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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7年“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7年“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17]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7年“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方案的通知
(交公路函[2017]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 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和交通扶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公路交通扶贫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工作和相关“民生实事”,调研了解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各地搭建经验交流和学习平台,部制定了《2017年“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方案》。
请山西、辽宁、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省(区)做好接受部级督导考评的准备工作,其余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于10月底前报部。请去年接受部级督导考评的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广东、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将整改落实情况于5月26日前报部。
联系人:部公路局 杨勇,联系电话:010-65292844,传真:010-65292854,
电子邮箱:jtbncb@126.com。
部综合规划司 汪忠,联系电话:010-65293410。
交通运输部
2017年4月7日
2017年“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督导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央确定的“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监督实施、督促整改,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和保障政策的制定,以及交通扶贫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调研了解各地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督导考评以省级层面的法规、政策、资金及责任落实和相关安排部署情况为主,并按标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部评判各地“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开展情况的主要依据。
督导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总体安排
督导考评分部级实地督导考评和省级自查自评。
部级督导考评拟在4-10月进行,第一批4-7月,实地督导考评广西、贵州、辽宁,第二批8-11月,实地督导考评山西、云南、西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个省份实地督导两个地市各一个县。其中一个县由所在省份推荐,另一个县由督导考评工作组实地随机抽取。
省级自查自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于10月底前完成,并按要求向部提交自查报告。各地要参照部级督导考评组织方式,尽快制定实施方案,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三、部级督导考评工作程序
(一)成立部级督导考评工作组。
部组成部级督导考评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部相关司局或委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从各地抽调负责农村公路交通扶贫工作的具体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商接受部级督导考评省份后印发通知。
(二)部工作组召开内部碰头会。
部工作组到达接受督导考评省份后,组长召集内部碰头会,确定督导考评分工和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抽取一个实地督导县,每个县抽取不少于2个2016年或2017年开工建设项目(跨乡镇或分属不同乡镇,项目所在乡镇公路管理机构作为重点调研对象)。
(三)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座谈交流。
部督导考评工作组听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和交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协商确定行程安排。
(四)查阅相关内业资料。
按照督导考评内容,逐项查阅相关内业资料,并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五)实地督导考评。
实地督导考评推荐县和随机抽取县。对地市级重点督导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指导和推进“四好农村路”以及交通扶贫情况;对县级重点督导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成效、交通扶贫工作任务进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情况,了解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典型经验。深入乡村,实地核查有关建设项目,每个县至少实地调研1个县级和2个乡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
(六)反馈意见。
实地督导考评结束后,组长组织召开内部讨论会,汇总情况,确定督导评分,形成初步反馈意见,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
(七)通报情况。
部级督导考评工作结束后印发情况通报,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级自查自评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四、有关要求
部、省级“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县、新改建项目和乡镇公路管理机构均现场随机确定。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动员、精心组织、认真准备,要通过督导考评,切实起到推动工作,圆满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要组织各地填报《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资金来源到位情况表》《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情况表》(见附件2、3),并于5月26日前报部公路局,以全面摸清新改建和养护资金现状,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二)接受部级督导考评省份准备工作要求。一是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以十八大以来,特别是 总书记对农村公路作出重要批示以来,本辖区出台的农村公路和交通扶贫的主要政策、采取的重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二是在认真总结和分析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基础上,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的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对照督导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准备内业资料,便于部工作组查阅和考评。四是填写自查检查记录表(随督导通知印发),并在接到督导考评通知后一周内将电子版报部。
(三)接受部级督导考评地市和县准备工作。地市和县汇报的内业资料核查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接受督导县进行,内业资料准备参照对省级的要求。地市汇报材料重点围绕争取政府支持政策情况、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用发挥情况、本辖区“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等;县级汇报材料重点围绕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本辖区“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工作进展、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情况、随机抽取的实地核查项目有关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等。部督导组抵达实地后,接受部级督导考评地市提交检查记录表和《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资金来源到位情况表》《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情况表》(见附件2、3),县提交检查记录表和《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资金来源到位情况表》《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情况表》《XX县交通运输局及所属机构调查提纲》(见附件2、3、4)。
