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8〕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8〕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国中医科学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0号)精神,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建设周期已满,将于2018年4-6月份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承工作室验收工作是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二、各传承工作室及依托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室建设成果,做好自查和备查工作。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本省区或本单位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和开展验收,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四、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18年6月20日前按照《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司。五、其他事项
(一)验收工作应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进行,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邹立君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的管理,做好2014年传承工作室验收工作,根据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目的
全面掌握2014年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和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验促建,进一步推动传承工作室建设,更好地继承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
二、验收对象
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三、主要验收内容
(一)条件建设。包括示教诊室、示教观摩室、资料室建设情况,声像采集、实时记录等设备的采购及使用情况;
(二)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名老中医药专家擅长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论文论著的出版、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的收集等;
(三)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传承队伍的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接受外单位人员进修学习、举办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
(四)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使用情况;
(五)管理制度的建立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验收时间
2018年4-6月,具体验收时间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
五、验收程序和方法
(一)单位自查(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
各传承工作室按照《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进行自查,填写《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附表1),并根据验收主要内容撰写总结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并准备相关原始备查材料。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验收(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要求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1名,具有正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及要求。
2.专家组通过听取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按照《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附表2、3)进行验收评分,并填写《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综合意见表》(附表4)。
3.验收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根据验收总分分为四个等级,其中总分(不计加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80-89.9分者为良,60-79.9分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限期1年整改。
六、组织实施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负责验收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各省(区、市)开展验收工作。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和专家验收意见,填写《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5)、《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验收情况汇总表》(附表6),形成总结报告(附表7),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三)各传承工作室及依托单位提供相关备查的原始材料和成果展示素材,做好自查和备查工作。
附表:1.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
2.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
3.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老中医药专家已故类)
4.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综合意见表
5.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6.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验收情况汇总表
7.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提纲
附表1
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
传承工作室名称:
类别
具体内容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尽量填写相关数据)





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示教诊室面积(m2)
单用( m2)/共享( m2)
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示教观摩室面积(m2)
单用( m2)/共享( m2)
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室面积(m2)
单用( m2)/共享( m2)
仪器设备配置与使用情况







整理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种)
建设期内发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相关论文(篇)
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论文数(篇)
建设期内出版专著(部)
收集名老中医药专家建室前的医(验)案(篇)
收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教案、讲稿、文稿、书稿等(篇)
继承人的跟师笔记(次,每半天为1次)
继承人整理总结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医(验)案(篇)
继承人的读书临证心得(篇)
建设期内承担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省部级课题(项)
建设期内承担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厅局级课题(项)
其他





工作室传承团队成员数
?传承工作室负责人基本情况
专业
职称
工作年限
重点培养副高及以上中医药人员人数(人)
?重点培养中级职称中医药人员人数(人)
?接纳外单位人员进工作室进修学习人数(人)
?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次数(次)及培训人数
?举办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次数(次)及培训人数(人)
?每月围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开展的交流研讨、病案讨论、医案评价等与人才培养相关的活动次数(次)
其他





网站建设情况
?上传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典型医(验)案(篇)
?上传影像资料(段)
?上传论文论著(篇)
?其他

经费管理
中央财政拨款(万元)
?已执行经费(万元))
?Ⅵ
制度
建设
传承工作室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学习培训、跟师带教、资料收集整理、信息资料上传等方面的制度)
?Ⅶ




开发院内制剂数量(种)
?开发新药数量(种)
?获得发明专利(项)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奖项(项)
?其他
得分情况
根据《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标准,自行打分。
自评分:分
注:表中所填写内容均为工作室建设周期内(2014年9月-2018年4月)取得的成果。
工作室负责人(签章):


依托单位负责人(签章):
附表2
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
传承工作室名称: 得分: 验收时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Ⅰ-1
条件建设
(10分)
A(2.7~3分)
B(2.4~2.6分)
C(1.8~2.3分)
D(0~1.7分)


