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征地拆迁 > 咨询详情

政府征地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登记的为准,那么登记的房屋都在审计查询的范围内吗?实际补偿的与公告标准不一审计怎么处理?

征地拆迁湖南 长沙2024-05-03 19:16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原问题:《如何判断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回复于 2022-12-27 18:25:53

相似问题解答

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政府征收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收土地农

政府在2011年发布征地公告,但是村民没签合同,现在又动员村民签合同,按照2011年的补偿标准,并且说是2011年已经把补偿款拨付到村委会了,属于2011年征地,不是现在征地,所以不符合现在征地补偿标准,这种说法合理合法吗?

学一下国土部2011年10月出台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然后对照一下双方的行为,看看到底是谁违法了。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征地拆迁修高速的补偿标准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所占用土地,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实行征收,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具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各地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具体补偿标准为: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根据

征地社保补偿标准

以政府政策为准

政府征地,河流说是国家的,不算征地范围内

非承包地要看土地性质来确定。若是集体土地,则征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资格分配。若为国有非承包地,由于与个人无关,你可以理解为无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