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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3]56号)机关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经部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农业部2013年度机关司局绩效管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办[2013]56号)
机关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
经部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农业部2013年度机关司局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方案》《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试点事业单位年终评估方案》《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创新项目年终评估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部绩效办沟通。
附件:1.农业部2013年度机关司局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方案
2.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试点事业单位年终评估方案
3.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创新项目年终评估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1
农业部2013年度机关司局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方案
为持续提高我部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做好2013年度绩效管理年终评估工作,根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坚持统分结合、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结果共享的原则,确保今年绩效管理年终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
评估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农业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从部机关各司局抽调人员组成6个评估小组。其中,5个评估小组的组长由人事司、政法司、计划司、财务司、监察局等5个成员单位的司局级领导分别担任(因办公厅负责组织复核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任务较重,两个司局不派司局级领导担任组长),负责考评非成员单位机关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1个评估小组组长由非成员单位1名司局级领导担任,负责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每个小组至少包含1名非成员单位机关司局代表。
三、时间安排
年终评估工作从2013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4年3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研究部署评估工作、制定下发年终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小组、组织开展培训、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测试运行等。(2013年12月中旬完成)
(二)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司局自评、评估小组核实、绩效办复核、领导班子建设满意度测评、争优创新评估、违规失职评估等。(2014年1月下旬完成)
(三)总结阶段。主要包括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部党组审定评估结果、通报表扬优秀司局、形成《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报告》等。(2014年3月下旬完成)
四、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各司局绩效计划任务完成和绩效管理指标实现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满意度测评,以及争优创新和违规失职情况。
五、评估赋分标准和方法
(一)绩效指标评估。采取“基础分+效果分”的赋分办法,即完成该项指标可得该项分值90%的基础分,10%的分值根据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效果分。司局自我评分和评估小组核分时,依据以下标准。
1.完成绩效管理指标的赋分标准
(1)工作全面按时完成绩效指标的,得该项指标分值90%的基础分。
(2)工作措施有力、有效果,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1%-92%。如在农民日报、央视七套农业节目、中国农业信息网等部属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行业报纸宣传采用的,或向中办、国办报送《农业部信息》《农业部值班信息》并被采用的,或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党委政府好评(包括有关评语、感谢信、表扬信、赠送锦旗等)。
(3)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3%-94%。如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紫光阁等全国性综合性党报党刊或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在以部委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得到部内厅局级表彰奖励的,或得到副部长肯定性批示的。
(4)工作成效突出,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5%-96%。如得到部级表彰奖励,或在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得到部长肯定性批示的。
(5)工作成效明显,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7%-98%。如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中办、国办表彰奖励,或争取政策有历史性突破的。
(6)工作成效显著,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9%-100%。如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表彰的,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同一个工作效果只可对应一项指标,不得重复使用。同一项指标效果分不可累加计算,根据最高效果的档次赋分。
2.未完成绩效管理指标的赋分标准
绩效管理指标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的90%为基准,按照指标体系中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出现重大错误、失误、延误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二)领导班子建设满意度测评。采取测评主体填写测评表的方法。
六、评估程序
(一)动员部署
12月中旬,下发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小组,正式启动实施年终评估工作,组织各司局综合处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评估小组成员开展培训,详细讲解评估工作方案、有关标准要求以及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二)司局自评
1.司局自我评分
(1)自评方法。采取“基础分+效果分”的方式,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赋分标准,逐项对照本司局《2013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指标评分分值为80分,其中,职责履行50分、依法行政15分、领导班子建设15分。
(2)自评步骤
①收集整理各项三级指标实际完成的数据信息及完成效果情况证明材料。
②根据赋分标准,对照每项三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效果,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逐项进行打分,填写自评依据(200字以内),上传保存证明材料。
③年终评估全部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进行,不需再制作纸质卷宗。
2.起草自评报告
各司局对照绩效计划任务与绩效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全面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绩效目标未能实现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并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
司局自评从2013年12月18日开始,2014年1月6日前完成。
(三)评估小组核实
1.核分。评估小组成员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各司局提供的绩效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核实。
2.提出评估结果意见。评估小组对相关司局绩效管理工作做出总体评价,说明评分核实结果,分析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小组核实工作从2014年1月7日开始,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
(四)绩效办复核
部绩效办会同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评估小组的核实结果及各司局公共指标部分得分情况进行复核。
