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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办发[1991]11号1991年9月28日)各省、自治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转发《关于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
离休干部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中办发[1991]11号 1991年9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待遇问题的请示》已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附: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
总政治部关于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政府
安置的离休干部待遇问题的请示
(1991年8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军队从1958年起实行干部退休制度,至1981年,共向各地政府民政部门移交安置退休干部1.4万多人(现有1.3万多人)。1982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6号及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的规定,有7000多人由退休改为离休,并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实际交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有3000多人,尚有4000多人仍由民政部门管理)。近几年来,这些离休干部不断来信来访,迫切要求解决他们的待遇和服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去年6月,中共天津市委就此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写了报告和建议。民政部、总政治部前两年对这些问题也曾作过一些调查研究。去年下半年以来,根据中央军委领导同志关于迅速提出解决办法的批示精神,我们又作了反复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解决意见报告如下:
军队离休干部1981年前移交政府安置的,与1982年后移交政府安置的,由于移交时间不同,执行政策不一,在生活待遇和服务管理方面形成较大差距。1981年前移交的离休干部,执行政策不一,在生活待遇和服务管理方面形成较大差距。1981年前移交的离休干部,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6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地区的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按地方离休干部管理,只保留本人原军队工资,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按所在地区同级党政机关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后移交的离休干部,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71号文件规定,由民政部门管理,暂时保留军籍,其生活待遇(包括工资、粮油、医疗费、交通费、公勤费、服装费、福利费、丧葬费等)原则上保持军队离休干部的标准,由政府建房,基本安置在干休所。因此,1981年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在待遇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低。因他们离休早、职级低(大多是团职以下干部),原工资每月仅有百元左右,补贴经费少,比以后移交的同职级离休干部每月少150元左右,相差近一倍。又因他们未保留军籍,遂未授予功勋荣誉章,未发荣誉金。二是住房紧缺。这部分离休干部(含退休干部)的住房,按移交时的规定,主要由当地政府解决,少数人由部队拨款,地方建房。但多数人的住房没有解决好。据调查,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约占1/3(4000余户)。三是服务管理差。这部分离休干部现由街道、乡镇管理,基本上是每月发一次离休费和政府统一规定的福利费用,医疗待遇也比较低,其他福利待遇和服务几乎谈不上,生活很困难。
我们认为,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无论何时移交,在待遇上不宜相差过大。特别是1981年前移交的离休干部,许多同志是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为新中国的创建作出过积极贡献,他们现在的待遇比其他军队离休干部差距过大,确实不够合理,应当妥善解决。考虑到全部解决这些离休干部的问题经费开支较大(约3亿元),国家财政承担困难,建议主要解决离休干部亟待解决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其他问题仍维持现状,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一、考虑到这部分离休干部是直接由军队批准退休,于1982年按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改办离休的,与其他由军队批准退休改离休且授予功勋荣誉章的干部情况相同,建议请中央军委给他们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具体实施办法,由总政治部商有关部门制定。
二、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从文件下达之月起,原则上执行军队离休干部的标准。他们的原工资、1988年军队工资结构调整费、服装费、护理费、洗理费、书报费、副食物价补贴、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以及今后新增加的生活待遇项目,按1984年以后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的规定标准执行。其他管理经费、医疗费标准等,仍执行安置地区地方离休干部的有关规定。
三、离休干部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在公房中调剂解决,或纳入城市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统一安排,逐步解决。
四、解决离休干部上述生活待遇,按7000人计算,每年约需增加经费开支945万元。这项经费和解决离休干部住房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地方财政开支。制作功勋荣誉章和授勋当年的荣誉金,由军队开支,从下一年起,荣誉金由地方财政开支。
五、这部分军队离休干部按上述意见解决待遇后,对这些老同志提出的新要求,中央不再考虑解决,由各级组织、民政、人事部门及军队各级组织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
以上意见如可行,建议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有关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我们研究制定。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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