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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0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质量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株政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质量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及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提高质量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现就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富民强市、“保二争一”的战略目标,切实强化质量工作在转变增长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把夯实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取向的质量工作机制作为重要任务,着力提高全市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把促进经济发展、落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作为根本宗旨;坚持市场主导,把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作为主要动力;坚持突出重点,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质量问题、增强我市产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整体质量水平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治质,把严格执法监督、加快管理创新、提高监管效能作为改革方向;坚持科技先导,把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完善质量技术基础作为提高质量的主要手段。
(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面实现《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的目标和要求,使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部分领域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体目标是:
--主要产业企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支持和带动特色明显的电力机车、有色冶金、工程机械、电子信息、服装、化工、轨道交通、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形成10个左右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品牌经济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形成5个主营收入过100亿,10个主营收入过50亿,产品在国内领先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和集团。
--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主要工业产品有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在全国中上水平,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电子电器、高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与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资源能源、生活消费、农业生产等领域的产品质量显著提升。
--工程质量优良率明显提高。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到60%以上,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资源节约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
--服务质量基本实现标准化。以培育壮大旅游产业和加快生产服务业发展为中心,制定和全面推行服务业质量标准,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带动整体服务质量向国内先进水平跃进。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围绕农业、食品、公共安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重大基础产业、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提升我市主导产业和产品标准整体水平;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研究和采用,积极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大力加强计量监管工作,夯实计量检测基础,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室,严格检验检测,不断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推进法制计量,加大对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燃气表、热能表等民生计量器具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服务工业化,加强计量标准市场开发、在线检测、过程控制以及安全与环境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着力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积极开展认证认可工作,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实验室评价制度。继续推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积极推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可再生资源、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产品认证;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扩大优势食品和农产品出口。
(二)依法加强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监督力度,完善市级市场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将食品、农资、建材、烟花爆竹等产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打假保优活动。
(三)严格产品的准入许可。围绕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障生产安全,加强产品准入审查。对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全过程安全监察。对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质量监督部门不颁发生产许可证,银行不贷款,土地管理部门不批准用地,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经销单位不准销售。对已获准许可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后续监管,对无证生产等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构筑安全监管体系。要把食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工作的首要任务。分行业、分类别全面摸清全市质量安全的基本情况,建立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控。依法落实生产和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的把关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围绕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计量检定,严格检验检测,严格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等服务领域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大力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星级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透明服务。
(六)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破除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阻碍产品正常流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地区保护主义,建立统一大市场。积极推行工程和设备监理制度,围绕重点工程和重大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实施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和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设备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强制监理,严格执行总监理师责任制,确保重大投资项目和设备的质量安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导参与质量技术创新、名牌培育、标准制定、质量管理、信息分析、咨询服务等质量服务活动。
(七)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围绕我市主要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重点建设陶瓷产品、农副产品、烟花爆竹、汽摩配件、特种设备、计量产品等几个检测中心,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探索区域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鼓励小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室,切实保证原材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加强对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互认。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名牌引导战略。组织制定全市名牌产品的发展规划。鼓励优势企业积极争创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地理标志产品。组织开展湖南名牌产品、名牌服务和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株洲地方名牌的创牌工作,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优质名牌产品、优质服务单位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创造有利于名牌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政府招投标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中,对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湖南名牌、株洲名牌称号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建立政府质量奖励政策,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名牌、湖南著名商标的生产企业按照《株洲市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县(市)政府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应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重视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增加质量工作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将质量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加强统筹管理、资源配置和条件保障,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投入机制。根据当地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情况,落实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科研项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益性质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和质量科技创新等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发展规划。要落实打假举报奖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功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三)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普及教育,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质量意识。各类干部教育和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展质量管理课程或设立质量管理专业,培养不同层次、满足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着力在质量科技前沿领域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质量学科带头人。要不断对质量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四)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按照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立法步伐,制定与相关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质量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基础,不断探索法制监督工作新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法制监督,提高依法治质水平。
(五)引导科技创新。编制实施全市质量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全市重大科技规划。加强检验检测科学研究,加快开发和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推广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产业发展水平和企业特点,深入宣贯“零缺陷”、用户满意度、企业社会责任、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力量。市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兴市”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审定“质量兴市”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重视“质量兴市”工作,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分工,在部门制定推进“质量兴市”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本地区质量整体水平和质量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地方人大和政协的检查指导。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地方质量水平长期不高、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和搞地方保护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质量兴市”督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组织对本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各级“质量兴市”牵头工作部门也要建立“质量兴市”工作的检查、督促制度,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报告。
(四)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重视对“质量兴市”活动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质量兴市工作,加大对质量政策法规、名牌产品、优秀质量管理单位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先进质量理念。深入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动员全社会为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作出应有的贡献。
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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