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开展试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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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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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开展试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省卫生厅科教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
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开展试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卫生厅科教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和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质量,我部于2005年确定了13家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司拟于近期组织“试点乡镇卫生院培训工作评估组”对各地进行检查,以全面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和培训效果,总结经验并及时解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时间
2008年4月-5月,每个试点乡镇卫生院的评估时间为1天,具体评估的时间安排将提前通知所在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评估单位
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试点乡镇卫生院(名单附后)。
三、评估重点内容
1、实施情况:试点工作方案和计划执行度,有关在职培训规定的落实程度;经费使用情况等。
2、培训效果:评价培训教材(书面教材、视听教材)和培训模式;调查试点单位报送总结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了解卫生院功能完善与服务质量的变化。
3、试点效益:调查试点工作在当地乡镇卫生院人才建设中所起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四、评估检查工作步骤:
1、查阅试点单位提供的总结汇报材料;
2、查阅相关材料:培训方案,培训活动,登记考核等;
3、实地考察乡镇卫生院功能配置及服务质量;
4、现场测试:抽查部分卫技人员进行基本技能测试;
5、召开座谈会:参加人员包括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志、试点单位管理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
6、向试点单位反馈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组人员:
评估组由我司统一协调,委托河北省卫生厅项目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六、评估组联系方式:
卫生部科教司:解江林 余秋蓉,电话:010-68792249;传真:010-68792234。
河北省卫生厅项目办:席彪,电话:0311-85989773;传真:0311-87819474。
七、其他:
1、各试点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评估接待工作从俭。评估组工作所需的差旅住宿由河北省卫生厅项目办统一安排。
附件:试点乡镇卫生院名单
二○○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试点乡镇卫生院名单
1.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南因镇卫生院
2. 河北省高邑县高邑镇卫生院
3.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郭磊庄中心卫生院
4. 宁夏自治区平罗县高庄乡卫生院
5. 宁夏自治区泾源县六盘山镇卫生院
6. 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龙溪镇中心卫生院
7.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下司镇中心卫生院
8.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徐集中心卫生院
9. 安徽省六安市寿县安丰镇中心卫生院
10.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崇武中心卫生院
11.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赤湖卫生院
12.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金华中心卫生院
13.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复兴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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