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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府发〔2007〕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四川省人民政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内府发〔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生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我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经济结构优化的必然趋势;是吸纳和增加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就业容量不断扩大,消费环境有所改善,对财政的贡献逐年增长,但是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需求相比,全市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占GDP的比重不高,对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不强,与工业强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地处成渝经济区和川南交通枢纽的地位不相匹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的现实选择;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拉动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和财政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全市“快速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审视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内江服务业迈上新台阶。要像抓工业那样抓服务业,切实落实发展服务业的政策和措施,全力推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和民生性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其对经济的贡献度,开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发展重点
(一)生产性服务业
1、重点发展商贸流通和现代物流业,打造川东南商贸物流中心。围绕建设川东南商贸中心的目标,建立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较先进的营销管理方式,辐射范围大、开放、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
加快市场建设。除继续建设好现有的大千建材市场、黄桷井小商品批发市场、隆昌县禽苗市场外,重点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建设一批有较大规模、较高档次、辐射功能较强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同时,切实抓好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继续抓好农村市场体系和社区商业建设。
积极打造城市商业中心和副中心。加快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步伐,着力打造商业中心和副中心。通过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和建设一批商业特色街,提高内江的商品档次和商业知名度,增强内江的购物吸引力。
推动流通现代化。引导连锁经营向流通更广领域延伸,重点提高连锁经营的总体规模和水平,逐步确立连锁经营在流通领域中的主体地位。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营销网络。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用现代流通手段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
围绕建设川东南现代物流中心的目标,充分发挥内江区位、交通优势,优先发展一批专业物流中心,规划建设好现代物流商贸园区,尽快形成一个高起点、高规格、高标准的多功能、现代化的集商品交易、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现代物流和商贸集约群。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物流技术,推广运用汽车集装箱运输等标准化、系列化运输车辆;鼓励工商企业物流服务外包,促进企业物流社会化;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围绕提高畅通能力,着力构建发达的运输网络体系,增加运输总量,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内江地方路网等级,提升区域道路密度和标准;加快过境国道、省道建设,积极发展公路客货运输,逐步实现高速客运直达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实现村村通客车目标。
3、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开发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基础技术,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中国移动在内江投资的四川大区综合枢纽工程建设步伐,逐步形成与国家“金”字系列工程相配套衔接的信息网络。推进现代通讯服务业,优化和完善电讯主干传输网络、宽带多媒体网络、移动通讯网络,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积极促进各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创新业务品种,拓宽服务领域,满足市场需求。加快广播电视网的数字化进程,推动“数字城市”建设。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实施管理信息化工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4、支持发展金融服务业。充分发挥金融、证券、保险服务于生产的作用。吸引异地金融机构来内江设立分支机构,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拓展各类金融服务业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银政、银企合作,扩大金融业务总量,促进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个人综合业务授信,着力开发新的品种,逐步形成种类齐全,竞争有序,资信优良,手续简便的个人消费信贷体系。推动农村信用社创新经营机制,规范产权制度,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险公司,培育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保险业,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大力推进保险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培育信用担保体系,吸引异地市场化的担保机构来内江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筹资渠道。增加现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基金,提高担保能力,争取列入全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再担保体系,防范担保风险。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推动“信用社区”建设,继续加强“信用乡(镇)”、“信用户”建设等活动,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处罚制度。开展“建信用,促发展”活动,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优化融资环境。
5、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推动中介服务产品和方式的创新,发展会计、审计、税务等中介服务组织和法律、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组织,积极发展人才、劳动力、仲裁等市场中介组织,推广代理、代办、经纪等商品市场中介服务方式,逐步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大办研发机构,为生产企业提供新产品开发、设计、产品创意及项目策划等服务;深化科研单位改制,强化其科技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中介人,为企业引进技术、引进人才、提供信息、保护知识产权等提供服务。
6、大力发展涉农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工程,大力发展“超市+基地”、“超市+加工企业”、“超市+批发市场”等模式,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全面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生活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农业科技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保险,增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生产、流通中的服务作用。
(二)民生性服务业
1、大力发展旅游业。以发展休闲旅游业为重点,加快城郊、乡村休闲旅游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大千文化旅游区、隆昌 “三古之旅”生态休闲旅游区、资中磐石古城文化旅游区建设;全力打造圣灵山地质公园等一批旅游产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
2、积极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坚持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布局和比例,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优先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旧区拆迁改造安置用房。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鼓励外来人口和农民进城购房置业。发展住房信贷和住房保险。完善个人住房融资机制。扩大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和规模,促进住房消费。引进竞争机制,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分开经营,推进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延伸房地产业消费链,强化房地产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规范家居装修市场,促进家装行业健康发展,逐步推广新建住宅菜单式全装修,带动建材、装潢、家电、信息、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3、做大做强餐饮、休闲娱乐业。积极发展餐饮休闲娱乐业,形成高中低档合理配置的格局,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增强城市活力和吸引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餐饮业,培育发展川菜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创新营销方式,用连锁经营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餐饮业,推进川菜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和规模化。结合内江城市开发建设,依托沱江打造和培育沿江餐饮休闲娱乐带;合理规划布点培育高档消费区。各县要根据自己特点,发展特色餐饮和休闲娱乐业。
4、加快社区服务业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加快社区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发展多层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文体娱乐等社区服务,培育一批知名的社区服务企业。加快社区教育、卫生、文化服务业发展,建设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福利服务,积极发展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机构以及老年人再教育机构,逐步将养老、失业、医疗、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
