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6〕22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6〕22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流派传承工作室)现已建设期满,根据《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0号),经研究,定于2016年9-12月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附件,以下简称《验收工作方案》)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验收工作方案》,并贯彻执行。
二、各流派传承工作室及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验收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相关验收材料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验收工作由实地验收、集中答辩两部分组成。
(一)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专家组于2016年11月7日前完成实地验收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按照《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
(二)我局人事教育司在各有关省(区、市)完成实地验收后,于12月份组织开展集中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人事教育司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联 系 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验收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流派传承工作室)验收工作,根据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任务书》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目的
全面掌握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和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验收推动建设,推动中医学术流派持续发展,推进中医药人才和中医药学术更好发展。
二、验收对象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
三、主要内容
(一)挖掘整理。流派形成渊源与发展历史、流派历代代表人物传记及代表性著作、流派文献、实物等文史资料的挖掘整理情况。
(二)总结提炼。流派学术思想(观点)、独特经验、特色诊疗技术、优势病种诊疗或预防方案、技术操作规程的总结提炼情况。
(三)人才培养。流派传承人才梯队建设、流派内外人才培训情况。
(四)科研孵化。流派在理论研究、临床研究、制剂研发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五)推广运用。建设流派示范门诊、制定流派传承推广应用方案、建设二级工作站等方面情况。
(六)条件和机制建设。流派传承工作室条件建设、资源整合、文化宣传、日常管理和跟师带教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四、验收时间
2016年9-12月。实地验收具体时间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自行确定。
五、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自查。
于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各流派传承工作室按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进行自查,填写《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报告书》(附表1),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并准备相关原始材料和体现流派特色和影响力的有关支撑材料备查。
(二)实地验收。
于2016年11月7日前完成。
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要求不少于3人,其中设组长1名。专家组成员须具有正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及要求。
2.实地验收采用听取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现场访谈等方式进行。
3.专家组按照《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地验收评分表》(附表2-1)进行评分。
(三)集中答辩。
于2016年12月上旬完成。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建答辩专家组。
2.各流派传承工作室报告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突出成效及下一步流派发展思路。
3.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及《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集中答辩评分表》(附表6-1)进行评分点评,并填写《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表》(附表6-2)。
(四)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总分值200分,其中实地验收100分、集中答辩100分。根据总分值分为四个等级,其中总分(不计加分)在180分(含)以上者为优,180-160分者为良,160-120分为合格,不满120分者为不合格。
六、组织实施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织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负责验收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各相关省(区、市)开展实地验收工作,并组织开展集中答辩。
(二)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流派传承工作室自查情况和专家实地验收意见,填写《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3)、《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地验收情况汇总表》(附表4),并形成总结报告(附表5),上述材料连同流派传承工作室《自查报告书》、《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地验收意见表》(附表2-2)一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三)各流派传承工作室及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备查的原始材料和成果展示素材,做好自查和备查工作。
附表:1.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报告书
2.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地验收评分表及验收意见表
3.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4.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地验收情况汇总表
5.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地验收报告提纲
6.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集中答辩专家评分表及验收意见表
附表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
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中 医□ 民族医□
建设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二??一六年 制
填写说明
1、《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书》(简称《自查报告书》)由流派传承工作室用仿宋4号字填写,如填写空间不够,可加附页。
2、《自查报告书》中的各项内容应反映本流派传承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的实际建设情况,不可将建设周期外、与本流派建设不相关内容纳入。应逐项认真填写,表达要简洁明确。
3、参照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设任务书及验收评分表有关要求进行填写。
4、《自查报告书》请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scjjc@satcm.gov.cn。
一、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代 码
□□□□□□□□-□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单位法人代表
情况
姓 名
电 话(手 机)


2.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 称
职 务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邮 编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手 机
E-mail
传 真
项目分工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指导老师□ 继承人□
是□ 否□ 第 批
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是□ 否□ 第 批
二、流派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一)挖掘整理
要求:流派发展渊源、传承脉络挖掘整理情况;挖掘整理流派历代传人传记及代表性著作、流派典籍、历史实物等文史资料情况;流派文化特色整理。
(二)总结提炼
要求:本流派的学术思想(观点)、独特经验、特色诊疗技术提炼总结情况;制定优化2个以上优势病种的诊疗或预防方案、技术操作规程情况;流派学术专著、论文发表情况。
(三)人才培养
要求:流派内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传承人-后备传承人人才梯队建设情况;流派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开展流派间学术交流活动情况;举办省级以上以流派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情况。
(四)科研孵化
要求:提炼明确本流派的科研方向,主持与流派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课题情况;获得与流派相关的科技奖励情况;获得与流派相关的发明专利等其他公认的创新性成果情况。
(五)推广运用
要求:流派学术思想、特色技术推广运用情况;诊疗方案制定与使用情况;流派示范门诊建设情况;传承工作站建设情况;院内制剂或特色制剂研发情况。
(六)条件和机制建设
要求:流派传承工作室场所、设施等条件建设情况,满足流派建设与发展需要的状况;实行目标、组织、运行、经费管理的情况与成效。

