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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9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9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168号)李科平等9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舟山渔场国家绿色渔业示范基地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96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7]168号)
李科平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舟山渔场国家绿色渔业示范基地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筑渔业管理新体系
(一)关于渔业总量管理制度
2017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十三五”海洋渔船“双控”管理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两项重大制度。为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我部与沿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责任书》,浙江省人民政府也与舟山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责任书》,下一步,我部将加强沟通、指导和督查,督促舟山市实现海洋捕捞产量控制目标。
(二)关于配额捕捞制度
配额制管理适用于渔汛集中、鱼种较少、渔船数量少且管理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我国海岸线长,海洋水文情况复杂,海域从北到南鱼种繁多,渔汛不固定,渔船作业方式复杂,加之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渔港为基础的渔获上岸、定点转运、市场售卖统计等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在我国全面实施渔业配额管理制度还存在较大难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要求,我部已启动了渔业配额管理试点工作,根据各地组织推荐,浙江省台州市和山东省东营市开展梭子蟹和海蜇限额捕捞试点,福建、广东等省的相关研究工作也已启动。舟山市是我国传统渔区,渔业资源丰富,渔船数量多,管理基础较好,具有实施限额捕捞的条件,建议舟山市积极争取,开展先期研究并做好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沟通协调,我部也将加强相关协调、指导工作,争取将舟山市作为今后限额捕捞试点地区。
(三)关于渔民组织制度
在渔民组织制度方面,我部鼓励创新捕捞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建议舟山渔场在现有渔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壮大各类专业型渔村、渔业合作组织、协会、各类中介等基层服务和管理组织,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参与捕捞业管理的基础作用,我部也将加强对此方面的关注、沟通和指导。
二、关于构建产业新体系
(一)关于岛礁生态和资源修复
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国家对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海洋特别保护区应当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维护海洋权益,利用海洋资源。对浙江马鞍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和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的主要岛礁生态和资源进行修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舟山海洋环境保护和岛礁生态修复工作,2016年以来,利用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2.8亿元支持舟山市开展蓝色港湾整治行动,主要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提升、滨海及海岛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及管理能力建设等三大工程。舟山渔场还是我国的重要渔区,我部历年来积极支持舟山渔业部门在该海域开展增殖放流,除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外,在《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1号)中将舟山海域列为东海增殖放流重要水域,并对其适宜放流物种进行了明确。2017年7月,我部于康震副部长专门出席舟山市的增殖放流活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舟山渔场开展增殖放流,恢复渔业资源。
(二)关于海洋牧场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现代渔业建设,促进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养护,2015年我部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舟山市的中街山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和马鞍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被评为第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16年我部在油补专项转移支付人工鱼礁项目中安排6500万元支持这两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下一步,我部将指导舟山市组织实施好人工鱼礁项目,并继续支持其创建更多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三)关于玻璃钢渔船改造工程
玻璃钢渔船具有节能、环保、耐腐蚀等优点,是推广应用的首选。目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精神,我部在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实施减船转产的基础上,对现有纳入国家捕捞强度控制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对新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进行补贴。我部鼓励渔民采用玻璃钢材质更新改造渔船,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渔业装备水平,对玻璃钢渔船的补贴标准高于一般钢质渔船。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从补贴政策、标准制定、技术研发等方面加大对玻璃钢渔船的支持力度,利用全国玻璃钢渔船产业技术发展联盟平台,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创新技术的运用,实现玻璃钢渔船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关于海上冷链建设工程
加强海上冷链体系建设对于提高海捕产品质量、降低水产品耗损率和实现渔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冷链建设属于地方事权和市场行为,我部在冷链体系建设方面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专门政策和资金支持,建议舟山市使用地方资金渠道(包括社会资本),或根据渔业发展实际需要,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使用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兼顾做好相关建设工作。
