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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经〔2013〕18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农办经〔2013〕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关于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建在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3〕8号)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程序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向所在省(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各省(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按照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标准,严格审核有关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农业部推荐。各省(区、市)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名额(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1、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文件;2、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和专家评审意见;3、园区编制的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运行现状、申报理由、审核意见等(格式见附件2);4、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附件3);5、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4);6、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5);7、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当地政府开具的所申报示范基地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划定区域内集聚发展的证明材料、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等材料。申报材料要符合格式要求,相关数据为2012年底数。
各省(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于9月13日前,寄送1份纸质申报材料到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59193163@163.com。联系人:王斯烈,010-59191412。
附件:
1?q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名额分配表
2?q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
3?q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4?q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5?q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
附件1
第二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名额分配表
附件1?第二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示范基地名称:********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园区名称

园 区
基本情况
包括:园区所在县名称、区位、面积、人口、资源、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情况。园区主管单位、运行时间、规模、产业发展等基本情况。
园 区
运行现状
包括:1、园区内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如: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带动农户数、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发展情况、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关系、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户均增加收入等。
2、园区内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情况。包括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情况,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情况,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农产品品牌建设以及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等。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园区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的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为园区内龙头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主体、建成时间、投入资金,平台的规模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4、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园区带动支柱产业发展、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5、政策扶持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支持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情况,包括政策的主要内容、扶持方式和对象,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园区建设情况。
申报理由
包括:1、申报县具有的优势。
2、申报县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农业产业化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指标序号单位数值一、总人口1万人 其中:乡村人口2万人 二、地区生产总值3亿元 其中:农业生产总值4亿元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5亿元 三、耕地面积6万亩 四、牲畜出栏数7万头 五、禽类出栏数8万只 六、水产养殖面积9万亩 七、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10个 其中:龙头企业数11个 与龙头企业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12个 专业市场数13个 八、专业大户数14户 九、家庭农场数15个 十、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16万元 十一、农民人均纯收入17元 十二、示范基地所在乡镇城镇化率18%
填报说明:
1、示范基地所在乡镇城镇化率。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填写该项指标,其他示范基地不需填写。
附件4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指标园区情况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类型面积总产值企业总数获“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数政府年度实际投资金额数量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带动农户数农户户均增收额公共技术研发中心数公共质量检测中心数公共物流信息中心数公共品牌推介中心数 农业产值 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单位--亩亿元亿元个个元个个亿元个元个个个个
填报说明:
1、类型:请填写相应序号。
(1)主导产业型:依托当地某一种特色主导产业,积聚企业发展形成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2)园区型:依托原有已建成的其他类型园区(如科技园、经济开发区等)建设的产业化示范基地;
(3)大型龙头企业型:主要依托1家或2家产加销一体化程度高、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的产业化示范基地。
2、园区面积。获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面积。
3、示范基地总产值。示范基地所有经营主体当年生产总产值。
4、基地内各类企业总数。示范基地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并为其提供运输、销售等配套服务的企业数量。
5、政府年度实际投资额。当地政府为示范基地内公共基础设施及服务平台建设所投资总额。
6、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示范基地内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数量。
7、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总产值。
8、公共技术创新中心、公共质量检测中心、公共物流信息中心、公共品牌推介中心。由示范基地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的为示范基地内企业集群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和品牌推介机构。
附件5
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指标 企业类型数量企业名称经营情况固定职工情况科研研发情况获得省以上品牌认定的产品数与龙头企业对接的合作社数 获得各级产业化资金支持总额主营产品名称资产总额销售收入企业原料采购值上缴税金税后利润人数年工资总额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数科研投入资金获科技进步奖励数量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数量 企业订单采购值 农村劳动力人数 农村劳动力工资总额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单位个----亿元亿元亿元亿元亿元亿元人人万元万元个万元个个个个亿元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包括国家级) ---- 县级以上龙头企业(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 ---- 合计 ----
填报说明:
1、固定职工人数。龙头企业长期聘用(1年以上)的职工数量。已签订长期合同但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也计入在内。
2、农村劳动力人数。具有农村户籍的企业正式职工数量。
3、获得省以上品牌认定的产品数。指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农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的产品数。
4、获得各级产业化资金支持。获得中央、省、市及县级财政给予的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或合作社贴息及项目补贴资金等)。
注:本表仅填写示范基地内的企业的数据,不包括企业在其他地区的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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