三、流派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要求:重点反映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期间,围绕流派学术思想与特色技术,在流派挖掘整理、总结提炼、人才培养、科研孵化、推广运用、管理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方法、解决的关键问题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

四、自查统计表
类别
具体内容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尽量填写相关数据)

挖掘整理
传承脉络梳理
共梳理 代或 年,代表性传承人 人
清晰梳理总结本流派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流派历代传人传记及代表著作、流派文献、实物等文史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传人传记 篇
代表性著作 部
流派文献 部
实物 件
其他

总结提炼
总结流派学术思想(观点)学术著作

发表与流派相关论文
共 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 篇)
与流派相关特色诊疗技术
共 种,临床使用率 %
与流派相关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共 个,临床使用率 %

人才培养
人才梯队建设情况
代表性传承人 人
主要传承人 人
后备传承人 人
流派间学术交流活动次数

举办与流派相关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次数及培训人数
共举办 次,共培训 人
举办与流派相关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次数及培训人数
共举办 次,共培训 人
其他

科研孵化
建设期内承担与流派相关的国家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

建设期内承担与流派相关的省部级及厅局级课题
省部级 项,厅局级 项
开发院内制剂或特色制剂数量

开发新药数量


推广应用
建立流派示范门诊

建立流派传承工作站

传承工作站培训情况
共有 人到工作室学习培训
共培训 工作日
根据本流派的实际需要,制定流派传承工作站建设标准

条件和机制建设
条件建设(构建工作室必需的诊疗、研究场所和设施设备,并体现流派文化特色)
建立流派网站

文化宣传(通过报纸期刊、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
共宣传 次,宣传形式:
流派传承工作室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人才引进、激励、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跟师带教等传承制度等)

经费管理
中央财政拨款
万元
省级财政拨款
万元
其他经费及来源
万元





以流派内容申请地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级 项,
地市级 项
获得与流派相关的发明专利

获得与流派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奖项

其他

五、流派建设主要经验体会及建议
要求:重点根据流派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提出本流派下一步发展思路。对流派建设项目的相关建议。

六、经费决算
经费总投入: 万元
中央财政拨款
万元
省级财政拨款
万元
其他
万元
决算项目、经费金额及说明:

项目
经费金额
备注说明
1
学术整理
万元

2
人才培养
万元

3
科研孵化
万元

4
推广运用
万元

5
条件和机制建设
万元

6
其他
万元

合计
万元

结余
万元

决算编制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七、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单位意见
工作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1
建设期内新增传承人登记表
类别
姓名
单位
出生
年月
专业
技术
职务
隶属
第几代
师从关系
及证明依据
代表性
传承人
主要
传承人
后备
传承人

附表1-2
建设期内论著?M论文清单
序号
论著?M论文题目
出版社?M
期刊名
出版?M
发表时间
作者

附表1-3
建设期内流派特色及影响力支撑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表现形式
(诸如报刊、电视、音频等)
表现时间

附表2-1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地验收评分表
流派传承工作室名称: 得分: 检查时间: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价
要素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A(2.7~3分)
B(2.4~2.6分)
C(1.8~2.3分)
D(0~1.7分)
Ⅰ-1
挖掘
整理
(10分)
Ⅱ-1
传承脉络
(3分)
①脉络图谱
②文献记载情况
流派传承脉络非常清晰,有传承图谱,流派的创建者、代表性传承人和历史上有影响的重要医家均有相应的传记
流派传承脉络较清晰,有图谱,大部分代表性传承人有相应的记载
流派传承脉络较清晰,少数代表性传承人有相应的记载
流派传承脉络较清晰,代表性传承人记载资料较少



A(1.8~2分)
B(1.6~1.7分)
C(1.2~1.5分)
D(0~1.1分)


