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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征集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与装备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征集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与装备的通知(国能煤炭[2015]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
国家能源局关于征集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与装备的通知
(国能煤炭[2015]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积极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提升煤炭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促进煤炭生产和消费革命,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征集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经评选通过后的技术和装备将列入《国家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目录》向社会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煤炭安全开发、绿色开发、提质加工、煤炭转化、燃煤工业炉窑、民用炉具、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与装备。鉴于燃煤发电领域正在开展相关工作,本通知征集范围不包含燃煤发电。
二、技术要求
(一)符合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需要的先进技术、装备、产品、工艺等。
(二)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成熟性,且应用效果显著,至少在5个及以上用户得到较好的应用。
(三)适用范围较广,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三、组织方式
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分别向各地重点煤炭开发和利用企业征集,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征集到的材料初步审查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汇总并直接报送至: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战略规划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煤炭大厦1322室,邮编100013),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共5本,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
联系方式: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纪庆磊(010)68555075、68555074(传真)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战略规划研究院 任世华(010)84262896、84262649(传真) 13810170050 电子邮箱:ren@cct.org.cn
附件1:
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表(推荐单位填写)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名称
所属领域
技术和装备简介
主要指标
适用范围
应用情况
1

2

3

4

5

6

7


附件2:
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申报表(格式)(申报单位填写)
申报单位

所属领域

编号

技术和装备名称
中文

英文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成果可
否公布

研发任务来源
A.国家计划 B.部、委 C.省、市、自治区 D.基金资助 E.国际合作 F.其它单位委托 G.自选 H.其它
计划名称
及编号
研发起止时间
起始:年月
完成:年月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子邮件

邮编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技术和装备水平及获得的奖励情况



技术和装备
简介
技术和装备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500汉字以内):
1.详细科学技术内容,包括思路、原理、方法、技术路线等(1500个汉字以内)


2.技术和装备特点,包括解决关键问题的作用和程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等(1000个汉字以内)

3. 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水平(500个汉字以内)

4. 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包括主要技术参数、安全指标、生态指标、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SO2、NOx、烟尘、PM2.5、汞、废水、固废等)等指标。(1000个汉字以内)

5. 技术可靠性和应用情况,重点介绍2~3项应用情况(1000个汉字以内)
包括实际应用案例的数量和使用年限情况。应用情况介绍还应包括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投资及回收期、运行成本、综合效益分析等

6. 推广应用前景,包括适用范围和条件(500个汉字以内)

7.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及推广该技术的支撑措施建议。(500个汉字以内)(注明数据来源及测算过程)

相关附件(如有):
(1)技术鉴定评价证明
(2)应用证明
(3)知识产权证明
(4)详细技术说明报告或研究报告
(5)其他证明(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获奖证明、认证证书等)
填报说明:
1.“编号”不填。
2.“所属领域”指煤炭安全开发、绿色开发、提质加工、煤炭转化、燃煤工业炉窑、民用炉具、资源综合利用等七个领域。
3.任务来源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D.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E.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F.其它单位委托: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H.其它: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4.“计划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
5.“成果水平”指由专家鉴定后的给出的评定结论。
国家能源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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