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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司[2006]33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司[2006]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21个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就加强新形势下为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优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为老年人提供维权优待工作的意识
尊重、关爱和照顾老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参与老年人维权服务优待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主动介入政府关心的热点问题,讲政治的具体表现;是党和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积极参与老年人维权优待工作,增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要注意收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积极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事例,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刊物等多种方式,宣传报导好人好事,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推动老年人维权优待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组织落实,积极采取措施,让老年人享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机构人员到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楼)、老年公寓等老年人集中的地方,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现场法律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到老年大学讲授基本法律知识。通过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和法律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老年人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且无其他收入等贫困老年人,因维护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优先指派。在农村、城市社区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对需要法律帮助的老年人,要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取得联系。
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为老年受援人提供便利、优质的法律帮助。
4、对于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具体困难情况实行低收费或减收费、免收费。
5、公证处在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
6、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服务所服务基层,贴近百姓,网络健全的工作优势,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7、各地司法局要坚持服务的便民性,采取便民措施,将法律援助机构和公证处的接待场所设置在方便老年人行走的楼层,在接待场所的显要位置放置法律知识宣传单张,供老年人免费索取资料;要坚持服务的主动性,为行动不便和有紧急事项的老年人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提供上门服务和定期回访服务;要坚持服务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需求。
三、加强与工、妇、残、老等社会团体的沟通和联系,密切合作关系
各地司法局要加强与老龄办、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社会团体的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与合作。在相关组织建立联络点或联络员制度,方便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或寻求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座谈会,相互交流开展老年人维权工作的经验和作法;不定期地向乡镇(街道)居委会及老龄工作委员会了解本辖区内老龄工作的动向,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针对有关情况提供法律服务;联合举行老年人维权活动,共同促进老年人法律服务优待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老年人维权服务优待工作的贯彻实施和落实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优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要杜绝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乱收费、收费不办事等情况的出现,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律师代理老年人案件的监督力度,对于有损于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尤其是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要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对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也要依法处罚。
五、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方面的职能作用
各地司法局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等参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务的过程中,要加强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优待工作的有效措施,并及时总结和推广。要将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优待工作作为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一项内容,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在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方面的职能作用。
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21个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略)
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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