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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依法评估拍卖,并经过一拍二拍和处置程序,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以价格高为由仍拒不将拍卖物抵债。现法院又通知重新评估拍卖,合法吗?

经济纠纷四川 成都2024-05-16 08:3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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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从法律层面分析,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人同意接受以最后一次的拍卖保留价抵债的,法院应裁定以物抵债。不会强行裁判。从实务分析,实践中,若申请人不同意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将查封扣押的抵押物退回给被执行人,在此种情景下,申请人会无奈接受以物抵债。当事人接受了以物抵债,以买受人的身份一样,属一种交易行为。 原问题:《法院司法流拍后判给申请执行人法院规定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该负担的责任相同吗?》
    回复于 2022-11-10 03: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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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是否还受到拍卖公告规定的约束?

经过三次拍卖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经不能再进行拍卖,但你可以申请以保留价抵债。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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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请评估公司出的评估价与法院拍卖流拍价有什么区别?能否说流拍价就是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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