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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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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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7〕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为深入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7〕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和2017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情况,自主确定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建设数量。
二、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核和予以公示,确定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名单。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传承工作室建设。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司,并将电子版及《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四、我司对报送的遴选专家名单及《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备案。3年建设周期期满,将发文公布验收合格的基层传承工作室专家名单。
五、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
六、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 系 人:符秋霞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
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备案表
省(区、市):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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