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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略有删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略有删节)(2009年1月18日)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略有删节)
(2009年1月18日)
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中央联席会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中央部署,2008年全国各地深入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推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重视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信访事项大多是民生方面的诉求,大多涉及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利于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的群众基础。
(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群众来访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面对面与群众沟通,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有利于切实转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增进干群之间的理解、信任和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群众信访是了解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渠道之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从中发现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利于广泛汲取群众智慧,及时改进和完善政策,使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兼顾各方面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产生。
(四)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有力举措。许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直面矛盾,解决问题,疏导情绪,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增强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主要方式方法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可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安排。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主要方式方法有:
(一)公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二)接访。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定点接访是指在固定的接访场所面对面接待来访人。重点约访是指有针对性地约请信访人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带案下访是指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三)包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对涉及人数多的群体性问题,包案的领导干部要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包案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落实。要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基本要求
(一)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
(三)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新的攀比和问题。
(四)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要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强化地方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首办责任制。要夯实信访工作的基层基础,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五)强化思想疏导工作。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切实做好情绪疏导工作,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综合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探索建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信访评估制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引导各级干部把精力和注意力放在基层。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努力为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职责、不认真解决信访事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信访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实施办法。
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
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是推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督导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举措,对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以下简称“干部下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下访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检查地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情况,指导推动地方及时就地化解矛盾;了解地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督导地方抓好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干部下访的组织方式
干部下访主要采取统一组织和分散组织两种方式。统一组织是指中央联席会议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形势任务的需要,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开展下访工作。分散组织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立足解决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适时组成下访工作组,由本部门负责同志带领开展下访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把干部下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一组织每年至少一次,分散组织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每次干部下访的人员数量、工作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
三、干部下访的工作方法
干部下访以推动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为重点,坚持面上推动与重点推动相结合,解决问题与研究政策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帮助指导与锻炼提高相结合。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方法:一是督促检查,全面了解地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带案督办,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协调推动及时解决,以此推动地方的信访工作;三是座谈走访,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走访基层干部和群众,听取反映,了解情况,宣传政策,指导工作;四是驻点指导,组织下访干部到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驻点,推动问题妥善解决;五是调查研究,带着问题深入基层,查原因、找答案,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四、切实加强对干部下访工作的领导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下访工作,定期研究,制订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干部下访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政策法律、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过硬的干部参加。对中央联席会议统一组织的干部下访,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要把干部下访工作及其成效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下访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展示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具体实施办法。
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力组织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排查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践证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及时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群众利益诉求的成功举措。为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求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处理得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二、规范矛盾纠纷的排查方法
1.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经常性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都要对经常性排查工作作出部署,各市县每年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2.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死面。
3.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强化矛盾纠纷的化解措施
1.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有关方面要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2.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化解。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方式,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多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及时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对于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可采取信访听证等方法进行化解。
3.整合工作资源,及时就地化解。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把信访、维稳、综治、民政、司法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积极探索完善民情分析会、干部联系点、律师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
4.确定重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包到底。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包案,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纠纷,要组成专门班子,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化解方案,确保及时化解。
5.下移工作重心,督导督办化解。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联合督导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组织,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对本地的复杂矛盾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实行挂牌督办。
6.健全完善政策,注重从源头化解。要十分注重从政策层面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预防和化解办法,防止因政策不连续、不平衡、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采取信访评估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坚决避免因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利益。
7.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矛盾化解。化解矛盾纠纷要有相应的投入作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加大投入力度,用于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四、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党组(党委)会要定期分析研究,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努力把工作做在事前。各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专项工作小组要做好相关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决策不当、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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