(五)领导班子建设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由人事劳动司负责组织实施,包括部领导测评、外部测评及群众测评。
1.测评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政治方向、履行职责、改革创新、服务基层、机关建设、选人用人、团结协作、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等九个方面的单项评价。测评分值为20分。
2.测评方法。填写满意度测评表。评价意见分A、B、C、D四个档次,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部领导测评、外部测评及群众测评时总体评价为A(好)的,不得超过8个。
3.测评实施
(1)部领导测评。2014年1月上旬,由部绩效办将测评表、填写说明及各司局自评报告一并送呈各位部领导,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测评表收回,部领导评测分值为16分。
(2)外部测评。由人事劳动司结合年度考核司局级同级测评进行,分值为3分。外部评测主体为对口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行业司局还包括省级对口农业厅局的评价。
(3)群众测评。由每个司局推荐一名处级干部和一名处级以下干部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测评,分值为1分。
4.计算得分。由人事劳动司按照各评测主体的打分权重及计算公式,计算出各司局满意度测评的得分,于2014年1月24日前提交部绩效办。
(六)争优评估
1.评估内容。主要评估司局今年获得重要表彰奖励的情况,有效时间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因表彰奖励颁发较晚,不能列入今年加分的,可延续至2014年度作为加分依据。评估分值为5分。
2.评估标准。按照《争优创新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争优评估的证明材料和绩效指标的效果分证明材料不能重复使用,只能选择其一列入。
3.评估步骤。2014年1月6日前,各司局进行自评,将各项争优加分材料,包括本年度获得表彰奖励的加分申请、表彰奖励的文件、奖状、奖牌(照片)、证书、领导批示等,提交至绩效管理信息系统。2014年1月20日前,评估小组组织初审后报部绩效办,并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七)创新评估
按照《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创新项目评估方案》执行。2014年1月6日前将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绩效管理信息系统。2014年1月中旬,完成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折算成5分制分数计入总分。
(八)违规失职评估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直属机关党委,按照《违规失职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在2014年1月20日前,对各司局违规失职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减分分数或不得评为优秀、良好档次的情况,形成书面意见提交部绩效办。
(九)汇总结果
2014年2月中旬,部绩效办对机关司局的各项得分及加减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按程序报请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部党组审定。
(十)结果运用
1.通报表扬。经部党组审定评估结果后,2014年3月中旬,印发表扬决定,对年终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司局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档次的,授予“农业部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综合运用。人事劳动司将年终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十一)做好总结
2014年3月底前,部绩效办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及年终评估结果,形成《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报告》,客观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绩效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报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农业部网站上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局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评估工作,确保客观准确。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按时间节点要求,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估工作;评估小组人员要服从安排,集中精力,全程参与,按照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评估小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不得接受影响评估工作的任何宴请和礼品,同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司局得分、排名等情况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附件2
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试点事业单位年终评估方案
为持续提高我部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做好2013年度绩效管理年终评估工作,根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坚持统分结合、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结果共享的原则,确保今年绩效管理年终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
评估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农业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从部机关各司局抽调人员组成6个评估小组。其中,5个评估小组的组长由人事司、政法司、计划司、财务司、监察局等5个成员单位的司局级领导分别担任(因办公厅负责组织复核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任务较重,两个司局不派司局级领导担任组长),负责考评非成员单位机关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1个评估小组组长由非成员单位1名司局级领导担任,负责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每个小组至少包含1名非成员单位机关司局代表。
三、时间安排
年终评估工作从2013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4年3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研究部署评估工作、制定下发年终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小组等。(2013年12月中旬完成)
(二)实施阶段。主要包括试点事业单位自评、评估小组核实、绩效办复核、满意度测评、争优创新评估、违规失职评估等。(2014年1月下旬完成)
(三)总结阶段。主要包括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部党组审定评估结果、通报表扬优秀试点单位、形成《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报告》等。(2014年3月下旬完成)
四、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各单位绩效计划任务完成和绩效管理指标实现情况、满意度测评,以及争优创新和违规失职情况。
五、评估赋分标准和方法
(一)绩效指标评估。采取“基础分+效果分”的赋分办法。即完成该项指标可得该项分值90%的基础分,10%的分值根据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分。各单位自评分和评估小组核分时,依据以下标准:
1.完成绩效管理指标的赋分标准
(1)工作全面按时完成绩效指标的,得该项指标分值90%的基础分。
(2)工作措施有力、有效果,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1%-92%。如在行业系统网站上有报道的,或在各地方网站有宣传报道的。
(3)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3%-94%。如向农业部等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被采用的,或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单位、地方党委政府好评的(包括有关评语、感谢信、表扬信、赠送锦旗等)。
(4)工作成效突出,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5%-96%。如获得相关行业内、司局(地市)级表彰奖励的,或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的,在相关行业内、司局(地市)级系统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
(5)工作成效明显,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7%-98%。如在央视七套农业节目、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部属或地方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被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行业或地方报纸宣传采用的,或在以部委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