Ⅱ-2
文化特色
(2分)
①特色性
②资料种类
③文化价值
清晰梳理总结本流派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流派历代代表性传承人社会活动、社会公益、医患沟通、医德医风、方志记载、历史实物等体现流派文化特色资料丰富,文化价值高
较清晰梳理总结本流派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流派历代代表性传承人社会活动、社会公益、医患沟通、医德医风、方志记载、历史实物等体现流派文化特色资料较丰富,文化价值较高
收集了一定的流派历代代表性传承人社会活动、社会公益、医患沟通、医德医风、方志记载、历史实物等体现流派文化特色资料,有一定的文化价值
收集少量体现流派文化特色资料,文化价值略低


Ⅰ-1
挖掘
整理
(10分)
A(4.5~5分)
B(4~4.4分)
C(3.0~3.9分)
D(0~2.9分)


Ⅱ-3
学术资料
(5分)
①种类数量
②学术价值
流派历代代表性传人传记及代表著作、流派文献、医话医论等学术资料种类数量≥50份,学术价值高
流派历代代表传人传记及代表著作、流派文献、医话医论等学术资料种类数量≥40份,学术价值较高
收集了部分流派学术资料,数量≥30份,学术价值较高
收集的学术资料<30份,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Ⅰ-2
总结
提炼
(20分)

A(9~10分)
B(8~8.9分)
C(6~7.9分)
D(0~5.9分)


Ⅱ-4
学术思想或
特色技术
(10分)
学术思想
①特色性
②指导性
或特色技术
①种类
②使用率
全面系统研究历代传人学术观点和相关论著,探索发展演化规律,挖掘提出对当代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开创性和指导意义、凸显本流派特色的学术思想(观点)
或提炼针对优势病种的流派特色诊疗技术≥4种,临床使用率≥50%
研究历代传人学术观点和相关论著,探索发展演化规律,挖掘提出对当代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一定开创性和指导意义、体现本流派特色的学术思想(观点)
或提炼针对优势病种的流派特色诊疗技术3种,临床使用率≥40%
研究历代传人学术观点和相关论著,提出了对当代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学术思想(观点)
或提炼针对优势病种的流派特色诊疗技术2种,临床使用率≥30%
未开展历代传人学术观点和相关论著研究,未提出对当代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学术观点
或提炼出流派特色诊疗技术<2项,临床使用率<30%



A(6.3~7分)
B(5.6~6.2分)
C(4.2~5.5分)
D(0~4.1分)


Ⅱ-5
学术专著
(7分)
①学术特色
②影响力
③出版情况
建设期内出版流派学术专著≥1部,学术特色鲜明,影响力较大
建设期内已完成1部流派学术专著编写工作,学术特色鲜明,等待出版。或学术专著已出版,但学术特色不鲜明
建设期内流派学术专著编写工作进度已经过半。或待版中的学术专著学术特色不鲜明
正在开展流派学术专著编写工作,进度不足一半


Ⅰ-2
总结
提炼
(20分)
A(2.7~3分)
B(2.4~2.6分)
C(1.8~2.3分)
D(0~1.7分)


Ⅱ-6
论文发表
(3分)
①数量
②流派特色
③核心期刊发表情况
(1)建设期内发表总结流派学术思想(观点)论文≥10篇
(2)流派特色鲜明
(3)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
(1)(2)(3)中有2项达到标准
(1)(2)(3)中有1项达到标准
(1)(2)(3)均未达到标准


Ⅰ-3
人才
培养
(30分)

A(9~10分)
B(8~8.9分)
C(6~7.9分)
D(0~5.9分)


Ⅱ-7
梯队建设
(10分)
①传承人数
②梯队层次
③遴选标准培养目标
(1)培养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主要传承人≥1人以上,积极推动流派发展和扩大流派影响力
(2)新增主要传承人≥2人
(3)新增传承人≥5人
(4)制定主要传承人、后备传承人的遴选标准和培养目标,代表性传承人与主要传承人、后备传承人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
(1)(2)(3)(4)中有3项达到标准
(1)(2)(3)(4)中有2项达到标准
(1)(2)(3)(4)中有1项达到标准



A(7.2~8分)
B(6.4~7.1分)
C(4.8~6.3分)
D(0~4.7分)


Ⅱ-8
流派内
人才培养
(8分)
①培养方式
②活动次数
③原始记录
以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除临床跟师带教外,开展流派文献研读、临证思辨探讨等学习活动。每年学习活动≥12次。有跟师笔记,每次活动有相应的活动纪要
以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除临床跟师带教外,开展流派文献研读、临证思辨探讨等学习活动。每年学习活动≥9次。有跟师笔记,活动有相应的活动纪要
以主要传承人为主体,每年开展学术交流活动≥6次,并有部分跟师笔记、活动纪要
每年开展流派内的学术交流活动<6次