Ⅱ-1 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示教诊室(3分)
单用且面积≥20?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
2位专家共享且面积≥20?O,或单用且面积≥16?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较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
3-4位专家共享且面积≥20?O,或单用且面积≥12?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能一定程度上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
5位及以上专家共享,或者共享面积<20?O,或者单用面积<12?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缺少中国传统文化元素。


Ⅱ-2 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示教观摩室(3分)
单用且面积≥30?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
2位专家共享且面积≥30?O,或单用且面积≥24?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较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
3-4位专家共享且面积≥30?O,或单用且面积≥18?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能一定程度上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
5位及以上专家共享,或者共享面积<30?O,或者单用面积<18?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缺少中国传统文化元素。


Ⅰ-1
条件建设
(10分)
A(1.8~2分)
B(1.6~1.7分)
C(1.2~1.5分)
D(0~1.1分)


Ⅱ-3 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室
(2分)
单用且面积≥50?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与传承相关的图书文献资料配备齐全。
2位专家共享且面积≥50?O,或单用且面积≥40?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较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与传承相关的图书文献资料配备较齐全。
3-4位专家共享且面积≥50?O,或单用且面积≥30?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能一定程度上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配备一定的与传承相关的图书文献资料。
5位及以上专家共享,或者共享面积<50?O,或者单用面积<30?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缺少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与传承相关的图书文献资料少。


Ⅱ-4 仪器设备水平与应用
(2分)
计算机、网络宽带、声像采集系统(摄录设备和编辑系统)、实时记录设备(录音笔、移动存储设备)齐全,使用率高。
计算机、网络宽带、声像采集系统(摄录设备和编辑系统)、实时记录设备(录音笔、移动存储设备)较齐全,使用率较高。
计算机、网络宽带、声像采集系统(摄录设备和编辑系统)、实时记录设备(录音笔、移动存储设备)基本齐全,能正常使用。
计算机、网络宽带、声像采集系统(摄录设备和编辑系统)、实时记录设备(录音笔、移动存储设备)不齐全或很少使用。


Ⅰ-2
传承工作
(30分)
A(6.3~7分)
B(5.6~6.2分)
C(4.2~5.5分)
D(0~4.1分)


Ⅱ-5 形成诊疗方案(7分)
整理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5种,社会影响力大。
整理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4种,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整理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3种,在本单位有影响力。
整理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3种或在本单位很少使用。


Ⅱ-6 发表论文
(7分)
建设期内发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相关论文≥10篇,80%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建设期内发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相关论文≥8篇,60%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建设期内发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相关论文≥6篇,30%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建设期内发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相关论文<6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不足30%。


Ⅰ-2
传承工作
(30分)
A(7.2~8分)
B(6.4~7.1分)
C(4.8~6.3分)
D(0~4.7分)


Ⅱ-7 出版专著
(8分)
建设期内出版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著作≥3部;学术水平较高,学术影响力较大。
建设期内出版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著作2部;学术影响力较大。
建设期内出版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著作1部,质量一般。
著作尚未出版。



A(3.6~4分)
B(3.2~3.5分)
C(2.4~3.1分)
D(0~2.3分)


Ⅱ-8 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收集
(4分)
(1)收集整理原始资料种类丰富(名老中医药专家建室前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医案、验案、论文论著、稿件等;继承人员的跟师笔记、系统整理的跟师医案、读书临证心得等)。已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文献数据库;
(2)收集原始资料的数量≥100份;
(3)收集的原始材料珍贵程度高。
(1)收集整理原始资料种类较丰富;
(2)收集原始资料的数量≥80份;
(3)收集的原始材料珍贵程度较高。
(1)收集整理原始资料种类较丰富;
(2)收集原始资料的数量≥60份;
(3)收集的原始材料珍贵程度一般。
收集原始资料的数量<60份。


Ⅱ-9 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研究相关课题(4分)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课题>2项,或有1项是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主持厅局级课题2项。
主持厅局级课题1项。
无课题或厅局级以下课题。


