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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指导律师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

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指导律师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冀司〔2006〕27号)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指导律师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
(冀司〔2006〕27号)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导全省律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将组织指导律师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1、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这一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新时期的“三农”工作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事关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履行职能、服务大局的着力点。
2、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指导广大律师积极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总的来看,这项工作的服务面还不够广泛,服务程度还不够深入,工作成效还不十分明显,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面对新的形势,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务必认识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本质属性和服务为民执业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广大律师肩负的重要使命和社会责任,是党和政府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也应该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广大律师拓展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此,各地一定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工作大局,将组织指导律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为司法行政全局工作的一项重点,认真调查研究,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把握工作重点,创新服务形式,做好律师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
3、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1)指导广大律师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产前抓好农业订单合同的签订,为订单农户牵线搭桥,参与合同签订谈判、合同文本制作、合同条款审查工作,确保合同合法有效。产中抓好农业订单纠纷的调处,配合有关部门对发生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事件予以查处,并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效途径,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对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及时对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提出法律意见,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产后抓好农业订单合同的履行,督促指导订单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全面兑现、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并为广大农民今后的农业生产经营计划提供法律支持接续服务。
(2)积极为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参与生产经营合同的起草、审查和修改,为合同履行创造条件;主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依法经营和管理,为企业的发展和持续增长提供法律帮助;积极为农民经营者寻找合作伙伴,选择生产经营项目,吸引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注入农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为富裕起来的农民进城投资兴办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工商管理、税务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促进城乡互哺,共同发展。
(3)积极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农村产业支撑服务。依法维护农产品行业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为行业协会提供市场信息和法律信息,并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及发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积极提出立法建议,按照立法机关的需要进行立法论证以及提供其他各项法律服务,完善农业立法体系。加强对知名品牌农产品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为取得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磋商及贸易争端的解决,运用涉外法律知识,维护我省农产品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村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1)推进农村改革进程,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体制保障。为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管理方式改革、化解乡村债务试点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等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农村各项改革的依法顺利进行。在服务农村各项改革中,要把服务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制度改革作为重点。积极担任乡镇政府法律顾问,通过各项法律服务活动,促进乡镇政府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政策保障;积极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服务,积极为土地转包、转让、租赁、使用权入股等提供法律服务,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积极为征地制度改革服务,在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等方面为政府及时提供法律建议,促进征地工作的依法规范进行,维护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大力宣传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为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积极推动农村义务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依法促进教学双方权利义务的落实,帮助农民监督农村学校收费,切实减轻农民教育负担。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规范农村医疗服务提供法律支持,帮助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接受代理妥善解决医患纠纷。积极为小城镇规划、建设当好法律顾问,对房屋拆迁、用地流转、土地置换、分期交纳土地出租金等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步伐。
(3)服务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围绕民主选举、民主理财、民主议事三个重点,完善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等公开公示制度,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村民法制意识,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县域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的探索,探索建立聘请律师参与乡镇和村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及民商事案件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完善“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建设平安乡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5、为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服务,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维护外出打工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帮助其进行流转、出租、转包,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参与城乡就业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并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帮助企业和农民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外出打工农民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为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业务方向,具备条件的可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服务中心,通过调解、仲裁、诉讼代理等方式,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农村群众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有道德、懂法律、懂经营的新型农民。帮助农村自治组织制订和完善村规民约,运用法律知识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繁荣农村文化,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引导农民告别陋习,走向文明。
6、创新服务形式,确保取得工作实效。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五五”普法活动,普及涉农法律知识。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县域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职能和地域优势,通过上法制课、集市义务法律咨询、发放村民联系卡、设立农村服务联络点、定期进村服务等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村管理人员及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有计划地组织指导律师担任乡镇政府、乡村自治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村民的法律顾问,扩大农村法律顾问业务覆盖面,改善顾问方式,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农村、农业工作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集中专业人员研究涉农法律业务的拓展,认真做好涉农法律咨询解答、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律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7、认真研究部署,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律师服务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行专门研究、专门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推动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广大律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律师为党和政府大局服务的政治意识,增强律师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推广律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践经验,注意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实施分类指导,特别是加强对县域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建设的地域优势,确保律师法律服务贴近广大农民的切身需求。要加强工作协调,帮助律师解决在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法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律师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督导律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情服务,诚信服务。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建立律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8、进一步深化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工作作为自身业务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的服务措施,推动党的各项农村政策的切实落实。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为广大农村群众排忧解难。要牢记行业使命和执业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便利。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发挥自身作用。
9、加强工作宣传,努力营造律师服务社会主义建设的舆论氛围。各地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律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律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取得的工作成效、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宣传,努力扩大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争取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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