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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公交管〔2013〕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教育厅、教委:为深入推进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公交管〔2013〕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教育厅、教委: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决定,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以“美好梦想,安全起步”为主题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开学安全课宣传活动。针对不同学龄段未成年人认知特点,通过主题班会、游戏课、活动课、海报创作赛等方式,在所有班级开展“开学安全课”活动。要设计、使用适合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课件、教具等宣传资料,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对每一位学生家长(监护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示。
二、开展安全起步媒体活动。商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策划“安全起步”系列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交通避险等知识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内容。结合典型案例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家长加强安全教育、履行监护职责,提高未成年人“知危险、会避险”的自我保护技能。用好官方微博、公共微信等途径加强二次传播,推动传统、新兴媒体联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 “安全小黄帽”、“让我看见你”等儿童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三、开展安全乘车宣讲活动。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参加不少于2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习,强化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区案例,重点宣传农用车、报废车载人,超员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危害,教育学生如何辨别违法运营、超员车辆和“黑校车”。宣传“黑校车”安全隐患,警示、提示学生家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公布“黑校车”、超员运载学生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鼓励举报,及时查处。
四、开展远离危险体验活动。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交通安全主题公园,组织交通安全演练,对新入学的小学生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让学生、家长共同学习汽车盲区、车辆制动距离等安全知识;倡议新生家长或监护人陪孩子熟悉上下学路线2至3次,示范过马路要“左看、右看、再左看”。倡导家长、监护人为小学生购置带有反光材料的书包、衣物,提醒、警示驾驶人及时避让。
五、开展隐患排查统一行动。公安交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在开学前对所有在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对未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接送车辆要一律取缔,并督促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校车许可;对非法接送学生的报废车、农用车、非法改装车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不具备校车驾驶人资质的驾驶人要坚决清退。对校址设在公路、城市主、次干道边的学校(幼儿园),要尽快完善学校门前的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线等设施。要结合“护卫天使”行动,积极发动基层组织、学生家长、周边群众等社会力量,加强校园周边规范停车、文明礼让志愿劝导。
各地公安交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积极性,形成舆论关注氛围,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0月9日前分别报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刘春雨,010-66266554;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高君,010-66097791。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013年8月28日

评论

夜涩狼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5小时

愿与君共好久时

不是教育部发了通知,12月31日满6岁都可以的嘛?怎么地方又变了?

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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