Ⅰ-3
人才培养(35分)
A(4.5~5分)
B(4~4.4分)
C(3~3.9分)
D(0~2.9分)


Ⅱ-10 传承队伍(5分)
稳定,8人以上,梯队结构合理,专业配置符合要求,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相同的人数≥80%。有科学合理的传承培养模式。
稳定的5-7人,梯队结构较合理,专业配置较符合要求,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相同的人数≥70%。有较科学合理的传承培养模式。
较稳定的3-4人,但梯队结构欠合理,专业配置基本符合要求,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相同的人数≥60%。有基本合理的传承培养模式。
传承队伍不稳定或≤2人。


Ⅱ-11 工作室负责人(5分)
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相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能全面准确把握工作室建设要求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相同,正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能把握工作室建设要求和发展方向,发挥指导作用。
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相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临床工作6年以上,能基本把握工作室建设要求和发展方向,发挥一定的指导作用。
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不同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


Ⅱ-12高层次人才培养(5分)
传承培养计划完成,重点培养了2名副高及以上、5名以上中级职称中医药人员。
培养计划执行较好,传承团队中重点培养1名副高及以上、4名中级职称中医药人员。
传承培养计划落实一般,培养了1名副高及以上和3名中级职称中医药人员。
未完成传承培养计划,或培养的人员均为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


A(7.2~8分)
B(6.4~7.1分)
C(4.8~6.3分)
D(0~4.7分)


Ⅱ-13人才培养相关活动(8分)
每月围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开展交流研讨、病案讨论、医案评价等人才培养相关活动≥4次,主题特色鲜明,并有活动纪要。
每月开展人才培养相关活动2次,主题特色较鲜明,部分活动有活动纪要。
每月开展1次人才培养相关活动,主题特色较鲜明,部分活动有活动纪要。
未开展人才培养活动或平均每月不足1次。


Ⅰ-3
人才培养(35分)
A(6.3~7分)
B(5.6~6.2分)
C(4.2~5.5分)
D(0~4.1分)


Ⅱ-14接受外单位进修学习人员(7分)
建设期内接纳进修人员≥10人。
建设期内接纳进修人员≥8人。
建设期内接纳进修人员≥6人。
建设期内接纳进修人员<6人。


A(4.5~5分)
B(4~4.4分)
C(3~3.9分)
D(0~2.9分)


Ⅱ-15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举办(5分)
举办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3次,且外埠学员≥30%。
举办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2次,且外埠学员≥20%。
举办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1次,且外埠学员≥10%。
未举办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Ⅰ-4
信息系统
(10分)
A(4.5~5分)
B(4~4.4分)
C(3~3.9分)
D(0~2.9分)


Ⅱ-16网站建设
(5分)
已建立网站,内涵丰富,影响力大。
已建立网站,内涵丰富。
已建立网站,内涵一般。
网站建设未完成。


Ⅱ-17信息资料上传(5分)
(1)按时上传临床医案、诊疗方案、影像资料、论文论著、进展动态等;
(2)上传的数量≥100份;
(3)上传的资料质量高。
(1)上传临床医案、诊疗方案、影像资料、论文论著、进展动态等;
(2)数量80-99份;
(3)资料质量较高。
(1)上传临床医案、诊疗方案、影像资料、论文论著、进展动态等;
(2)数量60-79份;
(3)资料质量较高。
(1)上传临床医案、诊疗方案、影像资料、论文论著等、进展动态等;
(2)数量60份以下;
(3)资料质量一般。


Ⅰ-5
制度建设
(5分)
A(4.5~5分)
B(4~4.4分)
C(3~3.9分)
D(0~2.9分)


Ⅱ-18制度建设(5分)
(1)项目依托单位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并有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
(2)工作室有发展规划、工作措施;
(3)工作室每年有年度计划;
(4)工作室制定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包括日常管理、学习培训、跟师带教、资料收集整理、信息资料上传等方面的制度);
(5)各项规划、制度落实到位。
(1)(2)(3)(4)(5)中有3项;落实较好。
(1)(2)(3)(4)(5)中有2项;落实情况一般。
(1)(2)(3)(4)(5)中不足2项。


