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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2013年是“六五”普法第三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关于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的要求,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今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 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全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附后)。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督导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将中期督查工作列上日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作出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联系,保证检查督导有序进行。要向党委、政府汇报“六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建议。
(二)注重工作实效。检查督导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中期督查工作,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开辟中期检查督导专栏,集中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宣传各地、各部门中期督查工作情况,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在检查督导中发现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一般在8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报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抽查,并以适当形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各地、各部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附件:全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全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现就全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1、领导体制完善。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制定(或转发)“六五”普法规划,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加强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各部门各行业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并下发本部门本行业普法规划,普法工作纳入部门行业年度工作议程。“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2、工作机制健全。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和办公设施得到有效保障。认真做好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组织调动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各类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
3、普法重点内容落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反腐倡廉建设等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认真开展各部门、行业专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认真开展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各专项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得到广泛普及。
4、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国资委、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结合各普法重点对象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确定本地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5、围绕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6、“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针对每一“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加强工作考核和交流,有效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法律六进”活动成效显著。
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专项法律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开展。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平台,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定期利用公共文化场所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8、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扎实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增强基层依法治理效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创建等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9、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栏目(专栏、专版和网页)。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显示屏、手机报、政务微博等现代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建设。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讲活动。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加强“六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的使用,积极编写发放各种普法资料。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工作经验和做法被中央媒体或全国“六五”普法简报、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讯刊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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