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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xx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xx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部机关各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期间,组织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试对象
按照《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范围为:
1、司法部机关参加考试人员范围:部机关全体公务员、在京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服务局全体干部。
2、各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考试内容
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包括: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行政工作专项法律法规、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学习参考题随文件印发,各地也可从“中国普法网”下载)。
四、考试方法
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采取书面考试的方式,分为两部分进行:
1、司法部机关法律知识考试。由部政治部和法制宣传司根据考试内容出题,部机关全体人员进行集中考试。
2、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律知识考试。根据考试内容,由司法部统一出题并印发各地,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进行本地考试。
五、组织领导
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在司法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部政治部和法制宣传司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工作的具体落实。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xx兵团司法局要结合实际组成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好本地的考试工作。
六、时间安排
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活动从4月份开始到8月份结束。
1、4月中旬以前,由司法部政治部和法制宣传司组织完成法律知识考试学习参考题的出题工作。
2、4月下旬司法部下发通知对考试活动进行部署,并将考试题目印发全系统,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学习。
3、6月底以前,部政治部和法制宣传司组织司法部机关的集中考试。
4、6月底以前,各地组织本地考试,并于7月底以前报送考试情况书面报告。
5、8月份,司法部根据各地考试工作组织情况,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对考试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也是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步骤。在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是总结验收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在司法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好本地的考试工作。部政治部、法制宣传司要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各地也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考试工作的落实。
三要注重实效。要把考试工作与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实际需求出发,确定考试内容。并结合实际确定考试的具体步骤和方法,通过考试检查“五五”普法工作的效果,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要广泛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宣传普法工作先进典型,宣传在考试工作中各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为考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
司法部政治部干部教育处 薛 威 010-65205567;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处 刘汉银 010-65205809。
特此通知。
司法部
二??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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