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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长江鲟嫌疑人供述吃了几条,非法捕捞水生动物罪量刑标准

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便选择在野外捕杀野生动物,近日,宜宾警方破获涉千万非法捕捞水生动物案,非法捕捞长江鲟嫌疑人供述吃了几条,非法捕捞水生动物罪量刑标准

 事件回顾

  11月17日,四川宜宾警方对外通报,宜宾警方破获涉千万非法捕捞水生动物案,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查获禁钓工具20余套,禁捕工具10余套,水产品1000余斤,共抓获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9名。记者了解到,被非法捕捞的水生动物中,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动物长江鲟10尾,其中4条获救放生,6条惨遭毒手。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嫌疑人供述吃了几条长江鲟,还有几条放在家里养死了,被丢弃。最后,警方查获4尾长江鲟活体,经救援检查后,符合放生条件放归长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捕捞长江鲟嫌疑人供述吃了几条,非法捕捞水生动物罪量刑标准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法律分析

  新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等,才构成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长江鲟嫌疑人供述吃了几条,非法捕捞水生动物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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