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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加快竞技体育后备力量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加快竞技体育后备力量建设的意见(苏体办〔2003〕86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文教局、教体局),南京体育学院,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加快竞技体育后备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加快竞技体育后备力量建设的意见
(苏体办〔2003〕86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文教局、教体局),南京体育学院,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加快竞技体育后备力量建设,是江苏实施竞技体育加快发展战略,保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建设体育强省的重要内容和战略举措,是江苏率先实现小康体育、率先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要求,现就加快竞技体育后备力量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发[2002]8号和苏发[2002]11号文件为指导,围绕建设体育强省和率先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奥运争光计划》和省体育局《江苏省竞技体育“1029工程”计划》(苏体竞[2002]104号)的要求,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指导方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举省一致的优势,坚持走体教结合之路,改革、创新、完善业余训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整合、优化全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资源,为江苏竞技体育实力的全面提升夯实基础,保证江苏竞技体育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08年 ,努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后劲充足、成绩优异,能够满足江苏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后备人才队伍;努力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发展要求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和运行机制。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规模适度。全省长期参加业余训练总人数保持在20000人以上;长年有效训练人数保持在8000人以上;高水平优秀后备苗子保持在2000人以上;重点培养和跟踪500名后备尖子人才。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素质较高。每年为省优秀运动队培养、输送200名左右有较好训练基础、全面发展并具培养潜力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保证优秀运动队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
--建立10-12个国家级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各省辖市及有关训练单位力争建立省级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1-2个,有条件的省辖市力争建成国家级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建立5-6个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研究重点的市级科研机构,提高我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科技含量。
三、工作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调整项目布局,扩大训练规模,完善后备力量培养体系。
理顺管理体制。成立江苏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全省业余训练与竞赛工作。省优秀运动队实行一条龙管理体制,加强运动队伍一、二、三线的衔接。进一步理顺业余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之间的关系,加强管理,促进三者的融合。积极推动重点中小学校与业余体校联办,为参加业余训练的运动员接受教学质量较高的教育创造条件。
调整项目结构。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发展乒乓球、羽毛球、体操、举重、击剑、射击、跳水等7个优势项目和田径、游泳、篮球、排球等4个基础母项(为优先发展的一类重点项目),放在业余训练优先发展的位置,确保在国内的优势地位,并拓宽向其它项目的输送面;大力发展自行车、赛艇、柔道、艺术体操、花游、女足等有望在全运会上争金夺牌的项目(为优先发展的第二类重点项目);积极培育潜优势项目,特别注重扶持和发展技术含量高的项目。
扩大训练规模。积极做好各项目、各层次之间年龄和水平的衔接,保证业余训练规模适应江苏竞技体育持续发展的需要。各省辖市业余训练的项目设置原则上不少于20个,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3-5个奥运重点拳头项目。各县、市、区业余训练的项目设置原则上不少于5个,在此基础上形成1-2个奥运重点拳头项目。
完善后备力量培养体系。继续巩固现有省体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县业余体校三级训练体系,优化省级-市级-县(市、区)级业余训练梯次结构。同时,将体育传统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纳入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扩大参加业余训练的人数,从中挖掘、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要加强各级训练体系之间的衔接和交流,积极向国家青年队、国家少年队输送优秀人才。努力提高业余训练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提倡多种形式培养后备力量,拓宽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构建一个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二)坚持体教结合,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坚持走体教结合之路。遵循“坚持体教结合,把握训练方向,重在打好基础,提高输送质量”的工作方针,积极与教育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教学管理、训练管理、人才培养、资源利用等各方面全面协作,做到义务共尽、利益共享、优势互补。要扩大南京体院、省高职院的招生规模,面向省体校和各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保证运动队进出渠道畅通;要调整原有体育运动学校的办学模式,努力实现学历层次的升格。县级业余训练要认真贯彻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把业余体校列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改革独家办业余体校的体制,充分利用教育优势,使培养后备力量成为体育、教育部门的共同责任。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完善业余运动员升学优惠政策,加强业余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素质。
充分利用高等教育资源。发挥我省高等院校比较集中的优势,积极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在把优秀体育人才吸引到高校的同时,纳入到后备力量培养体系中,实现更高层次的“体教结合”。继续办好省运会高校部比赛,增加省运会高校部比赛项目,充分调动高等院校办优秀运动队的积极性,为运动员的学历教育提供更多机会,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切实解决好运动员的出路问题。
(三)加强科技创新,努力提高科学选材和科学训练水平。
加大科学选材力度。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筛选,系统保障,精心培育”原则,切实抓好科学选材工作,认真制订各项目、各年龄层次的选材标准,为科学选材提供依据;要定期举办科学选材培训班,提高选材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健全科学选材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仪器设备和科研经费,建立选材测试制度和办法,建立学生技术、素质、体检、骨龄等资料档案,形成科学选材网络。
提高科学训练水平。要定期安排各项目1-2次优秀后备苗子的集中训练,选派高水平的教练员、专家及科研人员对优秀后备苗子的训练、科研等工作进行指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单位要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的要求,制定贯彻实施大纲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根据青少年儿童的身心特点和专项运动人才的培养规律进行科学系统训练;要加强市级科研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运动员机能评定、生理和生化检测监控制度和办法,对重点后备苗子实施科学的训练监控,努力提高训练质量,降低淘汰率。
