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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流拍后,以什么价格抵债

经济纠纷江苏 苏州2024-05-1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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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房产三次流拍后的变卖是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作为底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第三十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原问题:《法院房产三次流拍后的变卖是怎样定价的》
    回复于 2022-06-15 22: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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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一拍流拍,多个债权人可以申请以房抵债吗

可以,但申请以物抵债只能在二次拍卖仍流拍后。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如下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

你好,请问法拍房二拍流拍后,就必须要以物抵债还是变卖后流拍再以物抵债呢

可以,但申请以物抵债只能在二次拍卖仍流拍后。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如下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

法拍房的第三次拍是按照鉴定价格的多少给予债权人抵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据此,价格以第三次拍

法院已经依法评估拍卖,并经过 一拍二拍和处置程序,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以价格高为由仍拒不将拍卖物抵债。现法院又通知重新评估拍卖,合法吗?

从法律层面分析,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人同意接受以最后一次的拍卖保留价抵债的,法院应裁定以物抵债。不会强行裁判。从实务分析,实践中,若申请人不同意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将查封扣押的抵押物退回给被执行人,在此种情景下,申请人会无奈接受以物抵债。当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是否还受到拍卖公告规定的约束?

经过三次拍卖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经不能再进行拍卖,但你可以申请以保留价抵债。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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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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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1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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