Ⅰ-6
经费管理
(10分)
A(4.5~5分)
B(4~4.4分)
C(3~3.9分)
D(0~2.9分)


Ⅱ-19经费使用情况(5分)
资金到位率≥100%。经费执行完毕,使用合规。
资金到位率≥100%,经费执行率≥90%,使用合规。
资金到位率≥100%,经费执行率≥80%,使用基本合规。
资金到位率<100%,或经费执行率<80%,或经费使用不合格。


Ⅱ-20经费管理情况(5分)
(1)按照相关招标制度,进行项目设备的招标采购;(2)单位建立经费使用制度;(3)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相应经费管理及监控制度。(4)制度执行情况好。
(1)(2)(3)项制度有2项;制度执行情况较好。
(1)(2)(3)项制度有1项;或制度执行情况一般。
(1)(2)(3)项制度均无。


Ⅰ-7
创新性
工作项目
(加10分)
Ⅱ-21创新性工作项目(凡有其中1项者得5分,最高得10分)

(1)建设期内获得与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奖项;
(2)建设期内开发的与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相关的院内制剂、新药;
(3)建设期内总结整理与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相关的规范成为国家行业标准;
(4)建设期内获得发明专利等其他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合计


说明:1.专家组听取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报、审阅资料、实地检查后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总分(不计加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80-89.9分者为良,60-79.9分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
2.国家财政未予以专项经费支持的中央直属单位传承工作室,Ⅰ-1条件建设为加分项,满分为90分,总分(不计加分)在81分(含)以上者为优,72-81分者为良,54-71分为合格,不满54分者为不合格。
专家(签名): 专家组长(签名):
附表3
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
(老中医药专家已故类)
传承工作室名称: 得分: 验收时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Ⅰ-1
条件建设
(5分)
A(4.5~5分)
B(4~4.4分)
C(3~3.9分)
D(0~2.9分)


Ⅱ-1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室
(5分)
面积≥50?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与传承相关的图书文献资料配备齐全。
面积≥40?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较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与传承相关的图书文献资料较配备齐全。
面积≥30?O,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能一定程度上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配备一定的与传承相关的图书文献资料。
面积<30m2,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序等方面缺少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与传承相关的图书文献资料少。


Ⅰ-2
传承工作
(35分)
A(6.3~7分)
B(5.6~6.2分)
C(4.2~5.5分)
D(0~4.1分)


Ⅱ-2形成诊疗方案(7分)
整理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5种,社会影响力大。
整理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4种,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整理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3种,在本单位有影响力。
整理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3种或在本单位很少使用。


Ⅱ-3发表论文
(7分)
建设期内发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相关论文≥10篇,80%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建设期内发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相关论文≥8篇,60%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建设期内发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相关论文≥6篇,30%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建设期内发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相关论文<6篇,活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不足30%。


Ⅰ-2
传承工作
(35分)
A(6.3~7分)
B(5.6~6.2分)
C(4.2~5.5分)
D(0~4.1分)


Ⅱ-4出版专著
(7分)
建设期内出版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著作≥3部;学术水平较高,学术影响力较大。
建设期内出版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著作2部;学术影响力较大。
建设期内出版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著作1部,质量一般。
著作尚未出版。


Ⅱ-5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收集
(7分)
(1)收集整理原始资料种类丰富(名老中医药专家建室前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医案、验案、论文论著、稿件等;继承人员的跟师笔记、系统整理的跟师医案、读书临证心得等)。已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文献数据库;
(2)收集原始资料的数量≥100份;
(3)收集的原始材料珍贵程度高。
(1)收集整理原始资料种类较丰富;
(2)收集原始资料的数量≥80份;
(3)收集的原始材料珍贵程度较高。
(1)收集整理原始资料种类较丰富;
(2)收集原始资料的数量≥60份;
(3)收集的原始材料珍贵程度一般。
收集原始资料的数量<60份。