(6)工作成效显著,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9%-100%。如得到部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部级以上(含)表彰奖励,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紫光阁等全国性综合性党报党刊或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的,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同一个工作效果只可对应一项指标,不得重复使用。同一项指标效果分不可累加计算,根据最高效果的档次赋分。
2.未完成绩效管理指标的赋分标准
绩效管理指标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的90%为基准,按照指标体系中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出现重大错误、失误、延误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二)满意度测评。采取测评主体填写测评表的方法。包括分管部领导测评、归口管理司局班子成员测评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测评三项。具体测评方式方法参照《领导班子建设绩效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的满意度测评由各自上级单位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
六、评估程序
(一)动员部署
12月中旬,下发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小组,正式启动实施年终评估工作,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开展培训,详细讲解评估方案和有关标准要求。
(二)单位自评
1.试点单位自我评分。各试点事业单位收集整理各项三级指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形成年终评估卷宗。按照“基础分+效果分”方式,对照每项三级指标的情况,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赋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注明自评依据,形成自评表。指标评分分值为85分,其中,职责履行65分、公共目标任务20分。
2.起草自评报告。各试点事业单位对照绩效计划任务与绩效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原因、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
自评从2013年12月18日开始,2014年1月6日前完成,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盖章后,向归口管理司局提交自评表、自评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归口管理司局审核后,提交部绩效办。
(三)评估小组核实
1.听取汇报。评估小组听取各试点事业单位关于绩效计划任务和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汇报与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结合。具体时间由各评估小组与各单位协商确定。
2.查阅材料。评估小组成员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核实各项任务指标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3.核分。评估小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在全面掌握试点单位绩效计划任务和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自我考评进行逐项核实。
4.提出评估结果意见。评估小组对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做出总体评价,说明评分核实结果,分析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小组核实工作从2014年1月7日开始,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
(四)绩效办复核
部绩效办对各评估小组的核实结果进行复核。
(五)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由人事劳动司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分管部领导测评、归口管理司局班子成员测评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测评。
1.测评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政治方向、履行职责、改革创新、服务基层、单位建设、选人用人、团结协作、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等九个方面的单项评价。测评分值为15分。
2.测评方法。填写满意度测评表。评价意见分A、B、C、D四个档次,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
3.测评实施
(1)分管部领导测评。2013年1月上旬,由部绩效办将测评表、填写说明及各单位自评报告一并送呈分管部领导,并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测评表收回。
(2)归口管理司局班子成员测评。归口管理司局在审核试点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基础上,进行测评工作。
(3)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测评。由人事劳动司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4.计算得分。由人事劳动司参照《领导班子建设绩效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权重及计算公式,计算出各单位满意度测评的得分,于2014年1月24日前提交部绩效办。
5.其他。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的满意度测评参照上述方式由上级单位组织进行。
(六)争优评估
1.评估内容。主要评估各试点单位今年获得重要表彰奖励的情况,有效时间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因表彰奖励颁发较晚,不能列入今年加分的,可延续至2014年度作为加分依据。评估分值为5分。
2.评估标准。参照《争优创新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争优评估的证明材料和绩效指标的效果分证明材料不能重复使用,只能选择其一列入。争优评估以各单位自我评估为主,于2014年1月6日前将各项争优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制作成争优评估卷宗,与年终自评材料一并提交。
(七)创新评估
按照《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创新项目评估方案》执行。2014年1月6日前将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部绩效办,2014年1月中旬完成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折算成5分制分数计入总分。
(八)违规失职评估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直属机关党委,参照《违规失职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在2014年1月20日前,对各单位违规失职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减分分数,形成书面意见提交部绩效办。
(九)汇总结果
2014年2月中旬,部绩效办对各单位的各项得分及加减分情况进行复核并汇总,并将结果按程序报请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部党组审定。
(十)结果运用
1.通报表扬。兼顾事业单位的性质类别,按照40%的比例评出优秀档次,报请部党组审定后,2014年3月中旬,印发表扬决定,对年终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试点事业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2.综合运用。人事劳动司将年终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十一)做好总结
2014年3月底前,部绩效办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及年终评估结果,形成《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报告》,客观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绩效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报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农业部网站上公开。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评估工作,确保客观准确。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准备自评卷宗。
(二)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估工作;评估小组人员要服从安排,集中精力,全程参与,按照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评估小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不得接受影响评估工作的任何宴请和礼品,同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单位得分、排名等情况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附件3
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创新项目年终评估方案