(五)关于渔业信息化工程
财政部与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中明确支持渔船更新改造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据此,我部在油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设立了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沿海省份为合法海洋渔船配备短波电台、超短波电台、AIS终端、北斗终端等传统通信导航设备,满足渔船基本安全通信需求。对于部分地区确保已经满足基本安全通导需求、确需配备新型通导和安全装备(如卫星电话、海上互联网)的,在经过科学论证、实船测试和船检认可后方可配备,以全面提高渔船信息化服务能力。对于建议中提到的推动互联网上渔船,鉴于涉及领域广、资金需求量大且超出了基本通导需求,建议由舟山市根据渔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使用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兼顾、依法依程序做好相关建设工作。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如技术和设备选型等问题,我部将协调有关单位加以解决。
(六)关于生态捕捞示范区工程
针对海洋捕捞能力远超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的现状,2017年我部进一步完善了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计划到2020年,共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其中重点压减老旧、木质渔船,特别是“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破坏渔业资源较大作业类型的渔船。同时,进一步加大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力度,遏制“绝户网”蔓延态势。建议舟山市按照我部部署,积极参与、认真落实,大力削减各类对资源和生态破坏严重的捕捞作业方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部将以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为契机,落实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压减目标,继续深入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加强渔具选择性研究,引导渔民使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作业方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七)关于新型业态发展示范工程。
舟山市海洋渔业资源丰富、海岛风光秀丽、民俗文化氛围浓厚,具有发展休闲渔业的良好基础条件。建议舟山市把休闲渔业作为重点领域加以发展,积极创新、勇于试点,加强休闲渔业重点领域(如休闲渔船、垂钓、水族、海洋公园等)的法律法规建设,探索出一条休闲渔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良性道路。我部将在休闲渔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规划和休闲渔业品牌建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八)关于重要渔业资源种质工程
水产苗种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高度重视水产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6年底,中央累计投入16亿元,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30余亿元,建设遗传育种中心、水产原良种场、苗种繁育场、种质检测中心等701个,300多种国家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推动现代水产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三五”期间,国家将以薄弱环节、主要品种、优势区域为重点,完善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制(繁)种四个方面建设,有关项目可依据项目指南按程序申报。
三、关于构建技术保障新体系
长期以来,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我部在渔业资源监测和评估能力、渔业资源种质基因库、良种研究、生态捕捞、碳汇渔业、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技术、岛礁生态和资源修复技术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研究,取得了很多科研成果。在农业公益性行业专项“东海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优质安全大黄鱼养殖产业链技术研究与示范”中,对包括舟山渔场在内的东海渔业科学研究给予了支持,取得丰硕成果。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支持开展相关研究,并积极向科技部反映科研需求,争取在蓝色粮仓和育种等专项中继续就这些问题开展研究。
四、关于开展舟山渔场绿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近年来,水域生态环境恶化,捕捞强度居高不下,近海捕捞远远超过可捕捞量,渔业资源严重衰退,“东海无鱼”的报道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于2014年5月启动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强势推进“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快建设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积极推进渔民转产转业,着力保护和发展海洋渔业资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浙江省人民政府向我部申请列为国家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经过专题调研和反复沟通,我部于2016年4月正式批复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创建,请浙江省先行先试,破解难题,探索一条资源、环境、产业、民生统筹协调的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新路子。
舟山是我国的重要渔区,在浙江省乃至全国海洋渔业发展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浙江省创建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方案中,振兴舟山沿岸渔场、实现渔业绿色发展都是重要组成部分。舟山市要积极发挥排头兵、试验田的作用,开展绿色渔业基地建设,创新管理、转变方式、促进转型,实现“渔场富饶、渔村美丽、渔民增收、人海和谐”的发展新局面。在支撑保障上,舟山市可在国家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范围内和现有支持渠道下争取资金投入。下一步,财政部和我部将继续支持舟山市开展海洋渔业绿色发展,并密切关注舟山渔场绿色渔业基地建设有关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和支持。
感谢你们对海洋渔场修复振兴及渔业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联系单位及电话: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34
农业部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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