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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59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13]59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规定,符合国家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由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有关企业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推荐申报的工法,应为2013年6月底前批准的2011~2012年度省(部)级工法。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二)每项工法只能通过本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不得跨省(部门)申报。
(三)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时,应进行评估审核,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名额(见附件1)。同一地区或部门推荐申报的工法,其内容不应雷同。
(四)按公布时间,已超过有效期的国家级工法,如重新申报,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
(五)正在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中,工法将不列入考核指标(特级资质除外)。
四、材料报送
(一)各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通过国家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123.127.50.12:8989)进行推荐申报,同时向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包括本地区(部门)申报推荐函、《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推荐汇总表》(附件2)、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各申报单位的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二)工法申报单位应按照《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附件3)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同时通过国家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为2家单位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自2013年10月20日起凭我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按要求进行申报和推荐,网上推荐申报及书面材料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网上申报时,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0版浏览器。为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按时推荐申报,请尽量提前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苗喜梅 范宏柱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010-58934250(传真)
(二)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联系人:崔旭旺 彭书凝 联系电话:010-62130862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
(三)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张斌 赵戈 电话:010-68799447、68799240
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部门)工法业务处室负责人联系方式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附件:1、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推荐汇总表
3、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
4、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
附件1:
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地区或部门申报
名额?序号地区或部门申报
名额1北 京5025云 南302天 津4026西 藏303河 北4027陕 西404山 西4028甘 肃305内蒙古3029青 海306辽 宁5030宁 夏307吉 林3031新 疆308黑龙江4032兵 团309上 海5033交通部8010江 苏5034水利部4011浙 江5035中国冶金建设协会3012安 徽4036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3013福 建4037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3014江 西4038中国煤炭建设协会3015山 东5039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3016河 南504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7湖 北504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湖 南404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9广 东504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广 西304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海 南3045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2022重 庆4046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四 川5047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2024贵 州3048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
附件2:
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推荐汇总表
填报地区(部门):(公章)
序号
工法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批准文件号
申报单位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办公
电话、手机)
备注

























备注:超过有效期的国家级工法重新申报,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国家级工法编号。
附件3:
2011~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
一、书面申报材料
1.国家级工法申报表;
2.工法文本;
3.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省(部)级工法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复印件(包括工法特点,关键技术水平,工法应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广前景等);
5.关键技术评估意见,关键技术应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查;
6.工程应用证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原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应用工程少于3项时应提交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
7.经济效益证明;
8.无争议声明书(包括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
9.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10.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11.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10~15张);
12.可附加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
二、视频
视频应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不超过10分钟)
附件4:
国家级工法申报表
(2011~2012年度)

工法名称

类 别

专业分类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制
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栏:应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2.“类别”栏:请在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对应项中划“√”。
3.“专业分类”栏:
房屋建筑工程类别包括:(1)地基与基础(2)主体结构(3)钢结构(4)装饰与屋面(5)水电与智能(6)其他;
土木工程类别包括:(1)公路(2)铁路(3)隧道(4)桥梁(5)堤坝与电站(6)矿山(7)其他;
工业安装工程类别包括:(1)工业设备(2)工业管道(3)电气装置与自动化(4)其他。
如没有对应专业,请填写“其他”并注明自己认可的专业分类。
4.“主要完成单位”栏:填写内容应与“主要完成单位意见”栏中的公章一致。
5.“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完成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
6.“主要完成人”栏:最多填写5人。
7.超过有效期的国家级工法重新申报,其关键技术应有所创新,具有较高先进性、推广应用价值。
8.“工法应用工程情况”栏:最少填写3项工程;如填写2项(含)以下工程,应在“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栏解释说明,并附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9.“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必须在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公布之列。
10.工法关键技术涉及有关专利的,应注明专利号、专利权人。
11.“工法形成企业技术标准情况”栏:该工法已形成了企业技术标准的,填写此栏,填写内容包含企业技术标准名称、编号和发布时间等。
工法名称
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
□ 土木工程
□ 工业安装工程
专业分类






1、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办:
手机:
2、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办:
手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工法
应用
工程
情况
工程名称
1、
开竣工时间
工程所在地区
工程名称
2、
开竣工时间
工程所在地区
工程名称
3、
开竣工时间
工程所在地区

工法关键技术名称、组
织评估的单位和时间








工法关键技术获科技
成果奖励情况
工法关键技术获专利情况(专利号、专利权人)
工法形成企业技术
标准情况
原工法名称、完成单位、国家级工法批准文号及工法编号(重新申报工法填写此栏)

工法内容简述:

关键技术及保密点:
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比较):

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应用工程少于3项时填写):
工法应用情况及应用前景: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节能和环保效益):

主要完成单位意见:
第一完成单位 公 章 第二完成单位 公 章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意见:
(公 章)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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