人自负医疗费用前后变化水平,并进行预算影响分析,为全国推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建议。
四、评估指标(见附件2)
五、评估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3)
附件1: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工作框架(图略)
附件2:
评估指标体系
层面/维度
内容
具体指标
数据来源
评估方法
收集方法
收集频次
体系建设背景指标(重点联系城市)
社会经济和政策环境
当地GDP和人均DDP,民族构成,风俗文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当地医疗收费价格、卫生总费用
相关部门
统计资料
面上评估
信息上报
定性访谈
基线、中期
和末期
人口与健康
人口结构和特征、慢性病发病和患病状况、精神疾病患病情况、交通和自然灾害损伤状况、残疾人数、人均医疗费
医疗机构康复服务能力
医疗机构数量种类、参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整合的机构数量种类、医疗床位数量(康复床位数量);门诊和住院人次(康复患者人次);医务人员数量(康复医务人员数量);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基层康复服务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社区卫生服务年门诊和住院总人次、年社区康复服务人次
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补偿机制建设情况 (包括卫生投入政策和医保报销政策);机构间双向转诊机制建设情况;康复医疗质量控制和监管机制建设情况;人事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建设情况
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基本配置及能力建设指标
康复医学科能力建设及机构基本配置情况
康复医学科建立时间、功能定位,科室床位和面积;康复人员配置(种类、数量、人员进修培训情况);护理人员与护理员数量及培训情况、康复设施设备(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康复治疗专业设备、急救设备、信息化设备)、康复医学科室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预防院内感染、并发症等)、康复诊疗标准、康复医疗服务团队体制(急性与
稳定期间的协作机制、康复医学科室与其他科室间的协作
机制、医师与护士、治疗师之间的协作机制)、是否设立
康复医疗工作协调委员会或者相似的工作组织、是否定期召开康复医疗工作会议
试点医院
面上评估
信息上报
定性访谈
基线、中期
和末期
康复医学科经济运营情况
医院业务收入与支出、康复医学科业务收入与支出、康复专项基金补偿情况、医保报销范围
试点医院
面上评估
信息上报
定性访谈
基线、中期
和末期
康复医疗服务情况
医疗机构年门诊诊疗人次数、入院人数、出院人数;康复医学科年门诊接诊人次数、年门诊治疗人次、年入院人数、出院人数、其他科室患者年接受康复治疗人次;康复科室的主治疾病与服务特色;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疾病诊断与康复评估、康复治疗);其他科室会诊次数、接受其他科室转诊人次、早期康复介入治疗次数、介入治疗的主要内容;早期康复介入的平均时间(入院后第几天);出院前是否进行出院后的康复指导工作;是否设有康复的定期评估制度、采用哪种评估量表、年评估人次数;病历书写合格率
区域医疗资源分工与合作动态指标
康复诊疗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指南)、康复医院患者出
入院管理制度、患者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医疗资源共享程
度、双向转诊率、区域医疗资源合作方式、技术指导频次;
培训下级医疗机构康复技术人员人次
卫生行政
部门
点上和面
上评估
定性访谈
基线、中期
和末期
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结果指标
效果指标
康复治疗有效率(显示功能评估量表)、年技术差错率、
住院患者功能评定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
试点医院/患者
面上评估
信息上报
基线、中期
和末期
效率指标
平均住院日、康复医学科出院患者的平均住院日、康复医
学科床位使用率与周转率
经济效益指标
政府和社会对康复体系的资金投入;病人康复治疗门诊和
住院费用和间接费用(交通、住宿、辅助设备、营养等费
用)、病人和家人误工天数;病人医疗费用节省和经济负
担减轻情况
点上评估
调查表
基线、末期
社会效益指标
病人满意度、康复医务人员满意度、其他相关科室医务人
员满意度
调查表
中期、末期
附件3:
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编号
活动安排
2011年
基线调查
2012年 督导与中期评估阶段
2013年 督导与末期评估阶段
9-12月
1-4月
5-9月
9-12月
1-8月
9月
1
设计论证评估方案,组织基线调研
2
试点地区调研,收集数据,现场督导
3
东部片区会
4
中西部片区会
5
末期评估
6
末期评估结果汇报会

附件4:
卫生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专家组名单
姓 名
所在单位
职称或职务
赵 琨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教 授
肖 月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助理研究员
隋宾艳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助理研究员
郭武栋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实习研究员
齐雪然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实习研究员
于石成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教 授
励建安
中国康复医学会
常务副会长
李广庆
北京市康复医学会
秘书长
王茂斌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主任医师
金承刚
北京师范大学
教 授
王亚东
首都医科大学
教 授
高丽敏
大连医科大学
教 授
张 莹
大连医科大学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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