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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08]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08]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农村普遍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监管体系不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消防宣传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遵循“统筹协调、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划统领、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扎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为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健全完善各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形成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农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事故较多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公安、建设、民政、农业、林业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努力构筑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以群防群治队伍为依托,以广大群众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有条件的村要逐步配备村专职防火员,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可以配备兼职防火员,不断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消除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空白点。2010年,实现100%的乡(镇)配备或聘用专(兼)职防火员。
(二)切实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规划标准》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将村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治理和村民住宅、商业网点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已完成规划编制的,乡(镇)政府要进行复核,对其中消防规划不完善的要补充修编。2010年前,全省完成总体规划的城镇,消防规划审批率达100%。要按照科学、规范、合理、合法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设施和自然条件,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要有计划地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实施改造;在村庄内部道路整治中,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保证消防通道通达顺畅;在农村供水、能源、水利建设和改造等工程中,要充分考虑消防用水需要,结合各地自然条件,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同时本着“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加强消火栓建设,严格按规划落实同步建设,力争逐年减少省级重点镇(中心镇)的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三)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地方专职、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重点镇(中心镇)以及人口超过5万、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地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依法建设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政企联建消防队、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或可搭载消防器材的农用车辆)和必要的消防器材,推行“一村一队一车一泵”,逐步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成立村民联户联防组织,建立执勤制度,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协助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力争用5年时间,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体,村镇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农村群众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要求,制定村民防火安全公约。抓住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等时机,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发动新闻、农业、林业、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文化工作站开展消防宣传,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采用编制教材、读本等方式,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家庭学习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提高农民群众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并在村内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在驻村企业和火灾荷载大的区域(地段、部位)制作防火警示标志。
(五)大力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火灾隐患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备耕、收获季节,要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实施重点检查,切实加大对农村草垛、麦场、育种、养殖、种植场所、木屋毗连区、企业以及林内林边缘工矿企业、临时作业点、电力线路等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努力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一是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成立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三是指导制订当地村镇消防规划,把村镇消防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发展需要。四是定期检查村镇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考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五是组织协调农村火灾事故扑救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措施;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农村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评内容,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验收;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确保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公安消防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加强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规划编制的评审、审核关。凡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予通过评审。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夏收、秋收等农忙时节的防火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生产特点,做好森林用火安全和防火工作。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常识教育内容,通过学生带动农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一是健全乡(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消防组织和设施建设;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二是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三是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消防规划,定期讨论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确保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四是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专(兼)职、义务、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发展的保障机制,逐步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开展训练,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五是定期检查指导各村组、各单位的消防工作;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要组织专项检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督促指导所辖村(自然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积极组织、协调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六是与各村委会及辖区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基层公安派出所职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将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一并部署。二是协助乡(镇)、村、组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职责。三是督促辖区单位、村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掌握乡(镇)、村委会、各企业消防组织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四是定期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和村委会的消防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督促整改。五是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六是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登记处理工作。
(五)村委会职责。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联络员、义务消防队员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管理保养、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奖惩和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制度。二是制定并监督实施防火安全公约,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户,并将落实情况列为“文明家庭”评选内容。三是建立消防宣传阵地,有条件的村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春播、夏收、秋收等农事、林事用火高峰期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应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四是搞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其正常运转;适时组织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训练,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活动,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及时扑救火灾。
(六)驻村单位职责。接受村委会、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监督,积极配合做好当地消防安全工作;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实内部消防管理队伍,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和实施灭火疏散逃生演练预案;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积极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火灾防控体系。县、乡要健全由政府领导负责,公安、民政、建设、农业、教育、文化以及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一名副职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公安、民政、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纳入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任期工作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作为“文明村舍”、“五好家庭”评比的内容,把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实施同制定、同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健康、顺利发展。切实形成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委会、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面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并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推动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措施。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目标,加强分类指导,重点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县、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将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装备设施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地方政府财政统筹保障。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开展消防公益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消防公益事业,用于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消防装备建设和防火宣传。
(五)积极推行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要逐步完善农村房屋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火灾预防和经济补偿体系,提高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服务水平。各地要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转移和分散农村火灾风险,力争到2010年,全省行政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评论

甜梦

这是专职队员的福音[赞][赞] 希望全国学习

10分钟前

理性的落寞

希望能保障消防员的福利待遇

5天前

流氓,也温柔

能和国家对一样的待遇真的是太好了!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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