(四)省级自查自评材料报送要求。包括自查自评报告、评分汇总表、评分记录表、有关县级“四好农村路”建设典型经验等。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重点任务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需要重点介绍的典型经验可用附件。
(五)部级督导考评工作组要求。参加部级督导考评的省份应派熟悉农村公路的负责同志参加,由组长统一领导。各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标准认真做好督导考评工作,不得向接受督导考评的省份透露评分情况,不提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纪念品或礼品,不参加任何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或观光活动。工作组成员交通食宿费用由派员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
(六)接待工作要求。实地督导考评接待工作要按照“一切从简”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不安排迎送及列队欢迎,现场及会场等场合不摆鲜花、标语(含电子显示屏)、会标、水果、高档资料袋等。住宿按规定标准安排,不单独提供洗漱用品。接待指南用普通A4纸打印。实地督导用一辆中巴车,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人数,严禁层层陪同。接送站不超过2人。用餐在宾馆或食堂安排自助餐,没有自助餐条件的安排简单工作餐。
附件1:督导内容和评分标准
附件2: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资金来源到位情况表
附件3: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情况表
附件4:XX县交通运输局及所属机构调查提纲
附件1
督导内容和评分标准
项 目
内 容
考核重点
评分标准
1.2017年度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重点任务、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任务落实情况
(16)
1.1新改建农村公路(4)
落实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任务,支持贫困地区对30000公里窄路基路面公路加宽改造和7000公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改造建设。
①本年度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不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县市建设进展符合进度要求,得4分;
②本年度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不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县市建设进展滞后进度要求,得2分;
③本年度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县市建设进展符合进度要求,得1分。
④本年度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未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或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县市建设进展滞后进度要求,不得分。
1.2通硬化路(4)
加快完善贫困地区交通基础网络,解决贫困地区50个乡镇、7000个建制村、4500个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
①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均达到100%,或本年度新增通硬化路乡镇和建制村部未分解任务,或本年度计划新增通硬化路乡镇和建制村数量不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的地市、县进展符合计划进度,得4分;
②本年度计划新增通硬化路乡镇和建制村数量不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的地市、县工作进度滞后计划安排,得2分;
③本年度计划新增通硬化路乡镇和建制村数量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的地市、县进展符合计划进度,得1分;
④本年度计划新增通硬化路乡镇和建制村数量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未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或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县市建设进展滞后进度要求,不得分。
1.3通客车(4)
落实新增通客车建制村4000个任务,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①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均达到100%,或本年度新增通客车建制村部未分解任务,或本年度计划新增通客车建制村数量不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的地市、县进展符合计划进度,得4分;
②本年度计划新增通客车建制村数量不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的地市、县工作进度滞后计划安排,得2分;
③本年度计划新增通客车建制村数量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的地市、县进展符合计划进度,得1分;
④本年度计划新增通客车建制村数量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未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或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县市建设进展滞后进度要求,不得分。
1.4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4)
落实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5万公里和危桥改造3800座的任务,到2020年实现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危桥总数逐年下降。
①本年度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里程和危桥改造数量不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的地市、县进展符合计划进度,得4分;
②本年度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里程和危桥改造数量不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的地市、县进展滞后于计划安排,得2分;
③本年度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里程和危桥改造数量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的地市、县进展符合计划进度,得1分;
④本年度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里程和危桥改造数量低于部分解任务计划,未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或已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实地调研县市建设进展滞后进度要求,不得分。
2.政策法规(18)
2.1法规(3)
省级层面制定农村公路相关法规规章,使农村公路发展“有法可依”。
①省级层面有专门的农村公路条例,得3分;
②省级层面未制定农村公路条例,但在公路条例中有关于农村公路的专门篇章,得2分;
③省政府有关于农村公路的政府令,每项得1分,最多不超过2分。
2.2政策(4)
“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制定促进农村公路协调发展的政策情况,推动农村公路的发展由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
省级政府发布有专门的支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或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各方面支持政策基本齐全,得4分;上述四方面,缺少一方面政策,扣1分。
2.3部省共建协议(3)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省共建协议省级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①部省协议中省级政府承诺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的,得3分;
②部省协议中省级政府承诺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有关政策,每存在1项未落实,扣1分,最多扣3分。
2.4“四好农村路”示范县(5)
