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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只限于法定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不包括简单的交通工具,如马车、自行车、手推车等。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如果破坏的是尚未投入使用或封存不用的交通工具,不能构成本罪;
2. 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必须是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足以使他们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已经造成其倾覆、毁坏的行为,破坏了火车等特定对象,但不足以危及交通工具安全运行的,不构成本罪。所谓“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坏的危险,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倾覆或毁坏的结果,只要对交通工具的破坏达到足以使他们发生倾覆或毁坏的危险,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是犯罪的既遂;
3. 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 犯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上出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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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
2、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3、行为威胁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罪为危险犯,不要求有实害结果即可立案。
(图片来源网络,联系侵删)
1、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过失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损坏交通工具罪的立案标准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在线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