(四)创新竞赛体制,充分发挥竞赛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改革省运会竞赛办法。省运会以发现、培养和选拔奥运会和全运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为主要目的。因此,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省运会赛制,加大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折算金牌数和分数及奥运会、全运会成绩带入省运会的力度;对省队市管优秀运动队采取政策倾斜,调动各市为国家培养高水平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根据项目特点,安排好年度比赛的次数及间隔,使竞赛与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全省青少年各项比赛尽可能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延长运动员训练时数,保证业余训练的系统性。
改革省常年比赛竞赛办法。省常年各单项的比赛,尤其是小年龄组比赛,要加入身体素质、基本技术的测验,以保证系统训练,防止拔苗助长。要采取锦标赛、冠军赛、集训赛等多种形式,加强重点项目的比赛。要继续实行省常年赛纳入省运会计分的办法。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端正省级竞赛的赛风赛纪。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是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茁壮成长的重要措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单位要根据青少年心理发育特点,进一步加强业余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体育兴趣和争当世界冠军的远大抱负。要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中华体育精神的教育,使运动员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为国争光的雄心壮志。
端正省级竞赛的赛风赛纪。体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之风;要制定必要的工作规范,制定严格的防范和处罚措施;要坚持“三严”方针,严禁使用兴奋剂,净化青少年比赛环境,确保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使青少年竞赛真正为训练服务、为出高水平后备人才服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承担起净化赛风赛纪的责任。
(六)加强后备人才的管理,改革人才选拔办法。
加强后备人才的管理力度。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业余运动员分级、分类注册管理和资格审查及骨龄测试;要进一步完善《江苏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鼓励人才规范、合理、有序地流动,实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要制定《江苏省运动员的入队选材标准》,净化输送渠道,建立淘汰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我省运动员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的组队办法》,保证重点项目及重点优秀苗子参赛锻炼机会。
扩大业余运动员的对外交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青少年队伍参加省内外、国内外的各项比赛。选派个别项目的重点优秀苗子到国外训练,要有计划地聘请高水平教练来我省执教。加强与外省市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做好与外省市优秀运动人才的联合培养工作;创造条件与有关省市合作,建立江苏在外地的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制定省内后备人才交流培养办法,允许教练队伍强、训练条件好、训练经费有保障的国家和省级后备力量培养基地面向全省选材。
改革人才选拔办法。研究制定我省优秀后备人才集训的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完善集训和选拔制度,引进竞争机制,增加选拔人才的透明度,坚决制止在运动员选招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把好运动员入队关。
(七)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业余教练员的训练水平。
教练员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形成制度。要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人才强体”战略实施意见》,大力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教练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按照培养、发展、提高三种类型,制定实施继续教育计划,严格考核办法,有针对性地做好业余教练员的培养工作。每年有计划地选送部分教练员进行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选送少量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练员出国进修、学习。要开展全省十佳教练员评选工作,对在后备力量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进行表彰奖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教练员培养计划,提高业余教练员的科学训练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业余训练创造良好的条件。
重视加强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基地建设,创造条件建立国家和省级后备力量培养基地,在全省选拔一批优秀教练员和优秀体育后备苗子,集中进行训练,提高后备人才的培养效益;要研究制定《江苏省高水平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评估办法》,组织实施对各地训练基地的检查和评估。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业余训练单项基地建设,不断改善业余训练条件,力争用3-5年时间,再创建10-12个国家级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为我省竞技体育后备力量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体育局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全省后备力量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各训练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把后备力量建设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列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各地后备力量培养基地建设,加大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输送工作的力度。
(二)加大后备力量建设的经费投入。经费投入是加快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加大后备力量建设的经费投入,对列入省级后备力量培养重点优秀苗子的业余运动员,在跟踪测试、参赛、营养、科研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每年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各市县业余训练经费要随着体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增长,每年用于业余训练的经费力争达到当年事业经费的30-40%;要争取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的40%用于后备力量培养,不断改善训练、竞赛和科研条件,提高各类人员的待遇;要鼓励和支持社会、个人投资兴办业余训练,提高业余训练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为后备力量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不断完善业余训练考核评估机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业余训练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抽查等形式,加强对业余训练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重点加强重点优秀后备苗子、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工作的检查评估,及时将考核评估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使业余训练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四)完善业余训练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业余训练激励机制,定期公布各市、县、区年度突出贡献奖排名,完善业余训练输送贡献经费奖励政策;要健全《江苏省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奖励办法》,加大输送运动员奖励力度,鼓励输送高质量的后备人才;要实行《全省业余训练教练员积分排位》,对在后备人才培养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进行奖励、表彰;要制定《江苏省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跟踪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基层教练员培养高水平后备人才的积极性;要把奥运会获金牌运动员的荣誉奖励向下延伸到市、县(市、区)和高校,对有关市、县(市、区)和高校给予奖励,对各级培养输送的教练员给予奖励。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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