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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6〕6号2016年3月28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昆发〔2016〕6号 2016年3月2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3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推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昆明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昆明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产业创新为重点、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的全面创新,以改革驱动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先导区、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支撑发展。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观念,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打造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昆明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完善激励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遵循规律,人才优先。遵循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规律,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创新需求,推动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开放合作,拓展格局。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大人才、资金、企业、成果等创新资源的引进力度,与发达省市、南亚东南亚国家形成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新格局。
--高位统筹,有序推进。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和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改革要求,结合昆明实际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使昆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到一个新水平。至2020年,财政科技资金对R&D;经费投入引导作用有较大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初步形成,科技行政管理效能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大幅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服务业发展初具规模,对全市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创新创业人才大量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不断涌现。基本建成要素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合作开放、高效运转的具有昆明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创新资源投入显著增强。全社会研究和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与地区生产总值(GDP)之比达到2.5%以上,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社会R&D;经费投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其专利授权量、技术市场合同交易总额、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数量相应的分别达到全市总量的60%以上。
--科技服务业成为创新发展新业态。全市科技服务业营业总收入达到400亿元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7.6%以上。
二、深化资源配置改革,建立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技术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完善企业主导技术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市场导向明确的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政府更多地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创新项目,科技计划立项侧重高新技术项目,充分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一系列财税普惠政策。探索建立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建立企业创新对话咨询机制,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昆明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企业家参与研究制定市级科技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提升昆明市科技专家库建设能力和应用水平,提高企业家和产业专家的所占比例。市级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科技政策制定等要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
(五)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研发能力和品牌建设,提高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建设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
建立健全按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部署创新链的科研运行机制和政策导向,深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激励,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水平和重要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修订《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调整支持领域,改革支持方式,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基金的合作机制,持续发挥科技创新基金引导、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作用。支持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将先进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
(六)支持企业建立协同创新合作机制
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建立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支撑。
支持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成果转移平台。围绕企业、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共同开展研究开发,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产业化,提升企业、产业整体竞争力。
支持企业建立联合培养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机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优势,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促进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为企业、产业的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三、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
按照“存量统筹、增量倾斜”的思路,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统筹力度,构建统一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和更加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形成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
(七)改革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
优化整合市级各部门管理的财政科技资金,通过顶层设计、高位统筹,聚焦重点、明确目标、提高绩效,解决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碎片化”问题。制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将市级各部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形成统一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并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来布局优化科技计划,研发活动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聚焦全市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科技计划突出企业主体,重大专项突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竞争力目标导向,再造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体系,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制定管理办法、设定管理流程。完善由市场决定的项目配置、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增强财政科技资金的普惠性,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科技创新改革释放的红利。
针对全市R&D;投入强度较低的局面,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进一步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使后补助方式成为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最主要方式,形成以产出绩效为核心、以目标导向为原则的昆明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模式。制定《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全社会R&D;投入强度极大提高,实现财政科技资金精准发力和绩效提升。
(八)建立科技项目管理新机制
建立统一的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现有的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为基础,通过整合和优化,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平台,对科技项目的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进行全流程痕迹管理。完善科技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
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有序承接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昆明市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逐步推进专业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在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形成后,所有使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的政府部门将不再直接具体管理科研项目。
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对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其呈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依据;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科技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全包括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将不良信用记录者列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科技资金的资格;完善专家遴选制度,采取统一由专家库随机抽取行业专家的方式完成项目评估评审及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评审公正、公开、公平;完善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
(九)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决策咨询机制
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整合形成统一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形成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联席会议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等相关事宜。按照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布局,加强对科技优先发展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分工落实、协同推进。
完善昆明市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在昆明市科技顾问团的基础上,吸收产业界和经济界专家,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组建昆明市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科技创新方向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十)推进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破除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站高一层,退后一步”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创新、市场主导创新,企业自主创新、社会鼓励创新的原则,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行政管理组织结构,推进组织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真正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快把项目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等职能交给专业服务机构,转而主要履行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落实和制定科技创新政策、评估和监管专业服务机构、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疏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渠道、服务各类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服务业、强化科技统计等创新服务职能。借鉴外地经验,积极向省争取,组建昆明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四、深化技术转移改革,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构建科技创新开放发展新格局,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激励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力度,打通成果转化通道,通过成果转化应用体现科技创新价值。
(十一)构建开放型科技创新新格局
进一步拓展科技创新对内、对外开放战略格局,立足滇中经济圈,发挥核心带动作用,促进技术成果转移和扩散,使昆明成为服务州市、带动全省科技创新的龙头;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相关经济圈发展,对接各区域创新中心,通过刚性和柔性并举汇聚发达地区创新资源和创新成果,推动区域间资源整合、合作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昆明地处面向南亚东南亚沿边开放前沿的区位优势,探索建立与相关国家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机制,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技术标准和品牌走出去,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及南亚东南亚国家科技创新的合作水平,形成互为支撑、协调互动的区域科技合作新格局。
