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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实施“人才强体”战略的意见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实施“人才强体”战略的意见(苏体办〔2003〕87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文教局、教体局),南京体育学院,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实施“人才强体”战略的意见
(苏体办〔2003〕87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文教局、教体局),南京体育学院,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精神,现就实施“人才强体”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体”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对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实现“两个率先”,必须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体育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体育强省,率先实现小康体育,率先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是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的新举措。
(二)江苏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挑战。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05年在江苏举办,省委、省政府对体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社会高度关注体育工作。但江苏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整体素质不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短缺,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不快,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没能充分发挥。实施“人才强体”战略,加快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已成为江苏体育持续快速发展的迫切要求。
(三)江苏体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创造了新机遇。党的十六大首次将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并提,把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要求,市场经济发展为体育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承办十运会和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使体育的地位和影响日益增强。紧紧抓住机遇,大力实施“人才强体”战略,构筑江苏体育人才高地,是建设体育强省、实现体育“两个率先”的必由之路。
二、实施“人才强体”战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努力营造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深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转变观念为前提,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机制为保障,以竞技体育人才、体育科技人才、体育经营和管理人才为重点,牢牢把握好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全方位、多层次、整体性地推进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五)总体目标。到2005年,体育人才素质全面提升,结构趋于合理,队伍整体水平在国内体育行业居于上游,初步建立起有利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人才管理体制。到2010年,拥有国内一流的体育人才队伍,拥有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拔尖人才,在全国率先形成适应小康体育和体育现代化要求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管理体制和市场配置机制。
(六)建设重点。围绕科技兴体,突出培养一批学术造诣深厚、治学严谨、勇于创新的高层次体育科技和学术人才;围绕竞技体育快速发展,优先培养一批熟悉竞技体育发展规律、能够承担国家队主教练任务的高层次体育教练人才;围绕奥运争光计划,着重培养一批运动水平高、能够在世界大赛上争金夺银的优秀运动员;围绕群众体育普及,重点培养一批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能够在全民健身领域产生重要引导作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围绕体育经济快速发展,着力培养、引进一批深谙体育市场规律、具有丰富经济专业知识和较强市场运作能力的高层次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大力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培养一批体育经纪人才;围绕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科学决策能力、能够把握体育工作规律、驾驭全局的高层次体育管理人才;围绕经营体育赛事的需要,注重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的竞赛组织能力或裁判能力,熟悉竞赛规律、外语基础较好的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和裁判人才;围绕体育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精心培养一批熟悉国际体育事务、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强的高层次体育外事人才。
三、协力构造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七)完善体育高等教育体系。强化高等学校培养体育人才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南京体育学院发展规划,适度扩大招生规模,着力打造特色专业,注重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师资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其它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教育的合理布局并建设各类体育相关专业。
(八)强化继续教育和培训。制订全省各类体育人才培训计划,多层次、多渠道地广泛开展人才培训,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加强优秀运动员的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退役运动员的就业竞争力。重视教练员的在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执教能力。支持和鼓励中青年人才在职接受更高学历的教育,有计划地推荐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参加外语、管理、经济、法律和体育等相关专业的学习与培训。通过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方式,每年选送一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人才出国(境)培训或进修。
(九)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认真做好省“333”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和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努力争取和扩大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数。增强科技人才的服务意识,加大体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训科医一体化。培养体育人才的科技意识,鼓励体育人才独立承担或参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研究。建立省级体育课题结题报告会制度,开办“江苏体育科研教育网”,促进体育人才的学术交流。鼓励体育人才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支持高层次体育人才参与国际学术研讨。提高科技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十)拓宽人才实践锻炼的渠道。加快人才使用的年轻化步伐。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职务聘任制度,设置单位、部门领导的助理岗位,支持年轻教练员独立带队伍,鼓励年轻体育人才独立承担科研课题,形成有利于青年人才平等竞争、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机制。增强体育人才的职业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激发终身学习的自觉性。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岗位交流,建立定期轮岗制度。选拔推荐年轻体育人才到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挂职学习,安排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体育人才到基层和艰苦地方锻炼。
四、全方位开发体育人才资源
