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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垦〔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垦〔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以及《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有关精神,优化农垦优良品种区域布局,加强品种展示示范,促进品种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基地认定工作。
附件: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垦优良品种展示示范,加快促进新品种转化应用,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
到2020年,围绕农垦农作物优良品种,认定建设一批设施完善、设备先进、源头可溯、质量可靠的现代化种子展示示范基地,筛选一批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的优良品种,培养一支业务理论精、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种子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一个实地可视化和网络数字化相结合的农垦优良品种展示平台,充分发挥农垦优良品种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国农垦种业品牌培育,推动农垦种业做大做强。
(二)任务
1.筛选展示优良品种。结合各垦区内产业发展要求和种植品种需求,严格按照品种表现实际,筛选适应当地生态、生产条件和市场需求的优良作物品种。加强优良品种展示示范,优化农垦农作物优良品种区域化布局。
2.集成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探索基地种植品种的特征特性和配套高产栽培技术,促进良种良法的试验集成与推广应用,形成若干适合不同作物品种、不同地区生产特点的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模式。
3.建立先进高效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基地岗位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扩大展示规模,推进规范化展示,逐步探索形成适合基地自身发展的先进管理模式。
4.加强培训交流和服务。组织行业专家、技术指导员等专业力量,以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为重点内容,在关键农时、关键技术生产环节对基地周边集中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提升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5.搭建数字化网络展示平台。以中国农垦种业联盟农作物品种电子展示平台为依托,搭建农垦农作物品种展示平台,发布全面系统和客观公正的品种特征信息和生长环境信息,推动网络数字化展示与实地可视化展示融合发展。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申报作物范围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等。
(二)申报条件
1.基地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完善,种子生产条件较好,设备齐全,交通便利,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2.基地包括新品种比较展示区和主推品种示范区,其中,新品种比较展示区展示品种不少于10个,每个品种展示面积2-3亩;主推品种示范区展示品种1-2个,每个品种展示面积不少于100亩。
3.基地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监管能力较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
4.生产人员技术熟练,生产秩序良好,近3年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
三、认定程序
(一)省级农垦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垦区内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组织垦区内种子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
(二)垦区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至农业部农垦局(电子文件发至指定邮箱)。
(三)农业部农垦局根据各垦区申报推荐情况,委托中国农垦种业联盟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
(四)根据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认定为“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
四、建设与管理
(一)通过认定的基地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田间道路、排灌设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完善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技术人员水平,推进规范化管理。
(二)基地认定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按基地认定申报程序重新认定。对在有效期内的展示示范基地,各垦区主管部门开展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地,取消认定资格:
1.不履行认定基地工作要求的;
2.申报内容弄虚作假的;
3.不再具备种子展示示范条件的;
4.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恶性种子事件的;
5.发生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未审(登记)先推、制假售假、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的;
6.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通过认定的基地要加强对基地展示品种信息的搜集和管理,有关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要及时上传至农垦农作物品种展示平台,经审核后在平台上统一对外展示。各垦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认定基地的监管和考核,并于年底将本年度基地良种展示档案和建设发展情况总结汇总后报送至农业部农垦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垦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支持,促进发展。对认定的基地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各垦区要整合资金和项目,加大对展示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基地自身也要加大投入,保证基地健康稳定发展。
(三)做好示范,加强交流。通过认定的基地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示范展示,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基地之间要加强交流,相互观摩学习,共享成果经验,实现各基地标准化制种、规范化展示。
(四)做好总结,加大宣传。要加强材料收集,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工作记录,确保各项工作可查可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对基地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等大力宣传,切实提高展示示范基地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知名度。
联系人:
农业部农垦局农业处 单绪南
电话:010-59192684
传真:010-59192652
邮箱:nkjnych@agri.gov.cn
中国农垦种业联盟秘书处 王磊
电话:010-59192652
传真:010-59192652
邮箱:zgnkzylm@163.com
附件:1.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2.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申请材料主要内容
附件1
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基地名称
基地所在生产区域
申请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基本情况
常年制种面积
适宜制种面积
可展示作物种类
可展示作物数量
展示区( )个;示范区( )个
可展示作物面积
展示区( )亩/个;示范区( )亩/个
申请单位
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垦区主管部门
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垦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申请材料主要内容
一、基地条件概述
阐述基地地理位置区位优势,基地耕地、光照、温度、水资源情况,当地政府、垦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支持基地稳定和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措施。
二、现有基地规模与布局
详述基地现有种子生产面积、产量、质量状况,可提供作为展示的土地规模、品种类别等。
三、基地设施设备
详述基地目前田间道路、排灌设施、电力与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附场景实物照片。
四、基地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条件情况
详述基地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结构、学历和工作情况,保证种子田间生产质量的技术措施、技术操作规程及其执行情况,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五、种传病害与种子检疫情况
阐述基地种传病害的发生与防止情况,种子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并附省级植检检疫机构出具的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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