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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将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等3个单位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等3个单位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通知(民函〔2018〕145号)福建省民政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等3个单位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通知
(民函〔2018〕145号)
福建省民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及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民政部决定依托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载体,深入开展两岸农村社区发展经验融合试点。考虑到福建省在两岸基层交流方面具有较好基础,经自主申报、省级评估、专家评审和研究审核,同意将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厦门市海沧区、福鼎市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围绕“两岸农村社区发展经验融合”主题开展实验探索,实验时间从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为期三年。
上述实验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结合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大陆农村社区治理的有效机制,扎实推进两岸农村基层经验交流、组织交流和人才交流,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厚植基层土壤。你厅要切实加强对各实验区的工作指导、经验推广和跟踪问效,确保实验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民 政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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