Ⅰ-3
人才
培养
(30分)
A(4.5~5分)
B(4~4.4分)
C(3.0~3.9分)
D(0~2.9分)


Ⅱ-9
流派间
学术交流
(5分)
①活动次数
②影响力
举办流派间学术交流活动次数≥3次,且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
举办流派间学术交流活动2次,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
举办流派间学术交流活动1次,在全国影响力一般
未举办流派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A(6.3~7分)
B(5.6~6.2分)
C(4.2~5.5分)
D(0~4.1分)


Ⅱ-10
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7分)
①活动次数
②外埠学员比例
举办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3次,且外埠学员≥30%
举办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2次,且外埠学员≥20%
举办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1次,且外埠学员≥10%
未举办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Ⅰ-4
科研
孵化
(10分)


A(6.3~7分)
B(5.6~6.2分)
C(4.2~5.5分)
D(0~4.1分)


Ⅱ-11
提炼
研究方向
(7分)
①科研项目
②科研经费
提炼明确本流派的科研方向,建设期内主持与流派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课题≥3项,或1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经费满足科研需要
提炼明确本流派的科研方向,建设期内主持2项与流派相关的厅局级课题支持。经费基本满足科研需要
提炼明确本流派需进一步研究的科研苗头,并有1项与本流派相关的厅局级课题支持。经费不能满足科研需要
尚未明确本流派需进一步研究的科研苗头




A(2.7~3分)
B(2.4~2.6分)
C(1.8~2.3分)
D(0~1.7分)


Ⅱ-12
院内制剂
研发
(3分)
①制剂种类
②社会经济效益
已研发流派院内制剂或特色制剂≥3种,并已投入使用,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已研发流派院内制剂或特色制剂≥2种,并已投入使用,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已研发流派院内制剂或特色制剂≥1种,并已投入使用
尚未开展院内制剂或特色制剂的研发工作


Ⅰ-5
推广
应用
(15分)

A(4.5~5分)
B(4~4.4分)
C(3.0~3.9分)
D(0~2.9分)


Ⅱ-13
流派示范
门诊建设
(5分)
①数量
②流派特色技术应用率
③有效率
④区域外患者就诊比例
(1)已建立1-2个流派特色门诊,流派文化特色浓厚。门诊量逐年递增
(2)流派特色技术应用率≥80%
(3)有效率≥80%以上
(4)区域外患者就诊比例≥30%
(1)达到标准,(2)(3)(4)中有2项达到标准
(1)达到标准,(2)(3)(4)中有1项达到标准
(1)未达到标准


Ⅱ-14
诊疗方案
制定
(5分)
①数量
②临床使用率
③流派特色
(1)诊疗技术推广应用方案≥2种
(2)临床使用率≥50%
(3)流派特色鲜明
(1)(2)(3)中有2项达到标准
(1)(2)(3)中有1项达到标准
(1)(2)(3)均未达到标准


Ⅱ-15
工作站建设
(5分)
①数量
②在工作室学习情况
③特色
④特色技术使用情况
(1)已在全国建设≥5个传承工作站
(2)每工作站有3名以上中医药人员在工作室开展跟师学习,时间≥30个工作日
(3)建设条件、建设思路符合流派发展要求
(4)流派特色技术使用率≥50%
(1)(2)(3)(4)中有3项达到标准
(1)(2)(3)(4)中有2项达到标准
(1)(2)(3)(4)中有1项达到标准


Ⅰ-6
条件
机制
建设
(8分)

A(3.6~4分)
B(3.2~3.5分)
C(2.4~3.1分)
D(0~2.3分)


Ⅱ-16
硬件建设
(4分)
①场所及设施情况
②文化品位
流派诊疗和研究场所、设施设备齐全,设计与布局体现了流派文化,具备可持续开展流派传承工作的相关条件
流派诊疗和研究场所、设施设备较齐全,设计与布局体现了较好的流派文化
流派诊疗和研究场所、设施设备较齐全
流派诊疗和研究场所、设施设备较欠缺


A(1.8~2分)
B(1.6~1.7分)
C(1.2~1.5分)
D(0~1.1分)


Ⅱ-17
文化宣传
(2分)
①网站建设情况
②宣传形式
③影响力
已建立网站,充分体现流派文化特色,有较大的访问量。通过网络平台、报纸期刊、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效扩大流派辐射面与影响力
已建立网站,体现流派文化特色,有一定的访问量。通过网络平台、报纸期刊、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形式较多样,内容较丰富,一定程度上扩大流派辐射面与影响力
已建立网站。并开展了一定的流派文化宣传工作
网站建设尚未完成或未开展流派文化宣传工作


