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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兵团党委、xx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意见

xx兵团党委、xx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意见(新兵党发〔2016〕18号2016年9月11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
xx兵团党委、xx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意见
(新兵党发〔2016〕18号 2016年9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更好地发挥兵团维稳戍边特殊使命及优化人口资源特殊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兵团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总体部署,是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决定》进一步强调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强调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为推进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兵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突出表现在人口总量不足、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区域人口发展不均衡,南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技术服务能力及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问题不仅对兵团可持续发展造成压力,不利于维稳戍边特殊使命的履行,更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带来严峻挑战。各级党政务必从促进新疆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兵团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的高度,深刻认识在兵团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在事关人口发展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问题上发力,在推进兵团人口发展的综合决策、综合协调、综合治理上发力,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为兵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履行特殊使命、发挥特殊作用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格局,为兵团更好履行维稳戍边特殊使命,有效发挥优化人口资源及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群众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负责任地自主安排生育。
--创新发展。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法治引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落实政策和改革服务管理发挥积极的保障作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法治水平。
--分类指导。坚持求真务实,根据不同区域、特殊矛盾和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统筹推进。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职工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政策外多孩生育得到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7%以上。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衔接。加快兵团实有人口数据库建设,实现与国家及各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综合评估人口发展形势,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取消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切实做到简政便民。
(二)立足实际,强化针对性宣传倡导。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宣传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构建大联合、大宣传的工作格局。少数民族聚居单位要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特点,通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以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为重点,从缓解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和脱贫致富等正面引导出发,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等。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用百姓话解读政策,引导群众了解、理解和遵守人口计生政策。要重点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于建设和谐家庭、预防家庭风险、缓解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
(三)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扩充产科、儿科床位,加强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医师及助产士培养,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对再生育的咨询指导和服务,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推进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深入开展国家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更好地承担优生优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等工作。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四)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融合。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聚居单位的工作网络建设,通过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设置计划生育公益岗位及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等方式,充实服务管理力量。广泛开展卫生计生科普宣传,增强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通过政策带动、部门联动共同解决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及就业、定居、社会保障、子女受教育等问题,促进社会融合。
(五)加强重点地区队伍建设,确保基础性工作落到实处。少数民族聚居团场按常住人口数量和实际工作量,合理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探索设立公益岗位及建立协管员队伍等途径,以缓解计划生育队伍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南疆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团场降低并稳定适度生育水平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可适当提高计划生育兼职干部的津贴补助标准,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及重点基础性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坚持定期开展违法生育清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六)完善利益导向及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家庭抚幼养老功能及促进性别平等。对政策调整前领取《光荣证》的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兵人口发〔2015〕15号)要求,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精神慰籍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方面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党政责任。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兵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 ,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深化兵团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促进相关部门经济社会政策和服务管理措施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机衔接,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财力保障。各级财政(务)应根据实际需求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落实到位。
(三)坚持目标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6〕13号)精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各师(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步骤,确保重点任务落实,每年向兵团党委专题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兵团党委将定期开展督查。

评论

∥木有灵感"

我注册个贸易公司做全市的生意,非要我带个XX区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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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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