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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4〕3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4〕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地服务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根据人社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和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导向,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为重点,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主要目标。有效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资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人力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提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
(一)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经营准入管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工作,维护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征信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提高监管效能。
(二)统一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标准。认真梳理人力资源市场现有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修订完善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发挥服务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
(一)整合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0号)要求,全面梳理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项目,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具有共性的同类服务应实行统一的服务标准。科学规划设计各项服务内容和流程,做好相互关联业务之间的贯通衔接,互通共享经办信息记录和数据库。从方便服务对象出发,简化经办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二)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的要求,统筹规划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从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地设立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服务场所,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市一级可整合设立综合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区、县一级应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综合性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形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
市、县(市、区)整合后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制定落实各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政策,统筹协调辖区内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建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承担向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职责。
(三)坚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要求,明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益属性,在行政区域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规范机构名称,明确机构职责。坚持“撤一建一”原则,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0号)要求,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四)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金保二期建设项目,不断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数据库。健全统一的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推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信息系统一体化,提高信息综合利用和分析水平。加快实现以信息和数据共享为基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信息化,推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经办。
四、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
(一)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政策调节、规划建设、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等工作,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推进经营性业务分离改革。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本着“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慎推进”的原则,在明确划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逐步把经营性业务转由经营性服务企业实施,做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人员分离、分类管理。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经营性业务分离改革模式,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与所办企业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办企业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所办企业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培育发展经营性服务业。各地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疏理当地涉及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的不合理规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化发展。对已经实现分离改革的经营性服务机构,要尽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自主经营。对具有经营优势的,要提升服务品牌意识,加快服务产品创新,拓展新兴服务业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意义重大。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整合。要着眼长远,统筹谋划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在发展中求统一,在统一中谋发展,坚持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并重,坚持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并举,大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二)加快推进力度。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是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区、县一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各市、县(市、区)人社局和编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整合工作步骤及时间进度表,并于6月底前报省人社厅和省编办备案。
(三)加强组织协调。在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和推进经营性业务分类改革等方面,各地人社和编制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加快整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5日??????

评论

繁华流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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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钟前

对方正在找骂

[奋斗]

5小时

船行影犹在

好文章

1天前

。一點點╮

转发了

半年前

暮雪ぅ

转发了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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