Ⅱ-18
制度建设
(2分)
①建设情况
②落实情况
③目标管理
(1)建设单位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并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
(2)工作室有发展规划、工作措施
(3)工作室每年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4)工作室制定日常管理、人才引进激励考核、跟师带教、二级工作站建设标准等相关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规划、制度落实到位
(1)(2)(3)(4)中有3项;落实较好
(1)(2)(3)(4)中有2项;落实情况一般
(1)(2)(3)(4)中不足2项


Ⅰ-7
经费
管理
(7分)

A(4.5~5分)
B(4~4.4分)
C(3.0~3.9分)
D(0~2.9分)


Ⅱ-19
使用情况
(5分)
①配套经费
②使用情况及合理性
有配套经费,资金到位率≥100%,经费执行率≥100%,使用合规合理
无配套经费,资金到位率≥100%,经费执行率≥90%,使用合规合理
无配套经费,资金到位率≥100%,经费执行率≥80%,使用基本合规合理
无配套经费,资金到位率<100%,或经费执行<80%,或经费使用欠合理

A(1.8~2分)
B(1.6~1.7分)
C(1.2~1.5分)
D(0~1.1分)
Ⅱ-20
管理情况
(2分)
①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②招标情况
(1)按照招标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招标采购
(2)单位建立经费使用制度
(3)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相应经费管理及监控制度
(4)制度执行情况好
(1)(2)(3)项制度有2项;制度执行情况较好
(1)(2)(3)项制度有1项;或制度执行情况一般
(1)(2)(3)项制度均无
合计得分
Ⅰ-8
创新性
工作(10分)
Ⅱ-21创新性工作项目(加分项,凡有其中1项者得5分,最高得10分)
(1)成功申请与流派相关的地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2)建设期内完成新药开发,并取得新药证书
(3)建设期内获得与流派相关的发明专利等其他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4)建设期内获得与流派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
(5)建设期内总结整理与中医学术流派相关的规范成为国家行业标准


说明:专家组听取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报、审阅资料、实地检查、现场访谈后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加分项单算。
附表2-2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实地验收意见表
流派传承工作室名称:
实地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及建议(可另加附页)







实地验收得分
专家组长签名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3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基本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市:
类别
具体内容
合计
在建流派传承工作室数量


挖掘整理
流派历代传人传记及代表著作、流派文献、实物等文史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传人传记: 篇
代表著作: 部
流派文献: 部
实物: 件
其他:

总结提炼
总结流派学术思想(观点)学术著作

发表与流派相关学术论文
共 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 篇)
与流派相关特色诊疗技术

与流派相关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人才培养
人才梯队建设情况
代表性传承人: 人
主要传承人: 人
后备传承人: 人
流派间学术交流活动次数

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次数及培训人数
共举办 次,培训 人
举办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次数及培训人数
共举办 次,培训 人
其他

科研孵化
建设期内承担的与流派相关的国家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

建设期内承担的与流派相关的省部级及厅局级课题
省部级 项,厅局级 项
开发院内制剂、特色制剂数量

开发新药数量


推广应用
建立流派示范门诊

建立流派传承工作站

传承工作站培训情况
共有 人到工作室学习培训
共培训 工作日

文化宣传
建立流派网站

文化宣传(通过报纸期刊、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
共宣传 次,宣传形式:

经费管理
中央财政拨款
万元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配套经费
万元
其他配套经费及来源
万元





申请地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级 项,
地市级 项
获得发明专利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奖项

其他

注:该表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计填写。
附表4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实地验收情况汇总表
省(区、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盖章)
序号
流派传承工作室名称
建设单位
得分
附加分
备注


















注:该表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计填写。
附表5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实地验收报告提纲
一、流派传承工作室实地验收工作总体情况
简要介绍专家组组成、验收程序和方法等情况。
二、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成效
包括挖掘整理、总结提炼、人才培养、科研孵化、推广应用、工作室条件和机制建设等方面,尽量有数据和典型事例。
三、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配套情况
资金到位、配套、使用及管理情况。
四、项目执行过程中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附表6-1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集中答辩专家评分表
评审内容
分值
得分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5分
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20分
学术思想和特色技术挖掘整理、总结提炼及传承创新等方面解决的关键问题
25分
流派下一步发展思路
40分
满 分
100分

附表6-2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集中答辩验收意见表
流派传承工作室名称:
集中答辩专家组验收意见及建议(可另加附页)







集中答辩得分
专家组长签名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按照《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的通知(中医药办人教函〔2013〕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有关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8〕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5〕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7〕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