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社保(企业没有给员工交纳

劳动争议福建 莆田2024-05-20 19:48

律师回复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8938
    找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诉求
    回复于 2022-12-09 08:38:41 咨询他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1.处罚规定参考如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缴;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问题:《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 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罚》
    回复于 2022-12-08 20:10:58

相似问题解答

以企业没有给员工买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当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专业办理劳动纠纷案件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

企业未给员工交社保,员工控告公司,最好怎么处理

新员工进公司法律没规定要马上签订合同。你可以签了合同再去买社保。但新员工进公司满一年你不签合同,就视你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保要必须买而且还要补足1年的份 原问题:《急,公司没给员工签合同和买社保被员工举报了会怎么处理?有什么好的解

您好,企业只给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没购买社保,这对企业来说有什么风险吗? 你好,企业只给员工买了雇主责任险,没给员工买社保,这对企业来说有什么风险吗?

职工出事需要看是否和单位相关,单位有义务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

现在外包企业都不用给员工交社保,它不违法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