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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06]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泰政发[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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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进一步改善和加大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形成信贷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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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我市金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农村信贷政策,深化体制改革,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三农”信贷需求的持续增长,金融对“三农”的支持明显不足,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对银行信贷和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各金融机构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上来,以积极主动的姿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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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扩大支农资金投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资金支持??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千方百计增加支农资金投放,形成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支持农民合理贷款需求,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 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面向“三农”的经营方针,以小额信用贷款、联户联保贷款为依托,充分满足农户在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提高农户贷款满足率。要根据农村资金需求新特点,适度提高小额农贷额度,延伸服务对象,由传统的种养加农户向种养加大户、订单农户、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和小型加工户延伸,由农药、化肥、种子向现代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具、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个体私营经济延伸,择优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信用社新增农户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优势,搞活对粮棉油收购企业的货款营销,在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基础上,加大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商业性贷款支持。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发挥营销网络优势,全面落实好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意向,继续做好扶贫贴息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等工作,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其他金融机构也要以扶持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中心,大力支持特色农业、订单农业,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重点支持“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支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促进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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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服务领域,围绕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交通、电网、通讯、有线电视、教育、卫生等事业的信贷投入,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要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协作,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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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民持续增收能力。 各金融机构要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理念,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搞活农村现代流通业、物流业贷款营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积极支持和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支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支持农村劳务经济发展,满足农民外出务工信贷。
(五)支持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大力拓展农村消费领域。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研究开发适合广大农民需要的消费信贷品种,支持广大农民适度扩大消费。继续办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问题。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等方式的消费贷款业务,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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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各金融机构要顺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市场定位,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支农体系;要以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积极创新和推广支农信贷产品,努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
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上级部署,调整职能定位,加快业务转型,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提高商业性贷款比重,增加直接的农业信贷投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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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要围绕农村信贷市场的深度开发,适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提高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的自主审贷能力,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县域商业银行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增强自身实力。要牢固树立支农意识,完善“联社-信用社-客户经理-支农联络员”四级支农网络,真正做到靠支农促发展、靠支农降风险、靠支农树形象、靠支农增效益。要本着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完善管理架构和定价方式为重点,突出定价机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逐步完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降低农户筹资成本,引导资金向“三农”流动。??
邮政储汇局要切实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协作,通过签订大额协议存款等方式,争取更多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要加强市场调研分析,积极探索邮政储蓄信贷支农模式,为邮政储蓄改革奠定基础。??
规范发展民间借贷,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只贷不存的小额农贷组织,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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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良性互动的发展平台??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完善政府主导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机制,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向深入;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采取措施,帮助金融部门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化解历史包袱,提高资产质量;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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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健全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放到突出位置,积极筹措资金,运用市场化手段,组建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也可设立农业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农户入股建立互助性的农业担保机构,为企业、农户贷款提供担保。积极引导率先富起来的农民和乡村企业自愿结合,成立农产品行业担保协会,由会员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基金,为农村经营户提供贷款担保。??
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信用乡(镇)、村、户评选工作,切实增强农民、农户和各类农村组织的信用观念,在农村形成一种人人珍视信用、培植信用、维护信用的良好环境。要加快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扩大信用数据采集范围,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共享。??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户贷款担保体系,不断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支持和鼓励现有担保机构拓展农业贷款担保业务;要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包括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押品替代形式,切实缓解涉农企业抵押担保财产少、融资担保手续落实难的矛盾,努力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五、加强窗口指导,打造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运行机制??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信贷政策指导性文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加强对各类涉农贷款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引导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信贷支农力度,适时安排支农再贷款的发放进度,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期限,跟踪监测支农再贷款的投向和使用效果。要发挥再贴现政策工具的结构调整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票据支持力度,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作用,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风险的监控,建立健全风险考核和校正机制,有效清收不良贷款,防范新的不良贷款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努力打造银政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探索搭建金融机构与涉农企业或组织的合作平台;要定期向金融主管部门通报产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规划、经济运行状况等,及时了解银行信贷政策变化、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对地方和企业的要求等信息;对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要主动协调,尽力解决;对银企合作中的签约贷款,要加强跟踪监测,督促及时落实资金,提高资金到位率;要利用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企业或农村经济组织,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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