“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部署周密,配套政策完善,推动示范县创建。
①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以省政府名义或联合命名“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得3分;
②开展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以省厅名义命名“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得1分;
③3月底前,尚未推出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得0分。
①制定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较为具体的激励政策,有明确的资金或项目奖励,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成效显著,促进“四好农村路”工作全面开展,得2分;
②制定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激励政策,能够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但未明确资金或项目奖励的,得1分;
③未制定“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激励政策的,本项不得分。
2.5发展考核(3)
省级政府将“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围,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①省级政府对市、县级政府绩效考核中同时明确“四好农村路”和交通扶贫工作要求,得3分;
②“四好农村路”或交通扶贫工作有一项纳入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的,得1分;省级政府无考核要求,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进行考核,并且针对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得1分;
③省级政府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无考核要求,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考核制度,但无奖惩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3.建设好(16)
3.1建设资金(4)
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支持有力,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地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配套补助情况。根据本年度部督导考评省份的配套比例综合评判。最高为4分,最低为0分。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3.2管理规范 (2)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政府和建设单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和建设单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记录规范齐全,得2分;
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不完善,扣1分;政府或建设单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扣1分。
3.3质量安全(3)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达标,杜绝建设安全事故。
①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得3分;
②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不足98%,但超过90%(含),按内插法计算得分,最少得2分;
③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不足90%,本项不得分。
④每发生1起较大建设安全事故扣1分;发生3起以上较大建设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以上建设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
3.4项目实施(3)
随机抽查2016年或2017年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①实地抽查的2016年或2017年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建设内容符合计划安排,建设管理规范,质量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及时纳入养护,得3分;
②核查单个项目时,以下问题每存在一处扣0.5分,最多扣3分:工程进度落后计划安排,建设管理不规范、内业资料不齐全,质量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后未及时纳入养护;
③有一个项目建设内容不符合计划安排的,本项不得分。
3.5“三同时”(2)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三同时”制度,并会同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进行竣(交)工验收。
①省级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或制度,地方贯彻有力,“三同时”制度落实严格,多部门联合进行竣(交)工验收,得2分;
②根据受检项目现场检查情况,每存在一个项目交通安全、排水、防护等设施不齐全的,扣0.5分,最多扣1分;每存在一个项目未实行多部门联合竣(交)工验收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3.5“七公开”(2)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农村公路项目全部实现“七公开”。
①省级制定相关保障政策或制度,地方落实有力,应公开项目全部实现“七公开”,且公开方式明确、公开内容齐全,能够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得2分;
②受检项目中,每存在一个项目公开内容欠缺,或公开方式不当,扣0.5分,每存在一个项目未实行“七公开”,扣1分,最多扣2分;
③省级未制定相关保障政策或制度,本项不得分。
4.管理好(14)
4.1机构人员 (6)
县乡各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以及村级议事机制完善,人员完备,管理经费全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①省级加强指导,提出完善养护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或制定保障政策,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完善,县、乡、村各级养护管理人员完备,管理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得6分。
②上述要求中,省级未提出相关要求或未制定保障政策,扣1分;有一级养护管理机构或议事机制不完善的,扣0.5分;有一级养护管理人员不齐全的,扣0.5分;管理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的,根据纳入比例,按内插法扣分,全部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
4.2路政运政(2)
路政、运政行业管理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①省级有关农村公路路政和运政行业管理制度齐全,得2分;
②农村公路路政或运政行业管理制度有一项缺失,扣1分。
4.3公路保护(3)
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农村公路超载超限治理、用地确权等工作实施顺利。
①省级统一部署农村公路路产保护工作,农村公路超载超限治理规范有序,用地确权工作有序推进,乡村道限高限宽设施齐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完善,得3分;
②上述要求,省级未进行统一部署的,扣1分,其余各项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5分。
4.4美丽农村路建设(3)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公路路域治理工作。
①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到位,已经实现县道“田路分家”、“路宅分家”,乡道、村道整治稳步有序开展,得3分;
②上述要求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的,扣2分;未实现县道“田路分家”、“路宅分家”的,扣1分;乡道、村道环境治理开展不力的,扣1分。
5.养护好(21)
5.1养护资金(10)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稳定来源渠道及增长机制。
①省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不低于“7351”的补助标准,新增农村公路里程纳入补助基数,省补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未在日常养护或管理运营等经费中列支,得3分。