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加快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体育健身、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新闻出版、邮政通信、广播影视和物业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培育形成民生性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三、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外,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我市服务业领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文化产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参股。凡新办服务企业,注册资本只要达到法定最低标准均可;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法规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对无产权证明的经营场所,可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租赁协议,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证明;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应按企业要求核准登记;简化连锁企业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审批文件外,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免于办理核转手续。
(二)实施税收优惠
切实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扶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以下扶持政策(国家今后对税收政策进行改革,有关税收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鼓励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对货运自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费减去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费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从事货运代理业、保险代理业、知识产权代理业和其他代理业,符合税法规定属代理业务的,就其取得的收入按规定扣除费用后,计征营业税;物流企业在市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批准后,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物流企业符合规定的,经报批后依法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经政府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到期后,再延长2年。
支持连锁经营民生性服务业发展,凡符合条件的,经有权机关按法定程序批准,可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2010年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社区内新办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旅游业、对外贸易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可按照有关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物业管理企业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不计征营业税。
(三)调整完善价费政策
生产性和民生性服务业的用水、用气价格尽快实现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生产性和民生性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格执行并按照国家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实现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体现优质优价。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应交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低限收取,没有浮动幅度的由市物价局研究提出具体优惠措施。全面清理涉及民生性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等收费价格,重新确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民生性服务业积极推广银行卡,金融部门应逐步降低刷卡费率。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中央和省有关服务业扶持政策,对服务业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引导服务业的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扶持出口型企业研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鼓励服务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展销活动,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外经贸政策规定对参展费用给予适当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为服务业融资提供支持,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服务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探索实行仓单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
(五)加强用地支持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依法供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项目落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比例,对列入国家和省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降低一次性投入土地成本;物流企业可利用原有的国有划拨用地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凡城市建设征收或使用企业的旧仓储等物流设施的,当地政府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
(六)实施财政扶持
对发展前景好、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现代物流和重点专业市场项目,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扶持。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加快对外开放,发展服务外包。对市场在国外、产品全部或大部分销往国外的外向型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市、县(区)政府可给予70%以内的认证费用补贴;对当年出口增幅达到两位数以上、且规模分别达到2000、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人民币4、3万元。
(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认真执行现有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委发[2007]7号)的要求,推动中小民生性服务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创业。发挥民生性服务业的独特优势,推动实施给予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鼓励其从事民生性服务业。
(八)打造服务业发展对称环境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关心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控制对服务企业和重点市场的抽检次数和数量。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对进入城市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卫生部门对取得健康证,并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的员工,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餐饮企业员工的健康证可在市内跨区域使用,在市内流动的,1年内不再重复体检。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市、县(区)已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履行规划、服务、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市、县(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2、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统计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服务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统计部门要加强研究,完善统计项目和内容;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强行业统计;积极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查。逐步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为政府决策和引导市场提供依据。
3、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加强物流、金融、旅游、信息服务、技术中介等重点领域的服务业紧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依托本市高校或与市外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培养我市急需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建好高科技人才智力库,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智慧;强化岗位职业培训。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流动机制,努力形成人才集聚、有序流动的局面,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4、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制定《内江市服务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纳入对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一级目标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具体措施,以推动我市服务业的发展。
(二)优化环境,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优化法制环境。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政策,严格执行服务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优化政务环境。大力推广“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网上审批;对服务业项目审批设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对服务业企业的检查制度,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设限和各种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优化市场环境。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步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服务行业诚信经营。
(三)抓好市场培育,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
1、努力培育市场需求。引导和鼓励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实行主辅业分离,促进研究开发、设计创意、信息咨询、物流、营销等企业内部服务需求市场化、社会化,促进服务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能够由社会提供的服务业务推向市场,对经批准的信息咨询、会议展览、专业培训、软件开发等服务,实行公开招标或委托社会中介代理。
2、着力培育主体队伍。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服务业重点行业的优势企业采取股份制改造、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3、加快培育行业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在服务行业培育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其在制定技术标准、企业策划、行业规划、协调服务、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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