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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自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和《决议》,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检查验收年,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于2010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将地方、部门的自查与全国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四)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4-6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情况报全国普法办公室。个别地方和部门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展自查的,需报请全国普法办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自查时间。
(三)组织检查。7-9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和地方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赴地方和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9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四)评比表彰。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确定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于12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公室,为“五五” 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把《规划》和《决议》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全国普法办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检查验收工作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意见,制定检查验收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我国法制建设成就,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附件: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现提出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2.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3.各级人大定期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视察、检查。
4.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5.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6.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7.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8.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9.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并逐步深入人心。
11.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12.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启动会议,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13.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法制宣传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4.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5.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课时、教材、师资,促进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95%以上;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16.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17.开展 “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对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四个一”落实到位。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8.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深化“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9.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和“扫黄打非”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三、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0.制定地方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2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出台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召开启动大会,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创建活动的量化考评体系。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22.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3.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24.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
25.努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落实民主法治村工作标准;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26.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27.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办好政府网站、商业网站和社区网络的法制频道。整合地方法制网络资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28.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社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增加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2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和联络员培训,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0.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1.善于发挥法制文艺的教育功能,组织开展法制文艺作品创作和评比,利用各种渠道推出一批法制文艺精品。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3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3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34.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35.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3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37.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刊物,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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