②上述条件,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
①省级向地市、县足额转移支付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拖养费”(含基数和增量部分),得2分;
②仅有基数无增量的,得1分
③未转移支付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拖养费”,本项不得分。
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建立了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调动各级政府加大养护管理投入的积极性,受检县本级财政投入超过省市两级补助总额50%的,得2分。
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建立了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受检县本级财政投入低于省市级补助总额50%的,得1分
③未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本项不得分。
①除专项转移支付外,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中均列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得3分。
②上述条件中,有一级政府未列支的,扣0.5分,有一级未建立增长机制的,扣0.5分。
5.2养护工程 (4)
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根据路况水平实施一定比例大中修及改建工程,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程序执行,按照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①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齐全,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行有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规范有序开展,质量与安全能够得到保证,农村公路实施大中修比例不低于5%,得4分;
②上述条件中,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不全,扣0.5分,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行不力,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粗放,或质量安全难以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扣0.5分;
③农村公路大中修比例低于5%的,按照0-4分进行内插法计算得分,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3有路必养,养必到位(4)
积极落实“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工作要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技术状况逐步提升。
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的农村公路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比例达到100%,得2分;未达到的,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农村公路中等及以上比例达到75%,得2分,未达到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
5.4路况评定(3)
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加快决策科学化进程。
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统一部署,制定适用于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科学利用评定结果,安排养护工程,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决策有据可依,得3分。
②上述条件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制定适用于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扣1分,未进行路况检测,省级难以掌握本辖区农村公路路况真实水平,扣1分,未将路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工程资金申请和科学决策依据的,扣1分。
6.运营好(10)
6.1客运安全 (2)
建立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机制。
①县级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并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实行通行条件审核的县比例达到90%(含)的,得2分;
②县级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并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实行通行条件审核的县比例为60%(含)-90%(不含)的,得1分
③县级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并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实行通行条件审核的县比例低于60%(不含)的,不得分。
6.2城乡客运一体化(4)
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客运筹协调发展。
①省级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综合分值达到800分以上的,得4分;
②省级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综合分值达到700-799分的,得3分;
③省级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综合分值达到600-699分的,得2分;
④省级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综合分值达到500-599分的,得1分;
⑤省级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综合分值低于500分的,不得分。
6.3物流网络建设(2)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物流网络。
①省级制定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标准,出台对农村物流站场的资金支持政策,发布农村物流站点统一标识,县级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得2分;
②上述条件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制定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标准(包括农村物流站点统一标识)的,扣1分,未出台农村物流站场资金支持政策的,扣0.5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扣0.5分。
6.4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2)
纳入部资金支持的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标准化率达到100%
①按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指南》的要求,省级制定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标准和验收要求,纳入部支持范围的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全部验收合格,并悬挂全省农村站点统一标识,得2分;
②上述条件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制定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标准和验收要求的,扣1分,纳入部支持范围的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验收合格率低于80%的,扣0.5分,站场验收合格,但未悬挂全省统一标识的,扣0.5分。
7.工作落实(5)
落实部党组工作要求坚决有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工作经验,“四好农村路”和交通扶贫工作开展卓有成效。
①2016年“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组织有力,成效显著且自查报告报送及时得2分,一般或自查报告报送不及时得1分,自查流于形式或自查报告未报送不得分;
②信息报送及时,宣传效果好,2016年涉及农村公路或交通扶贫的工作信息每被部《每日快报》《要情》采用一篇得0.2分,被《情况与交流》《专报》采用一篇得0.5分,本项得分最高为2分;
③2016年在部省召开的涉及农村公路和交通扶贫的现场会、电视电话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的,得1分。
附件2
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资金来源到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项目):
指标
单位
金额
农村公路年度投资目标任务
万元