Ⅱ-6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研究相关课题
(7分)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课题>2项,或有1项是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主持厅局级课题2项。
主持厅局级课题1项。
无课题或厅局级以下课题。


Ⅰ-3
人才培养(35分)
A(4.5~5分)
B(4~4.4分)
C(3~3.9分)
D(0~2.9分)


Ⅱ-7传承队伍(5分)
稳定,8人以上,梯队结构合理,专业配置符合要求,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相同的人数≥80%。有科学合理的传承培养模式。
稳定的5-7人,梯队结构较合理,专业配置较符合要求,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相同的人数≥70%。有较科学合理的传承培养模式。
较稳定的3-4人,但梯队结构欠合理,专业配置基本符合要求,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相同的人数≥60%。有基本合理的传承培养模式。
传承队伍不稳定
或≤2人。


A(6.3~7分)
B(5.6~6.2分)
C(4.2~5.5分)
D(0~4.1分)


Ⅱ-8工作室负责人(7分)
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相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能全面准确把握工作室建设要求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相同,正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能把握工作室建设要求和发展方向,发挥指导作用。
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相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临床工作6年以上,能基本把握工作室建设要求和发展方向,发挥一定的指导作用。
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不同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


A(4.5~5分)
B(4~4.4分)
C(3~3.9分)
D(0~2.9分)


Ⅱ-9高层次人才培养(5分)
传承培养计划完成,重点培养了2名副高及以上、5名以上中级职称中医药人员。
培养计划执行较好,传承团队中重点培养1名副高及以上、4名中级职称中医药人员。
传承培养计划落实一般,培养了1名副高及以上和3名中级职称中医药人员。
未完成传承培养计划,或培养的人员均为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


Ⅰ-3
人才培养(35分)
A(7.2~8分)
B(6.4~7.1分)
C(4.8~6.3分)
D(0~4.7分)


Ⅱ-10人才培养相关活动(8分)
每月围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开展交流研讨、病案讨论、医案评价等人才培养相关活动≥4次,主题特色鲜明,并有活动纪要。
每月开展人才培养相关活动2次,主题特色较鲜明,部分活动有活动纪要。
每月开展1次人才培养相关活动,主题特色较鲜明,部分活动有活动纪要。
未开展人才培养活动或平均每月不足1次。


A(4.5~5分)
B(4~4.4分)
C(3~3.9分)
D(0~2.9分)


Ⅱ-11接受外单位进修学习人员(5分)
建设期内接纳人数≥10人。
建设期内接纳人数≥8人。
建设期内接纳人数≥6人。
建设期内接纳人数<6人。


Ⅱ-12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举办(5分)
举办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3次,外埠学员≥30%。
举办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2次,外埠学员≥20%。
举办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1次,外埠学员≥10%。
未举办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Ⅰ-4
信息系统
(10分)
A(4.5~5分)
B(4~4.4分)
C(3~3.9分)
D(0~2.9分)


Ⅱ-13网站建设
(5分)
已建立网站,内涵丰富,影响力大。
已建立网站,内涵丰富。
已建立网站,内涵一般。
网站建设未完成。


Ⅱ-14信息资料上传(5分)
(1)按时上传临床医案、诊疗方案、影像资料、论文论著、进展动态等;
(2)上传的数量≥100份;
(3)上传的资料质量高。
(1)上传临床医案、诊疗方案、影像资料、论文论著、进展动态等;
(2)数量80-99份;
(3)资料质量较高。
(1)上传临床医案、诊疗方案、影像资料、论文论著、进展动态等;
(2)数量60-79份;
(3)资料质量较高。
(1)上传临床医案、诊疗方案、影像资料、论文论著等、进展动态等;
(2)数量<60份;
(3)资料质量一般。


Ⅰ-5
管理制度
建设
(5分)
A(4.5~5分)
B(4~4.4分)
C(3~3.9分)
D(0~2.9分)


