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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7〕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7〕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47号)精神,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建设周期已满,将于2017年5-6月份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承工作室验收工作是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二、各传承工作室及依托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室建设成果,做好自查和备查工作。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区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和安排具体验收时间,于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
四、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照《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司。
五、其他事项
(一)验收工作应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进行,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曾兴水 符秋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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