农村公路年度完成投资额
万元

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资金实际到位额
万元

中央资金投入
中央实际到位资金小计
万元

其中:车购税
万元

中央预算内资金
万元

省级资金投入
省级实际到位资金小计
万元

其中:本级财政
万元

省本级一般债券
万元

燃油税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其它
万元

市级资金投入
市级实际到位资金小计
万元

其中:本级财政
万元

省级转贷一般债券
万元

燃油税(替代“拖养费”部分)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其它
万元

县级资金投入
县级实际到位资金小计
万元

其中:本级财政
万元

省级转贷一般债券
万元

燃油税(替代“拖养费”部分)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社会捐助、投工投劳、土地、青苗和林木折算资金
万元

统筹整合其它行业的涉农资金
万元

其它
万元

省、市、县三级实际到位资金占全部实际到位资金比例
%

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资金结余
万元

其中:车购税资金结余
万元

被整合投入其它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车购税资金
万元

说明:1.本表由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本辖区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资金来源到位情况。
2.实地督导考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填写被随机抽取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并附项目概况,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划情况(如项目坐落、计划里程、补助标准、设计路基路面宽度、安防工程计划设置情况、排水等附属设施设计情况、路基路面结构类型等)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实际修建里程、路基路面宽度、安防工程设置情况、排水等附属设施情况、路基路面结构类型、建设质量验收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情况等)。
3.被整合投入其它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车购税资金:是指我部2016年计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中央车购税资金中,被地方政府统筹整合使用到其它行业的金额。
附件3
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情况表
填报单位(项目):
指标
单位
合计
小修保养
中修
大修
农村公路年度养护管理资金投入数额
万元




中央资金
投入
中央投入资金小计
万元




其中:车购税
万元




中央预算内资金
万元




省级资金
投入
省级投入资金小计
万元




其中:本级财政
万元




省本级一般债券
万元




燃油税(“7351”补助部分)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其它
万元




市级资金
投入
市级投入资金小计
万元




其中:本级财政
万元




省级转贷一般债券
万元




燃油税(替代“拖养费”部分)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其它
万元




县级资金
投入
县级投入资金小计
万元




其中:本级财政
万元




省级转贷一般债券
万元




燃油税(替代“拖养费”部分)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社会捐助、投工投劳、土地、青苗和林木折算资金
万元




统筹整合其它行业的涉农资金
万元




其它
万元




被整合投入建设的燃油税资金
万元

说明:1.本表数据不含改建。
2.本表数据要与《2016年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相关统计数据相对应。不对应的另行说明。
3.其他应简要说明情况。
附件4
XX县交通运输局及所属机构调查提纲
XX县交通运输局核定行政编制XX名,实有行政编制XX名,内设机构XX个,分别为XX。共有所属单位XX个,其中事业单位XX个,企业单位XX个。
XX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简介,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是否单设,如不是单设,简要介绍承担此职能单位和人员情况。如果单设,简要介绍XX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情况, 包括:机构规格、经费类型、2016年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金额以及具体资金来源、核定编制数、实有编制数、主要职能等。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本县有农村公路的乡镇XX个,设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XX个,其中专设XX个,兼职XX个,隶属关系(县局管理或乡镇管理),人员情况(专兼职、技术力量),经费来源,履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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