(十一)明确引进人才工作的重点。制定高层次体育人才引进计划,加强对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预测和规划,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把人才引进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着眼于提高体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突出引进一批在运动生物力学、运动医学、营养学、生理学、心理学和体育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体育科技创新人才和学术带头人。着眼于做大做强竞技体育运动项目,重点引进一批掌握训练竞赛规律、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运动员、教练员。
(十二)完善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引进人才的编制、计划、住房、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入托、随迁人员落户、社会保险等,均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属于重点引进范围的高层次人才,除工作给予重用外,优先优惠安排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
(十三)整合使用智力资本。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以国内外、省内外竞技体育人才、体育科技人才和体育相关学科的高级人才为主,建立“江苏体育发展专家库”,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与专家库成员的联系,促进专家库成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定期邀请专家库成员举办讲座,鼓励专家库成员承担局管课题。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对不愿转关系、落户口的海内外高级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实行阶段性智力引进。创办“江苏体育科学论坛”,每年举行一次,使其成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各类专家踊跃参加的体育学术交流活动。
(十四)强化体育人才储备。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加强与国内各体育院校的联系,吸引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体育类优秀毕业生来苏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由省体育局交纳代理费,各地、各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或接收;对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体育类优秀毕业生,由省体育局负责推荐工作,如暂时没能落实工作单位,待业期间省体育局每月提供基本生活补贴。
(十五)创新选人用人方式。积极推行公开选拔、考试录用、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制度,选拔使用高层次人才。鼓励事业单位根据竞技体育人才、体育科技人才和体育经营管理人才的不同特点,大力实施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全员聘用、人事代理等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并创造条件实行优秀运动员试训制和劳动合同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在事业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建立“人才特区”,对承担特殊任务的体育拔尖人才,单位除提供相应经费、设施和进行目标考核外,组建班子、日常管理、经费使用、组织实施等其它一切事务均由其自主负责。鼓励体育人才自主创业,对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各类体育实体,包括群众健身、业余训练、职业体育、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等方面的各类体育企业,在政策、条件、信息和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
五、充分调动体育人才的积极性
(十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坚持以业绩为取向,积极探索并完善运动训练、科研成果和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办法。依照供求关系和市场机制,试行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协议工资制、风险工资制和年薪制,对自收自支的经营性单位,建立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多元分配形式,使管理人员的收入与单位效益紧密结合,其他人员的分配方式和工资待遇放开,逐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利润分享、年度奖励、风险收入等多形式的多元分配体制。
(十七)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每届全运会后的次年,开展“江苏省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重点表彰综合素质优秀、业绩突出的体育人才。对在全国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重奖。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体育人才,本单位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八)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坚持以心交友、以情揽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和待遇,关心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掌握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定期组织高级专家体检和疗养,建立领导与专家联系制度以及领导节日慰问制度,做到节日必访、有难必帮、有请必到、有问必答。
(十九)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工作方针,加快体育专业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步伐,进一步探索和改进符合教练员和体育科研、医务人员特点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管理方法。按照重业绩、重能力的原则和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骨干放宽学历和资历的要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岗位等条件的限制。探索和建立体育专业人员评聘分开的科学机制和实施方法。
六、努力把“人才强体”战略落到实处
(二十)促进体育人才区域共同发展。鼓励体育类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基层体育部门就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到苏北和基层体育部门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在全省任一城市安置。实施体育人才扶贫计划,引导优秀体育人才由人才资源相对丰富的苏南地区向人才资源相对匮乏的苏北地区流动,对自愿到苏北工作的高层次体育人才,可以不转关系、不转户口,待遇不低于原工作单位的同条件人员。
(二十一)加快体育人才流动的市场化进程。建立江苏省体育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加快体育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建设,发展体育人才中介组织,建立体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监督有力的体育人才市场流动机制,实现体育人才的市场化配置,促进体育人才合理流动。试行项目运动协会管理体育人才的办法,建立体育人才协会注册制度,使协会承担起体育人才交流的任务,促进体育人才由单位所有向社会所有转变。
(二十二)增加对体育人才工作的投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体育人才开发工作的资金投入,市级以上体育部门要设立“人才强体”战略专项资金,并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人才开发工作的投入,确保满足体育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等工作的需要。“人才强体”战略所需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赞助,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探索新渠道、新方法,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体育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二十三)加强对实施“人才强体”战略工作的领导。江苏“人才强体”战略的实施,由省体育局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分层建立“人才强体”战略目标责任制,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并列入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切实搞好本地、本部门体育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全省体育系统各级领导和人事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把工作重点由传统的人事管理转移到体育人才的开发上来,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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