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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试行)

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1号)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长江大保护”的有关
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试行)
(农业部通告[2017]1号)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长江大保护”的有关要求,加强内陆捕捞渔具管理,有效降低捕捞生产对渔业资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在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和范围
自2017年7月1日起,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全面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制度(有关最小网具尺寸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渔具类别和标准调整
(一)长江干流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分为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两个类别。准用渔具类别是国家允许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的捕捞渔具。过渡渔具类别是国家现阶段允许使用的捕捞渔具,在经过一定时期的实践检验后,根据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今后再分别转为准用渔具或禁用渔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通告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保护和捕捞生产实际,制定更严格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对于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规定,并报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最小网目测量方法
根据GB/T 6964-2010规定,采用扁平楔形网目内径测量仪进行测量。测量网目长度时,网目应沿有结网的纵向或无结网的长轴方向充分拉直,每次逐目测量相邻5目的网目内径,取其最小值为该网片的网目内径。三重刺网测量最里层网的最小网目尺寸;双重刺网测量两层网中网眼更小的网的最小网目尺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采用科学简便的测量办法。
四、有关要求
(一)长江干流水域准用渔具与过渡渔具的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捕捞渔具及时调整与更换。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
(二)长江干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对辖区水域内渔船携带和使用渔具的网目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渔业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并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者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予以处罚。
(三)严禁在拖网等具有网囊的渔具内加装衬网,一经发现,按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准用渔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标准
2.过渡渔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标准
农业部
2017年1月
附件1
准用渔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标准
序号
渔具类别
渔具名称
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毫米)
备注
1
刺网类
定置刺网、包围刺网
60
?拖曳刺网
100
?2
围网类
单船围网、双船围网、多船围网
30
?3
钓具类
曳绳钓、垂钓钓、定置延绳钓、漂流延绳钓
??4
耙刺类
投射耙刺、钩刺耙刺
??5
杂渔具
掩罩
撑开掩罩、扣罩掩罩、罩夹掩罩、抛撒掩罩
30
?地拉网
抛散地拉网、穿冰地拉网、船布地拉网
30
?抄网
推移抄网
20
?
附件2
过渡渔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标准
序号
渔具类别
渔具名称
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毫米)
备注
1
刺网类
漂流刺网
60
?2
张网类
除多桩有翼单囊张网和双锚框架张网外
50
?除多桩有翼单囊张网和双锚框架张网外
3
主捕种类为银鱼和鳗苗,仅在特定捕捞作业水域和时间内使用。
3
耙刺类
除投射耙刺、钩刺耙刺、拖曳齿耙耙刺、定置延绳滚钩耙刺外
??4
陷阱类
拦截建网陷阱、多锚建网陷阱、导陷建网陷阱、多锚插网陷阱、多锚箔筌陷阱
40
?5
笼壶类
散布笼壶、定置延绳笼壶、漂流延绳笼壶
30
?6
杂渔具
敷网
除拦河撑架敷网、岸敷箕状敷网、岸敷撑架敷网外
30
主捕银鱼的定置撑架敷网最小网目尺寸为20,仅在特定捕捞作业水域和时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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