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5]11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5]1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各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城市空气污染,倡导绿色出行,我部决定于2015年9月22日继续在全国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继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之后,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首次将“绿色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同时,针对城市建设,明确提出 “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等具体要求。
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始终秉持绿色化的交通发展理念,其核心思想是促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鼓励发展高效率、低能耗、低成本的交通方式,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推动城市交通向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无车日活动致力于推动市民出行方式绿色化,引导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节约集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符合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要求。
自2007年首次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以来,目前承诺参加活动的城市已达171个,无车日活动的影响力逐年增强。城市人民政府推出促进绿色交通发展的长效措施,切实改善了居民出行环境;城市居民通过参与形式多样的无车日活动,绿色出行意识初步形成;城市交通运行及空气质量在无车日活动区域得到明显改善,验证了减少小汽车使用的实际效果。
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不仅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引导城市政府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契机。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无车日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二、活动主题
2015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主题是“绿色交通--选择?改变?融合”,强调多种交通方式建设的必要性,方便人们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改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并将绿色出行与社会生活相融合。活动旨在鼓励市民重新思考出行方式,选择更绿色的交通方式,探索出行方式改变对提升个人生活品质的重要意义。有关活动主题的解读以及如何开展活动,详见《2015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手册》(可在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网站http://www.cswcr.com下载)。
三、认真做好活动各项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指导各城市组织开展无车日活动。各城市要建立健全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按照无车日活动承诺书和《2015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手册》的有关内容,认真制定和落实促进绿色交通发展的长效措施,设置无车区域,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参与性强的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2015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取得成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组织更多的城市,尤其是城区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参与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签署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承诺书。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城市,应积极组织开展无车日活动。
(二)继续保持和完善联络员制度。
为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各省级及城市活动组织协调机构要重视保持和完善联络员制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我部联络;各承诺城市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我部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联系和沟通。联络员由组织无车日活动实际工作部门人员担任。2015年8月10日前,联络员应登陆“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网站或“城市交通”网站(http://www.chinautc.com),在“报送材料”入口填写联络员本人及单位信息(填写内容详见附件)。
以往填报过联络员的省、市仍需重新填报。活动筹备期间,联络员如有调整或变化,请及时告知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三)加大活动宣传力度。
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为本次活动制作了丰富的宣传和组织材料,供各地参考。各城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报道无车日活动,宣传绿色交通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无车日活动的材料报送工作。
各城市联络员应在2015年8月22日前,网上直报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方案;9月22日无车日当天,报送视频新闻、图文新闻和活动照片;10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材料。具体要求和报送方式详见《2015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手册》。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无车日活动的总结,并于2015年11月13日前报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或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联系人:孟凡荣、田凯、张宇
电话:010-58323222,58323220(传真)
材料报送网址:http://www.cswcr.com;
http://www.chinautc.com
电子邮箱:cswcr@126.com
联系QQ:12339278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北配楼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545房间)
邮编:100037
(二)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方圆、赵杰
电话:010-58933961,58934653(传真)
附件:2015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联络员回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4日
附件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车日活动联络员回执
联络员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座机
区号( )----( )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QQ

单位地址/邮编

承诺城市无车日活动联络员回执
1.城市基本信息
所在省份

城市名称

城区人口
(万人)

建成区面积
(平方公里)

2.联络员信息
第一联络员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座机
区号( )----( )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QQ

单位地址/邮编

第二联络员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座机
区号( )----( )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QQ

单位地址/邮编

评论

はな

这个规范应该学习

5小时

耳边的清风

有点难理解

半年前

一步一脚印

都是钱闹的,不用想都明白,把车位划窄了,能多出不少车位,可以多收钱!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指定出标准,宽最少也要2.5米。

半年前

快走我有病

车牌照税收极不合理,上蓝牌车尺寸差距太大了,应该合理改进,根据占路面面积拉开费用差距,

半年前

づ沉醉不知归路

大车位多收钱小车位少收线。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车辆保障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车辆保障工作的通知(建督[2016]23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xx兵团建设局: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文化厅(局)、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外〔201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建办外函[2016]7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xx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副省级市建委:为贯彻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