2013年,农业部21个机关司局和12家试点事业单位共设立了36项绩效管理创新项目。各司局、单位紧紧围绕自身职能职责,立足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影响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为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创新项目年终评估工作,根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争优创新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果导向、注重过程,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构建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创新项目从立项依据、组织实施到实现效果和推广应用等进行全面评价,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改革创新,为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二、组织实施
(一)评估方式
创新项目评估采取专家评估和大众评委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由熟悉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具有经济、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背景的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大众评委由21个机关司局分别选派一名同志组成。
(二)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各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创新项目的立项依据、组织实施、实现效果和推广应用情况。
(三)评估标准
评估打分采用10分制,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1.立项依据(2分)。主要评估创新项目的立项是否紧扣农业农村发展战略任务和部党组中心任务,是否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改进管理方式、解决现实问题、推动科学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很强,目标任务很清晰,可得本项分值的90%-100%;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强,目标任务清晰,可得本项分值的80%-89%;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较强,目标任务较清晰,可得本项分值的70%-79%;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一般,目标任务不太清晰,得本项分值的70%(不含)以下。
2.组织实施(3分)。主要评估创新项目的实施方案是否完善,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有力,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实施方案很完善、制度机制很健全、措施很有力、过程管理很规范的,可得本项分值的90%-100%;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健全、措施有力、过程管理规范的,可得本项分值的80%-89%;实施方案比较完善、制度机制比较健全、措施比较有力、过程管理比较规范的,可得本项分值的70%-79%;实施方案一般、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措施不够有力、过程管理不够规范的,得本项分值的70%(不含)以下。
3.实现效果(4分)。主要评估通过创新项目的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解决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对相关工作产生了促进作用以及产生经济社会效益。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很好、对相关工作产生了巨大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可得本项分值的90%-100%;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好、对相关工作产生了较大促进作用、取得了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可得本项分值的80%-89%;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较好、取得了一定实效、对相关工作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的,可得本项分值的70%-79%;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一般、对相关工作产生的促进作用不够大的,得本项分值的70%(不含)以下。
4.推广应用(1分)。主要评估创新项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创新项目的可持续性很强、推广应用价值很高、已在有关单位(地方)推广的,可得本项分值的90%-100%;可持续性强、推广应用价值高的,可得本项分值的80%-89%;持续性较强、推广应用价值较高的,可得本项分值的70%-79%;持续性一般、推广应用价值一般的,得本项分值的70%(不含)以下。
(四)评估程序及方法
1.提交材料
2014年1月6日前,各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向部绩效办提交创新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2.材料初审
2014年1月上旬,部绩效办对材料进行汇总核实,并将核实后的创新项目材料提交评估专家。
3.现场评估
2014年1月中旬,组织召开创新项目评估会,各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就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现场答辩。陈述人可按照“谁负责谁清楚谁汇报”的原则,由创新项目具体负责同志担任。
专家评委和大众评委分别对创新项目的四个方面表现现场打分(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总分采取10分制,专家评委打分占总分的60%,大众评委打分占总分的40%,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余分数按权重加总平均即为每项创新项目得分。
4.得分计算
按照《争优创新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将现场评估得分折算成5分制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各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创新评估的最终加分,计入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总分中。
5.其他
创新项目申报超过一项的机关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选取其中一项参加现场评估,其他各项创新项目需提交总结报告和证明材料。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项目评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认真做好创新项目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反映工作过程和成效的相关材料。
(二)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评估专家共同做好评估工作;评估小组人员要服从安排,集中精力,全程参与,按照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小组人员及评估专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不得接受影响评估工作的任何宴请和礼品。
2013年度农业部绩效管理创新项目评分表
司局(单位):
创新项目名称:
评分要素
立项依据(2分)
组织实施(3分)
实现效果(4分)
推广应用(1分)
评分
标准

参考
比例
90%-100%
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很强,目标任务很清晰。
实施方案很完善、制度机制很健全、措施很有力、过程管理很规范。
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很好、对相关工作产生了巨大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创新项目的持续性很强、推广应用价值很高、已在有关单位(地方)推广。
80%-89%
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强,目标任务清晰。
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健全、措施有力、过程管理规范。
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好、对相关工作产生了较大促进作用、取得了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创新项目的持续性强、推广应用价值高。
70%-79%
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较强,目标任务较清晰。
实施方案比较完善、制度机制比较健全、措施比较有力、过程管理比较规范。
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较好、取得了一定实效、对相关工作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
创新项目的持续性较强、推广应用价值较高。
70%(不含)以下
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一般,目标任务不太清晰。
实施方案一般、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措施不够有力、过程管理不够规范。
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一般、对相关工作产生的促进作用不够大。
创新项目的持续性一般、推广应用价值一般。
得分




评语

注:评委打分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评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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