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签约合同
甲 方:
地 址:
公司代表:
身份证号:
乙 方:
性 别:
地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 合同内容:
甲方为乙方的全权经纪人,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像、在线直播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甲方支付乙方相应报酬。
二、合同期限
为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三、合同期内,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 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和在线直播所有作品、内容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直播、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 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但不负责赔偿。
5、 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7、 甲方提供乙方所使用的直播环境,直播设备,及帐号,乙方与甲方解约之后,应如数归还给甲方,甲方提供的任何设备或帐号永久归属权为甲方,解约并归还设备及帐号时,由甲方进行相关检测,如检测设备损坏,乙方应按照物价的三倍赔偿。
四、 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 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或直播,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 在甲方安排的演出、直播、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 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 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 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
9、 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
11、 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 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公司,除非甲方拒绝或因甲方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14、 乙方一旦与甲方签订此合同,解约后乙方2年内不得参与或自行创建相关行业的任何工作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商业演出、出版作品)。经与甲方协商解决后双方可出具书面合同,乙方方可从事相关行业。
15、 期间艺人可申请回家直播,直播时间满一年后(每年至少播出11个自然月,每月直播时长大于9000分钟为一个月,以后台数据为准)可与甲方协商,双方出具书面协议后,可享受线上艺人等同待遇(待遇以甲方出具的规则为准)。
16、 艺人其他规则以【艺人准则合同】为准。
五、 酬金及税费
1.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须如数上缴给甲方,由甲方分配之后再由甲方发放给乙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由甲方计算并分配,乙方酬金由公司管理发放,与所在直播演绎平台无关。
2. 艺人所接收的来自除本公司正常报酬和奖励之外的其他直接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转账,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QQ钱包转账,微信红包,QQ红包等均属艺人个人行为,并由艺人个人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影响和后果。
3. 艺人在直播平台上为其粉丝和观众提供的充值方式,均为艺人的个人行为,与公司和直播平台无关。并由艺人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影响和后果。
我已完全清楚知晓以上关于酬金的所有内容和所带来的影响及后果,同意并且愿意承担一切其相应的责任。 (签名、手印)
六、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经双方协商之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3、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7、 乙方合同到期日须提前三个自然月向甲方提交解除合同申请,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交申请,本合同自动续期一年。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承担一切或者部分演艺、直播、设备、装修、宣传等运作活动费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5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手印):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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