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社会法类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字[2004]42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xx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查煤炭
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字[2004]42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xx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对各类煤矿企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按照财建(2004)119号文件提取生产安全费用的当月起至2004年9月30日止,根据企业财务账面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调查表(附后)。
二、调查范围: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调查面为100%;国有地方煤矿企业的调查面不低于40%;乡镇煤矿的调查面不低于10%。其中:
对山西省大同市、吉林省白山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南省娄底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的国有地方煤矿企业的调查面不低于60%,并要对有关执行情况做重点分析说明;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按照所属煤矿企业(子公司)分别填列。
三、调查内容:除按照调查表内容填列外,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各类煤矿企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建(2004)119号文件的转发形式、执行时间;企业是否执行文件规定的提取标准,是否按照文件规定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监督、监察工作实施情况,下一步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察的打算等。
四、上报时间:请各单位将汇总数据、重点分析说明、综合分析报告及各省(区、市)转发财建(2004)119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文件于11月15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财务司)。同时,将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另行上报。
联系电话:010-64463127E-mail:HWVIP@VIP.163.com
附件: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表(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财函〔2017〕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制度。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3]57号)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定于7月24日至25日,在山西省晋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