Ⅱ-15制度建设(5分)
(1)项目依托单位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并有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
(2)工作室有发展规划、工作措施;
(3)工作室每年有年度计划;
(4)工作室制定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包括日常管理、学习培训、跟师带教、资料收集整理、信息资料上传等方面的制度);
(5)各项规划、制度落实到位。
(1)(2)(3)(4)(5)中有3项;落实较好。
(1)(2)(3)(4)(5)中有2项;落实情况一般。
(1)(2)(3)(4)(5)中不足2项。


Ⅰ-6
经费管理
(10分)
A(4.5~5分)
B(4~4.4分)
C(3~3.9分)
D(0~2.9分)


Ⅱ-16经费使用情况(5分)
资金到位率≥100%。经费执行完毕,使用合规。
资金到位率≥100%,经费执行率≥90%,使用合规。
资金到位率≥100%,经费执行率≥80%,使用基本合规。
资金到位率<100%,或经费执行率<80%,或经费使用不合格。


Ⅱ-17经费管理情况(5分)
(1)按照相关招标制度,进行项目设备的招标采购;(2)单位建立经费使用制度;(3)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相应经费管理及监控制度。(4)制度执行情况好。
(1)(2)(3)项制度有2项;制度执行情况较好。
(1)(2)(3)项制度有1项;或制度执行情况一般。
(1)(2)(3)项制度均无。


Ⅰ-7
创新性
工作项目
(附加分10分)
Ⅱ-18创新性工作项目(凡有其中1项者得5分,最高得10分)



(1)建设期内获得与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奖项;
(2)建设期内开发的与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相关的院内制剂、新药;
(3)建设期内总结整理与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相关的规范成为国家行业标准;
(4)建设期内获得发明专利等其他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合计


说明:1.专家组听取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报、审阅资料、实地检查后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总分(不计加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80-89.9分者为良,60-79.9分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
2.国家财政未予以专项经费支持的中央直属单位传承工作室,Ⅰ-1条件建设为加分项,满分为95分。总分(不计加分)在85分(含)以上者为优,76-84分者为良,57-75分为合格,不满57分者为不合格。
专家(签名): 专家组长(签名):
附表4
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建设项目验收综合意见表
传承工作室依托单位: 验收时间:
传承工作室名称: 得分:
验收意见(可另加附页)




验收结论
优()良()合格()不合格()
专家组长签名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5
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市:
类别
具体内容
数量
?获准的传承工作室数量
?Ⅰ






整理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种)

发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相关论文(篇)
?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论文数(篇)
?出版专著(部)

收集名老中医药专家建室前的医(验)案(篇)

收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教案、讲稿、文稿、书稿等(篇)

继承人的跟师笔记(次,每半天为1次)

继承人整理总结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医(验)案(篇)

继承人的读书临证心得(篇)

承担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省部级课题(项)

承担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厅局级课题(项)

其他






工作室传承团队成员数

重点培养副高及以上中医药人员人数

重点培养中级职称中医药人员人数

接纳外单位人员进工作室进修学习人数

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次数及培训人数

举办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次数及培训人数

每月围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开展的交流研讨、病案讨论、医案评价等与人才培养相关的活动次数(次)

其他


经费
管理
中央财政拨款(万元)

已执行经费(万元)






开发院内制剂数量(种)
开发新药数量(种)
获得发明专利(项)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奖项(项)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是否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采购工作

注:该表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计填写。
附表6
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验收情况汇总表
省(区、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签章)


传承工作室
专家姓名
依托单位
得分
附加分
验收结论
(优/良/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注:该表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计填写。
附表7
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提纲
一、传承工作室验收工作总体情况
简要介绍专家组组成、验收程序和方法等情况。
二、传承工作室建设成效
包括学术经验继承、传承团队建设、科学研究、条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尽量有数据和典型事例。
三、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配套情况
资金到位、配套、使用及管理情况。
四、项目执行过程中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7〕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5〕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3〕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7〕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为深入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