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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丽政发〔2016〕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属驻丽各单位:为充分发挥质量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丽政发〔201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属驻丽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质量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突出抓好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以质量升级推动经济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6〕1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 总书记提出的“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重要论述,按照供给侧改革的要求,突出丽江优势特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质量提升为主题,充分发挥质量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突出质量提升,着力打造品牌,加强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构筑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以质量服务跨越,以质量支撑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微观产品服务质量“双提升”,走出一条质量更优、效益更好、结构更合理的质量强市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战略研究和规划引领,完善有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突出发展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围绕转型升级跨越发展若干重大工程,统筹规划,以点带面,率先突破,加快推动质量总体水平提升。质量引领,创新发展。突出特色导向,创新质量工作思路和体制机制,推动跨领域跨行业质量提升协同创新,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树立发展新理念,引领发展方式转变。
(三)社会共治,民生为本。突出结果导向,针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营造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质量在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支撑产业聚集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显著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丽江产品向中高端迈进。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重点企业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农产品、建材、农资等民生产品及珠宝玉石银饰品等旅游产品风险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和分类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劣违法行为。到2020年,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优良,强制性产品认证100%覆盖,国家、省级、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支柱产业和地方优势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稳步提高工程质量,夯实城乡发展基础。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的监管体系,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公共建筑抵御地震抗灾害能力。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打造一批工程建设品牌企业。到2020年,重点工程项目一次性合格率达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级重点工程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居民住房质量投诉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展示丽江服务新形象。以标准化为抓手,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质量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建成一批省级和市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以品牌为载体,支持丽江服务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拓宽游客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体系,高效便捷受理旅游投诉,提升游客满意度。建立健全覆盖旅游全过程、各领域的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和服务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实现我市由旅游兴市向旅游强市的新跨越。到2020年,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基本建立,生活性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指数达8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达80%以上,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建立以生态为导向的发展方式,坚定不移走绿色富市、绿色惠民之路,建设大美丽江,构建以“两山三湖一江一城六库”为主体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实施青山绿水、清新空气、环境法治、全民创模行动,加强泸沽湖、程海、拉市海的水污染综合防治,全市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比重明显增加,节能减排降耗成效显著,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保持在100%,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节能减排、能源再生、生态保护标准体系健全。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企业质量基础建设。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义务,始终把保证质量和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作为首要任务。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重点推广普及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广泛开展质量改进等活动。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计量检定,严格检验检测,严格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探索建立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建立实施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营造“质量诚信、以质取胜”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完善监督抽查和定期检验制度,把工业产品、食品、农资、建材、烟花爆竹、珠宝玉石、银饰品等重点民生、旅游产品和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国家、省、市监督抽查力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加强对工程技术、工程各类原材料、工程施工设备的监管,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推行服务质量标准,大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完善服务质量申诉机制,畅通公众服务质量投诉和维权渠道,查处扰乱服务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生态环境质量监管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三)加强质量工作基础建设。紧紧围绕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力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工作基础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加快推进全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标准化示范建设,推进全市支柱产业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及其产品转化为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和标准推广实施体系。加快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旅游景区、生态园区的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有效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优秀人才队伍。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和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推进农产品认证与产地认定,大力推进农业良好行为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体系建设。加强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环境检测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建立层级分明、分工合理、保障有力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快速检验检测体系。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建立相关检验检测中心。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形成较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着力打造品牌丽江,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品牌的培育、引进、认证、推介、保护和奖励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品牌创建机制。引导企业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建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文化,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品牌管理咨询、价值评估、市场推广等服务。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规范商标管理使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运用自主创新、品牌营销、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加快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品牌培育。鼓励和支持开展质量强市、知名品牌、有机产品认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同线同标”生产标杆企业创建活动,争创政府质量奖、争创品牌产品,培育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商标)、驰 (著)名商标、云南名牌、老字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农产品,提升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实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丽江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丽江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质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质量强市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抓手,建立健全分级责任制,分层级组织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区)”“质量强乡(镇)”“质量强企”活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见附件),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质量强市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制订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要强化对质量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质量标准体系、计量发展规划、标准化示范项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品牌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质量工程等质量发展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快人才培养。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技术专门人才,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首席质量官等制度,加大对质量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在户籍、教育、薪酬等方面制定吸引质量管理优秀人才的措施,引进和培养高级质量管理人才。
(五)夯实技术支撑。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检定等技术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对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开放质量技术服务市场,坚持依靠科技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地方产业相匹配的质量检验中心,建成以省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市级检测平台为支撑,社会综合检测服务为补充,企业质量检测实验室为基础的质量检验检测支撑保障体系。
(六)强化质量法治。将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积极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严格质量执法,落实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健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和优美环境、优势产业集聚。
(七)加强督促检查。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围绕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实施质量强市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分阶段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定期评估工作成效,督促改进不足之处;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确保质量强市战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严格考核激励。建立健全科学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质量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市人民政府设立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同时,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云南名牌产品、云南省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主导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市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渠道,设置专栏、专刊、专题,广泛开展质量强市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曝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切实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引导形成追求卓越的企业质量文化。注重培育多民族团结诚信的质量文化,加强道德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和形象文化建设,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全市质量强市各项工作,广泛宣传国家、省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骨干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全市质检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和监管,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工作,加强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持续推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遏制假冒伪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完成工业产品质量目标。会同监察、督查部门做好质量强市督促检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加大质量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质量强市工作进程,把握政策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形成“质量建设、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全市服务质量的监管,要将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技术机构建设、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督促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子,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大力实施质量强企,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市财政局: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包括落实技术机构建设、实施标准化项目、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标准制(修)订、计量检测及质量奖励资金等,并适当安排质量强市工作经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大对质量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在户籍、教育、薪酬等方面制定吸引质量管理优秀人才的措施,引进和培养高级质量管理人才。
市科技局: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进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各环节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建筑业示范工程评价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素质提高,加强和健全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完成工程建设质量目标。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市农业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强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完成农产品质量目标。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全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广泛推广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实施标准化养殖、科技养殖,切实提高畜禽水产品的质量。
市林业局: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
市水务局: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完成工程建设质量目标。
市商务局: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引导流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实施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标准,推进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体系认证。加强对吸引外来投资及技术引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促进外贸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增强本地区产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市文广局:加强新闻出版印刷行业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全市印刷制品质量;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质量监管,提升全市影视服务质量,推动文化产业实施服务标准化,打造民族文化品牌。
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质量监督管理,抓好医疗卫生的服务质量,贯彻落实质量管理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和全面推广医疗服务标准,大力开展医疗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医疗行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医疗服务名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努力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做好环境质量监测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市统计局:加强对质量指标统计工作指导,配合质监、环保等部门逐步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并将质量指标统计纳入统计范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积极预防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完成食品、药品质量目标。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确保市民消费安全。
市旅游发展委:开展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宣贯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完善地方旅游服务规范。推广旅游服务标准化,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完善和提升标准,促进企业质量效益提升,培育服务名牌。
市工商局:指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依照职责加强对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公安局: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从严查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各行业各领域的质量违法犯罪行为。
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质量知识普及教育,积极申报建设1个以上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完成2个市级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开展“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质量安全知识。
市安全监管局: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丽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丽江机场口岸争创“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达标单位”;建立有效的进出境检验检疫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有效的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及出入境人员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建立有效的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1个以上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或出口食品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市质量综合检测中心:利用现代检测设备,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人员培训;建立与当地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分期分批接待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实践活动,全年接待时间36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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