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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字〔2004〕79号)各市、县(区)劳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劳社字〔2004〕79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发改委(计委)、经贸委、国资局(办)、中小企业发展局(乡镇企业局、工业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提出的“要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失业调控工作,有效控制失业率,现就做好我省失业调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我省经济在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就业和失业矛盾越来越突出,就业转失业人数持续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有上升趋势。为有效控制失业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持全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必须通过建立失业调控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失业调控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方面调控政策和措施,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这对于保障劳动者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失业调控的目标任务??
失业调控的目标任务:一是加强对失业率的宏观调控,合理调控失业群体出现的时间及地区分布,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二是把握企业改革节奏,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控制就业转失业人数过快增长;三是缩短失业周期,降低长期失业者在失业人群中所占比例;四是把促进就业与调控失业结合起来,强化就业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三、认真落实失业调控各项政策措施??
做好失业调控工作,必须采取多种手段和政策措施,其基本思路是“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实施帮扶,促进就业”。当前应认真落实加强失业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总量??
各地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要通过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以及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等形式,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要综合运用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要在进一步巩固发展省内就业的基础上,大力组织跨省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积极拓展境外就业,缓解省内就业压力。??
(二)把握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的节奏和力度,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关闭破产、改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企业关闭破产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注意把握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的节奏和力度,避免关闭破产、改制重组企业集中出现在同一时间或同一地区。企业关闭破产数量较多,职工安置任务较重的地区,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指导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督促关闭破产、改制重组企业妥善安置职工。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后,要指导企业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关闭破产程序终结后,要及时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等相关服务,做好善后工作。对依法破产以及实施改制重组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重组后的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并及时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涉及劳动保障的具体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劳动用工宏观调控??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坚持减员增效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因企业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相对缩短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劳动报酬等措施稳定就业;有条件的企业,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实行内部退养;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停产半停产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裁员方案要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裁员单位在六个月内需要新招用人员的,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企业在招用人员时,对录用失业满一年以上人员超过新录用人员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助以及信贷等方面的支持。??
(四)积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做到多分流、少失业,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政策指导,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要加强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方案操作,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对于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多种渠道分流富余人员的企业,应对其开展的转岗培训及其他稳定就业措施予以支持。凡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帮助企业组织开展对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实现企业富余人员岗位转换,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对暂不具备主辅分离条件的企业,要引导其挖掘内部潜力,开辟其他渠道,做好本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提供项目咨询论证、开业指导、资金信贷、跟踪扶持等服务,重点培养一批自主创业带头人,带动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建立企业内部轮训制度,开展企业全员轮训,相对减少失业人员,缓解富余职工就业压力。
?ァ。?六)加强失业统计分析与监测,建立失业预警和应急调控机制??
建立失业统计分析系统,进一步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反映失业人员数量与构成变化趋势,为加强失业调控、制定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提供依据。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和应急调控机制,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变化对就业局势的影响,实时分析监测行业景气指数、企业用工状态、失业人员增幅、长期失业人员比例、领取失业金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就业和失业变化趋势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本地区失业预警线。相关指标超过预警线时,立即启动应急调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失业调控。??
四、切实加强对失业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要建立失业调控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发改委(计委)、国资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发展局(乡镇企业局、工业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失业调控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监测,当本地区失业人员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要及时预警,并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调控失业的情况,提出缓解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办法和措施,控制失业人员数量过快增长,保持本地区就业局势的稳定。?お?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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