(十二)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制定《昆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探索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在昆实施转化后,按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政府财政后补助的支持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联合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等各类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机构,以“省市共建、整合资源、协同创新、产学研结合”的模式,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昆明)示范基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模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展示、评估、孵化、技术产权交易、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过程等服务,使其成为我市辐射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十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处置。对职务科技成果持有者,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单位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与研发人员,处置收益不再上缴财政。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运用股权期权等方式激励科技创新人才。企事业单位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可优先购买股份。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以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允许国有控股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优秀科技人员,获得不高于薪酬总水平30%和40%的股权预期收益。
加大分红奖励力度,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有关科技人员(团队)一次性分红奖励。成果登记后本单位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团队)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转化收益不低于60%、最高可达90%归其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自行投资研发所产生的成果实施转化的,自开始盈利年度起3-5年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每年提取该成果净收益的3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团队)。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形成现金收入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四)改革科技奖励制度
修订《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一步突出产业导向,侧重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完善评审标准和评审制度,增强奖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继续实施对具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个人实行奖励的制度,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人员给予配套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建立科技创新奖励机制。
五、深化科技服务改革,建立科技创新服务机制
推动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强化政策措施、集成服务资源、提升支撑能力,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将科技服务业培育成为昆明市创新发展的新业态。
(十五)推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
制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健全市场机制,放开放宽科技服务业对外资和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深化和国内外科技服务业的合作,简化前置审批,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等九大领域,重点推动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和晋宁等县(区)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落实各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围绕创新全链条,统筹关键人才、技术、资金和创新成果等创新要素聚集,建设和完善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技术转移(示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服务等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按照共建共享、共有共用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探索政府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等助推方式,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营及开放共享机制,改变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孤岛”现象,推进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研发设计服务、技术和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中试放大技术服务、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有效对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率。
(十六)培育科技服务业的市场主体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水平高、业绩好的科技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企业将技术研发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实现市场化运营。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发挥优势,成立一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发挥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等科技社团、社会组织在发展科技服务业中政府与服务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研究制定《昆明市重点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培育一批基础好、能力强、信用高、有规模、规范化、业绩优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修订《昆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资产为纽带,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通过政、产、学、研、介、金、用地紧密结合,整合资源、聚集创新要素,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十七)探索科技孵化的新模式新机制
大力发展“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创业孵化服务模式,构筑“互联网+”创业服务网络体系。修订《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探索科技孵化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加快构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新型孵化机构,形成平台型企业孵化器、创业媒体、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形态。继续推进“昆明市科技创新梦想工程”的实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新服务、新文化、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集聚融合各种创新创业要素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平台。整合社会创新创业资源,聚集创业企业家、投融资专家、企业管理咨询专家、技术研究专家以及法律、财税、知识产权、市场营销等领域内的专家形成一支创新创业导师团,辐射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八)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解决发展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借助创业投资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扩大创业投资的资本量,支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挂牌和并购重组。
不断完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保障机制,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进入科技风险投资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推动银企合作,健全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推广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证保险等多种融资担保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金融的投入支持力度,通过设立“风险补偿金”等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制度,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加快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方式,探索实施“创新风险基金”“科技创新券”等试点工作。
六、深化人才发展改革,健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流动和评价机制
优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落实鼓励科技人员流动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对科技人员分类评价的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九)强化科技计划支持人才导向
建立以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把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作为项目立项、实施、评价的重要指标,采取“人才(团队)+项目”“人才(团队)+关键技术”的培养模式,让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拥有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构建以人才(团队)创新发展为核心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
(二十)改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修订《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办法》。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要更加突出创新发展理念,在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基础上,从注重学术和技术向注重科技创新转变,进一步调整选拔分布领域,向“188重点产业”倾斜,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建设一支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劲的人才支撑。
依托昆明市院士工作站院士及市科技顾问团专家、科技创新团队领衔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科技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梦想导师,市级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等为基础,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双百千万”工程,吸引和凝聚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建立科研项目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
(二十一)建立科技人员合理流动机制
创新科技人员流动与配置机制。鼓励各类组织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科技人员流动与聘用方式,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向企业聚集,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开展科技人员双向交流试点。引导科技人员流向产业功能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产学研相结合的经济实体,实现科技人才的重点聚集和优化配置。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探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依据工作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单位兼职兼薪和创业,用人单位应当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和保障。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特岗,鼓励科技人员专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兼职。鼓励和支持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二)改革科技人员评价制度
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对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加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聘倾斜力度。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将科技成果产业化业绩作为科技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的科技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七、深化协调机制改革,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生态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健全保障、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制环境和政策体系,营造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合力形成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探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维权中心对执法办案的支持协助机制。加快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专利侵权假冒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支持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引导知识产权占股、转让、许可及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
(二十四)完善依法保障科技创新的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全面落实《昆明市科技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健全科技创新的法制环境。对重大改革措施要做好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步地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将保护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十五)统筹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涉及科技改革的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方针,针对改革内容统筹制定促进创新发展的政策,建立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和评价制度,优化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依法行政要求,注重政策制定预评估,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的统筹协调,形成多种政策工具有机衔接的政策体系,落实科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六)积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
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养,营造宽容的人文环境、宽广的国际视野,推动创新基因植入昆明城市文化,积极培育尊重创造、注重开放、勇于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在全市形成浓郁的创新文化氛围。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发挥传播主渠道作用,引导社会舆论,加大对创新主体、创新过程、创新成就的宣传,树立一批破难关、勇创新的先进典型。弘扬具有时代特征、体现昆明特色的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精神,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十七)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围绕昆明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部署,建立健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步实施”的工作协调机制。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明确的方向,制定自己的改革方案并贯彻实施。强化的主体责任,将改革绩效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确定的年度改革内容要建立“任务书”“时间表”等责任机制,将明确体现创新发展成效的代表性指标作为各县(市)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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